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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島百萬噸級核汙水,是否隻能排入海洋?

王珊 發布時間:2020-10-26 15:49:00來源: 中國環境報

  日本福島縣,一位老漁民一臉無奈地望著大海:“我們(men) 這些人的意見,根本就沒有人聽。”近日,日本或將決(jue) 定將123萬(wan) 噸放射性核汙水排入大海的消息,讓本就不景氣的日本東(dong) 北地區漁業(ye) 雪上加霜。而幾千公裏之外的中國,正在一家進口超市選購海產(chan) 品的顧客表示,如果排放方案最終敲定,那麽(me) 她在日後購物時會(hui) 盡量避免吃來自日本的海鮮。

  據日本共同社等多家日本媒體(ti) 報道,日本政府已基本決(jue) 定,將福島第一核電站淨化後含有放射性物質氚的核汙水排放入太平洋。如此巨量的核汙水從(cong) 哪裏來?是否隻有排入海洋這一條途徑?又會(hui) 對環境造成哪些影響?

  巨量核汙水從(cong) 哪裏來?

  2011年的“3·11”特大地震至今仍讓很多日本人心有餘(yu) 悸。這場發生在西太平洋地區的裏氏9.0級地震不僅(jin) 造成了數以萬(wan) 計的百姓傷(shang) 亡和近20萬(wan) 人撤離,其引發的海嘯還衝(chong) 毀了福島第一核電站的自備發電機,讓核電站控製係統失靈,致使當時正在運行的3座核反應堆溫度驟升,引發核燃料與(yu) 爐心金屬設施融化成大量核垃圾。

  自事故發生以來,為(wei) 降低反應堆溫度,東(dong) 京電力公司(以下簡稱“東(dong) 電公司”)需要每天向爐內(nei) 注入大量冷卻水,加上由於(yu) 爐壁破損,地下水、雨水不斷滲入,大量含有氚、銫134、銫137、碘129、鍶90、鈷60等的汙染性核汙水正在源源不斷地產(chan) 生。

  2014年,汙水增加速度達到540噸/天,在有關(guan) 管理機構采取了建設地下水旁流係統、防滲牆、地表硬化層等措施,並在液體(ti) 處理係統建成後改用淨化水冷卻堆芯後,汙水增加速度目前已降低至每天150噸,並有望在2025年降至每天100噸。

  雖然將來的核汙水產(chan) 生量能夠得到控製,但前期已經形成的巨量核汙水卻成為(wei) 了大麻煩。為(wei) 儲(chu) 存它們(men) ,截至9月底,東(dong) 電公司在核電站廠區內(nei) 建設了1044座儲(chu) 水罐。目前,儲(chu) 水量已達到120多萬(wan) 噸(足以裝滿500多個(ge) 奧運會(hui) 標準遊泳池),而汙水儲(chu) 罐建設將於(yu) 2020年底結束,總儲(chu) 水能力上限為(wei) 137萬(wan) 立方米。屆時,新產(chan) 生的汙水將無處可存,並會(hui) 影響核電站拆除工程。

  為(wei) 拋出這個(ge) “燙手山芋”,早在7年前,日本經濟產(chan) 業(ye) 省、環境省就開始研究核廢水處理方案,並不斷放出風聲試探公眾(zhong) 的接受程度。眼下,儲(chu) 水罐“爆滿”之期即將來臨(lin) ,9月26日,新任首相菅義(yi) 偉(wei) 在上任10天後視察福島核電站時宣布,政府將盡快製定核廢水處理方針。

  排放入海方案經過多方博弈

  實際上,針對核汙水去處,東(dong) 電公司曾提出5種處理方案:增加儲(chu) 罐及容量、在其他地方設置儲(chu) 罐、固化後進入地下、處理後排入大海、以水蒸汽形式排入大氣。既然排入海洋並非唯一選擇,那日本政府為(wei) 何還要冒天下之大不韙?

