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完善生態保護紅線分區管控製度
中新網北京11月25日電 (陳杭)25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六次會(hui) 議審議《北京市生態涵養(yang) 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條例(草案二次審議稿)》(下稱二審稿)。生態保護紅線是首都生態保護的關(guan) 鍵區域。二審稿對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和其他區域完善了分區管控製度。
北京市人大農(nong) 村委員會(hui) 主任委員金樹東(dong) 表示,為(wei) 了回應基層民眾(zhong) 關(guan) 切,在嚴(yan) 守生態安全邊界前提下,滿足民眾(zhong) 基本生產(chan) 生活需要,建議根據中央改革政策精神,完善條例草案第十三條和第十四條第二款的相關(guan) 規定,明確“本市按照生態功能依法科學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對於(yu) 生態保護紅線內(nei) 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以外的其他區域,在符合現行法律法規前提下,允許開展“服務於(yu) 原住居民基本生產(chan) 生活需要的基礎設施、公共服務配套設施等的建設、維護和改造”、“適度參觀旅遊及相關(guan) 的公共設施建設”等,“對生態功能不造成破壞的有限人為(wei) 活動”。
金樹東(dong) 表示,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是確保“不讓保護生態環境的吃虧(kui) ”、解決(jue) 生態涵養(yang) 區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的重要製度。建議根據本市實踐經驗及改革趨勢,完善多元化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機製。
其中,生態涵養(yang) 區各區之間自然資源稟賦和發展空間差別很大。為(wei) 了從(cong) 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的角度,健全差異化轉移支付製度,二審稿規定,市財政部門應當根據有關(guan) 區的自然資源稟賦、經濟社會(hui) 發展狀況等實際情況,製定差別化政策,合理安排對生態涵養(yang) 區的轉移支付資金,推進財權和事權相統一。
二審稿還細化市場化補償(chang) 機製,規定市政府有關(guan) 部門應當建立健全市場化生態保護補償(chang) 機製,推動排汙權、用能權、用水權、碳排放權交易,促進符合條件的生態資源資產(chan) 化、可量化、可經營。
9月23日,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hui) 第二十四次會(hui) 議對《北京市生態涵養(yang) 區生態保護和綠色發展條例(草案)》進行了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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