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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長沙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陳澤琿被開除黨籍

發布時間:2020-10-29 18:55:00來源: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湖南省長沙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陳澤琿被開除黨(dang) 籍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訊 據湖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湖南省委批準,湖南省紀委監委對長沙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務副市長陳澤琿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陳澤琿違反政治紀律,私自從(cong) 國(境)外購買(mai) 、攜帶有嚴(yan) 重政治問題的書(shu) 刊入境並長期閱看、私藏,與(yu) 他人串供,銷毀、轉移涉案證據材料,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通過年齡造假為(wei) 本人謀取任職方麵的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cong) 事營利活動;違法占用農(nong) 用土地建私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承攬、解決(jue) 土地閑置問題、減免土地使用稅費、申請銀行貸款等方麵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涉嫌受賄犯罪。

  陳澤琿身為(wei) 黨(dang) 員領導幹部,背離初心使命、喪(sang) 失黨(dang) 性原則,目無法紀、擅權妄為(wei) ,私欲膨脹、瘋狂斂財,且在黨(dang) 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yan) 重、影響惡劣,應予嚴(yan) 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guan) 規定,經湖南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湖南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陳澤琿開除黨(dang) 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陳澤琿簡曆

  陳澤琿,男,漢族,1957年10月出生,湖南寧鄉(xiang) 人,1974年1月參加工作,1974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

  2000年10月至2006年9月,曆任嶽麓區委書(shu) 記,長沙市委助理巡視員、嶽麓區委書(shu) 記;

  2006年9月至2011年10月,任長沙市委常委、宣傳(chuan) 部部長;

  2011年10月至2017年1月,曆任長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長沙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市人民政府黨(dang) 組副書(shu) 記;

  2017年12月退休。

  (湖南省紀委監委)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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