  答案很簡單,日本政府一委員會(hui) 在今年2月發布報告:“排入海洋或大氣是最現實的選擇”,同時被認為(wei) 是最安全、最經濟的方法。

  經濟,不難理解,就是成本最低。法國作為(wei) 世界上最依賴核電的國家,每年需花費數十億(yi) 美元處理核汙水。日本經濟研究中心估計,福島核事故的最終清理費用將高達6600億(yi) 美元,約合日本GDP的13%。在新冠肺炎疫情拖垮“奧運景氣”之後,日本很難再因為(wei) 核汙水去投入大筆資金。

  安全的考量則在於(yu) ,福島廠區的儲(chu) 存能力已近極限,新增儲(chu) 罐難度太大,從(cong) 衛星地圖上可以看到廠區密密麻麻的藍色或白色圓形罐體(ti) 。至於(yu) 埋入地下,除了成本高昂之外,也很難保證做到零泄漏。再加上這些核汙水從(cong) 產(chan) 生至今已發生過多次外泄,如2013年7月22日和8月20日的近百噸高輻射核汙水泄漏至太平洋,被定性為(wei) 國際核事件分級表中的第三級事件。種種因素交織,讓日本政府即使備受指責也要痛下決(jue) 心拆除這顆“定時炸彈”。

  但事情沒那麽(me) 簡單,迎麵而來的首先是來自本國的反對力量。日本全國漁業(ye) 合作聯合會(hui) 會(hui) 長岸宏稱:“如果核廢水排入大海,勢必對當地漁業(ye) 生產(chan) 造成影響,並會(hui) 對日本漁業(ye) 帶來極大禍根”。

  當地漁民表示,目前捕魚量僅(jin) 為(wei) 核電事故前的13%,且福島水產(chan) 品難以融入國內(nei) 流通體(ti) 係,上市價(jia) 格明顯偏低,國際上仍有19個(ge) 國家禁止進口日本東(dong) 北地區的海產(chan) 品或要求提供檢測證明。因此,日本全國漁業(ye) 合作聯合會(hui) 已向日本農(nong) 林水產(chan) 省提交抗議書(shu) ,明確反對海洋排放計劃。

  其次是國際方麵的討伐聲浪。韓國原子能安全委員會(hui) 委員長嚴(yan) 在植表示,核汙水排放入海必然會(hui) 導致放射性元素在海洋中擴散。多名聯合國人權專(zhuan) 家也敦促日本不要將這些核汙水排入大海,以免影響到沿岸其他國家,汙染人類的食物鏈。

  處理後排放,真的毫無可能嗎?

  其實,為(wei) 了降低核汙水中的放射性物質,2015年,日本開始投入使用 “多核素去除裝置(ALPS)”。隨後,又建立了二次淨化處理係統,它們(men) 能將鍶、銫等60餘(yu) 種放射性物質濃度降至一定的標準值以內(nei) ,但放射性物質氚基本除不掉。

  一位長期從(cong) 事核電設計的工程師告訴記者,核汙水能否排放,關(guan) 鍵取決(jue) 於(yu) 汙水中的放射性元素濃度是否符合排放限值要求。核汙水處理是一項世界性難題,水體(ti) 排放也是大部分核電站的選擇。根據我國《放射性廢物分類標準》,放射性廢物分為(wei) 低水平、中水平、高水平放射性廢物,以及極短壽命放射性廢物、極低水平放射性廢物。

  極低水平放射性廢物的放射性濃度很低,即使外排入環境,影響也十分有限。這類廢物在滿足一定標準的情況下,可被劃入豁免廢物或解控廢物範疇。

  根據東(dong) 電公司報告,福島核汙水經過處理後,銫137濃度降至0.185 Bq/L(Bq,衡量放射性活度的單位),鍶90濃度降至0.0357 Bq/L。但對於(yu) 氚,目前沒有太好的辦法,處理後的氚濃度為(wei) 730000 Bq/L。

  “這實際上是能夠滿足豁免廢物標準的。同時,如果核汙水保持每天100噸的增量,按照氚含量730000 Bq/L來計算(忽略氚的衰變),每年排放的氚總量是5.66×10"13 Bq,也低於(yu) 我國《核動力廠環境輻射防護規定》(GB6249)中對於(yu) 液體(ti) 排放廢棄物的年排放量控製值7.5×10"13 Bq(單堆)。並且氘進入海水後會(hui) 被很快稀釋,不容易被海洋動物和海底沉積物吸收,是一種危害較小的放射性元素。”這位工程師表示。

  也就是說,如果東(dong) 電公司能夠將每年核汙水的排放量控製在標準範圍內(nei) 的噸數,並在充分攪拌的情況下緩慢外排,對環境的影響比較有限。且由於(yu) 洋流方向和近海環流等原因,對我國的影響會(hui) 更小。民眾(zhong) 為(wei) 了放心起見,可以盡量少吃或不吃來自相關(guan) 海域附近的水產(chan) 品。但考慮海水蒸發等其他因素,核汙水排入海洋後仍會(hui) 進入全球循環,帶來的長期影響難以評估,一旦造成嚴(yan) 重後果將難以挽回。

  當排放入海已毫無退路,各方應當怎麽(me) 做?

