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問成都購房新政 實行"一戶一碼、憑碼報名"
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成都11月25日訊(記者 楊淼) 房地產(chan) 影響投資和消費,事關(guan) 民生和發展。“房住不炒”是近年來黨(dang) 中央、國務院對於(yu) 房地產(chan) 工作的部署要求,各地也在因城施策,促進房地產(chan) 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日前,記者從(cong) 成都市住建局網站獲悉,成都市住建局聯合成都市司法局共同印發了《關(guan) 於(yu) 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guan) 規定的補充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中具體(ti) 對提高公證搖號中棚改、無房居民家庭優(you) 先的比例,加強熱點樓盤銷售方案審核,合理確定房源和認購人數比例,優(you) 先保障無房居民家庭購房需求等要求做了相應補充。
一問:優(you) 化完善哪些內(nei) 容?
對比現行的商品住房開盤銷售規定和要求,《通知》主要從(cong) 以下兩(liang) 個(ge) 方麵予以了優(you) 化完善:第一是實行購房資格預審,“一戶一碼、憑碼報名”,將提前為(wei) 居民提供資格預審服務,方便居民及時掌握自身購房資格狀況、知悉可選購住房的區域,居民憑“購房資格預審碼”參與(yu) 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報名登記將更加便捷,同時也將大幅提高購房資格審核部門的審核效率,縮短居民購房時間。
第二是根據登記購房人數與(yu) 房源數量的比例關(guan) 係,確定銷售方式。銷售方式將在報名登記前,由開發企業(ye) 在開盤銷售方案中明確,若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1.2倍以下(不含1.2)的,由開發企業(ye) 自行組織有序銷售;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1.2倍到3倍之間(不含3)的,按原有規定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僅(jin) 向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並按照職住平衡的原則,複核確認房源數3倍以內(nei) 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參與(yu) 公證搖號。
二問:如何支持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購房需求?
《通知》中提到,對於(yu) 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1.2倍以下及1.2倍至3倍之間的商品住房項目,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房源不低於(yu) 房源數的20%,無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於(yu) 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優(you) 先後剩餘(yu) 房源的60%。
選房階段,先由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購,選房範圍為(wei) 全部準售房源;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房結束後,開展無房居民家庭選房工作,選房範圍為(wei) 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購房後的剩餘(yu) 房源;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及無房居民家庭選購後剩餘(yu) 房源,由普通購房家庭選購。
對於(yu) 登記購房人總數達到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時,則該項目當期全部準售房源僅(jin) 向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其中無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於(yu) 房源數的70%。同時,公證搖號排序後,先由無房居民家庭按序選房,選房範圍為(wei) 全部準售房源;無房居民家庭選房結束後,開展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按序選房工作,選房範圍為(wei) 無房居民家庭購房後的剩餘(yu) 房源。
三問:如何認定無房居民家庭?
《通知》中提到,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guan) 於(yu) 保持成都市房地產(chan) 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的政策解讀》,無房居民家庭須同時具備以下三個(ge) 條件:第一是購買(mai) 的商品住房位於(yu) 成都市住房限購區域的,登記購房人須符合成都市住房限購政策。第二是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內(nei) 名下均無自有產(chan) 權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來無住房轉讓記錄。第三是居民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夫妻雙方及其未成年子女、離異(喪(sang) 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達到法定婚齡未婚居民、購房登記時離異已滿兩(liang) 年的單身居民、喪(sang) 偶單身居民等。
四問:如何認定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
《通知》指出,安置補償(chang) 協議在2016年10月1日成都市實施房地產(chan) 市場調控以後生效的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根據“拆一購一”原則,以原拆遷房屋所在地為(wei) 區域認定標準,遵照區域住房限購政策,符合以下兩(liang) 個(ge) 條件之一即可。第一是補償(chang) 協議生效後,未在成都市住房限購區域內(nei) 購買(mai) 住房。第二是補償(chang) 協議生效後,已在成都市住房限購區域內(nei) 購買(mai) 住房,但購房日期為(wei) 2017年3月24日之前,且所購房屋為(wei) 二手住房。
《通知》中特別指出,2017年3月23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guan) 於(yu) 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成辦發〔2017〕10號),明確自2017年3月24日開始,將二手住房納入限購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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