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立法加強牌匾標識管理
中新網北京新聞11月25日電 (陳杭)25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六次會(hui) 議審議《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chuan) 品設置管理條例(草案)》(下稱《條例(草案)》)。《條例(草案)》明確市區兩(liang) 級城市管理部門編製固定式牌匾標識規範,強調管理部門在編製規範和設置管理時應當充分考慮轄區內(nei) 不同區域功能和風貌特點,避免“一刀切”。
《條例(草案)》共7章61條,包括總則、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標語宣傳(chuan) 品、安全維護與(yu) 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目的在於(yu) 加強北京市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chuan) 品管理,合理規劃利用城市空間資源,維護城市景觀風貌。
《條例(草案)》明確戶外廣告設施管理範圍,將向城市非私人所有的戶外空間發布廣告的設施(含臨(lin) 時性商業(ye) 戶外廣告設施)納入管理範圍。
《條例(草案)》規定,設置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chuan) 品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北京市的相關(guan) 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與(yu) 城市區域功能和風貌相適應,與(yu) 街區曆史文化和人文特色相融合,與(yu) 周圍市容環境和城市景觀相協調。
《條例(草案)》提出要依托綜合服務信息係統,加強對設施設置的服務與(yu) 監管。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利用戶外廣告設施、牌匾標識和標語宣傳(chuan) 品管理綜合服務信息係統對設施規劃、設施設置、巡查維護、安全管理、違規治理等情況實行動態管理,向社會(hui) 提供技術谘詢和服務,並與(yu) 街道辦事處、鄉(xiang) 鎮人民政府及市政府相關(guan) 部門共享相關(guan) 信息,加強對各類設施的監督檢查。
北京市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hui) 主任委員郝誌蘭(lan) 表示,《條例(草案)》進一步拓展明確了管理對象範圍;建立了戶外廣告設施設置依規劃管理製度體(ti) 係,完善了管理措施;建立牌匾標識分區分類管理製度。
郝誌蘭(lan) 建議,根據《條例(草案)》的製度設計,戶外廣告設施依規劃進行設置管理,規劃未覆蓋到的區域不能新建戶外廣告設施,為(wei) 保障企業(ye) 和利益相關(guan) 人的合理需求,政府應盡快實現規劃全覆蓋,體(ti) 現服務型政府理念。
郝誌蘭(lan) 建議,增加一款內(nei) 容,表述為(wei) :“尚未編製規劃的建成區,應當在法規實施後三年內(nei) 完成街區戶外廣告設施設置規劃編製工作。”
《條例(草案)》所稱戶外廣告設施,是指利用建築物、構築物、戶外場地、城市軌道交通設施地麵部分等載體(ti) 設置的燈箱、霓虹燈、電子顯示牌以及其他向城市非私人所有的戶外空間發布廣告的設施。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