  有分析認為(wei) ,福島核電廠周邊一些地區至今仍被日本政府指定為(wei) “暫時不可居住地區”,與(yu) 其讓這些土地荒廢,為(wei) 何不在這裏擴建新的儲(chu) 存罐呢?尤其是放射性物質氚的半衰期約為(wei) 13年,下一個(ge) 10年,目前保存在福島核電廠內(nei) 的核汙水放射性將降低50%。日本研究機構可充分利用這段寶貴時間,開發新的放射性汙水處理方法,也可以通過國際合作加速這一過程。

  對此,業(ye) 內(nei) 專(zhuan) 家表示,這的確是一個(ge) 選擇,但是誰也不能保證這十幾年內(nei) 不再發生不可抗的自然災害,從(cong) 而使密集的儲(chu) 水罐大量破裂,讓未經處理的高放射性濃度廢水流入太平洋,後果或將更加嚴(yan) 重。

  除了氚之外,處理後的汙水中一些其他放射性同位素同樣需要高度警惕,包括碳14、鈷60和鍶90。雖然這些同位素的含量遠低於(yu) 氚,但它們(men) 在不同汙水處理罐中的含量可能存在很大差異,需要更長時間衰變降解,且與(yu) 海洋生物如魚類具有很強的親(qin) 和力,對人類具有潛在毒性。例如,碳14在魚體(ti) 內(nei) 的生理濃度可能是氚的5萬(wan) 倍。而鈷60能在海底沉積物中富集,濃度可能會(hui) 上升30萬(wan) 倍。

  這個(ge) 聽起來很棘手,但並非不能解決(jue) 。“需要根據汙水中剩下的放射性同位素製訂新計劃。即使經過了二次汙水處理,為(wei) 了評估處理過的放射性汙水釋放後帶來的後續影響,仍需要對汙水的每一種同位素含量進行全麵核算。”一位業(ye) 內(nei) 人士表示。

  更重要的是,鑒於(yu) 東(dong) 電公司曾有瞞報、虛報事故嚴(yan) 重性的前科,信用度存疑,“在核汙水外排之前,希望國際上能夠成立由多個(ge) 國家共同組成的,專(zhuan) 門監督此次外排過程的組織,以更大的透明度和更有力的協作,確定汙水各項放射性元素指標確實處理合格,並按照既定標準排放,不能隻聽日本的一麵之詞。”他補充道。

  截至記者發稿前,據日本共同社報道,日本政府相關(guan) 人士10月23日透露,關(guan) 於(yu) 東(dong) 電公司福島第一核電站核汙水淨化後的處理水處置方針,政府已決(jue) 定放棄在本月內(nei) 敲定,預計協調工作仍需要一些時間。關(guan) 於(yu) 處理水的處置方針,經濟產(chan) 業(ye) 相梶山弘誌表示,要根據來自市民、地方政府及相關(guan) 團體(ti) 意見,“有必要進一步深化探討”。

  據了解,福島核事故發生後,經過對核安全監管機構大刀闊斧的改革,目前日本在核能領域已形成了政府機關(guan) 、核電企業(ye) 、相關(guan) 社會(hui) 團體(ti) 組成的三層關(guan) 聯組織機構體(ti) 係。同時,日本正計劃將全國核能電力來源比例進一步提升,並將核能作為(wei) 未來國家重要發展戰略。

  可以預見的是,相關(guan) 博弈仍將激烈進行。不管怎樣,核汙水的處理需要進行慎之又慎的考量,製定細之又細的對策。希望日本能妥善處理核汙水,並且,未來在加大核能利用的同時要確保其安全,不要再一邊鞠躬致歉,一邊讓全世界買(mai) 單。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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