“南醫大女生被殺案”一審宣判 被告人麻繼鋼被判死刑
中新網10月14日電 據南京中級法院官方微信消息,備受公眾(zhong) 關(guan) 注的“原南京醫學院(現南京醫科大學)女學生被殺案”今日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
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3月20日22時許,被告人麻繼鋼在南京市漢中路140號原南京醫學院校園內(nei) ,發現被害人林某獨自在教室自習(xi) ,遂持鐵棍將林某脅迫至該教學樓天井處強行發生性關(guan) 係,期間因遭到反抗,用鐵棍多次擊打林某頭部。後因擔心罪行敗露,麻繼鋼將林某拖至教學樓外,將林某頭朝下投入窨井後蓋上井蓋,後又將林某的書(shu) 包、書(shu) 本、衣物等隨身物品投入旁邊另一窨井內(nei) 。作案後,麻繼鋼因形跡可疑被校衛隊員盤查時逃離現場。同年3月24日,林某的屍體(ti) 被發現。經鑒定,林某係被他人用鈍器擊打頭部致顱腦損傷(shang) 合並溺水引起機械性窒息而死亡。
法院認為(wei) ,被告人麻繼鋼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wei) 已觸犯197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經審判委員會(hui) 討論決(jue) 定,被告人麻繼鋼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jue) 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朱某某(林某母親(qin) )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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