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起公租房轉租轉借行為被曝光 5年內不得申請保障房
中新網北京新聞11月17日電 (記者 於(yu) 立霄)北京市住建委27日通報稱,在公共租賃住房(下稱“公租房”)日常檢查中,發現了兩(liang) 起承租人違規轉租公租房的行為(wei) 。根據相關(guan) 規定,責令違規人家庭按市場價(jia) 格補繳租金,停發租金補貼,5年內(nei) 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及共有產(chan) 權住房。
這兩(liang) 起承租人違規轉租公租房分別是:王某某將承租的閱園四區公租房轉租給他人,嶽某某將承租的康潤家園公租房轉租他人。
依據《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xiang) 建設部令第11號)、《關(guan) 於(yu) 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的通知》(京政發﹝2011﹞61號)、《關(guan) 於(yu) 進一步加強公共租賃住房轉租轉借行為(wei) 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23號)等有關(guan) 規定,產(chan) 權單位已與(yu) 上述兩(liang) 戶承租人解除合同;區房管局決(jue) 定對王某某處以罰款人民幣2.1萬(wan) 元,責令王某某家庭按市場價(jia) 格補繳租金,停發租金補貼,5年內(nei) 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chan) 權住房,記入不良信息檔案。
同時,決(jue) 定對嶽某某處以罰款人民幣3萬(wan) 元整,責令嶽某某家庭按市場價(jia) 格補繳租金,停發租金補貼,5年內(nei) 不得再次申請保障性住房(含市場租房補貼)及共有產(chan) 權住房,記入不良信息檔案。
北京市住建委表示,公租房作為(wei) 北京住房保障體(ti) 係中的重要一環,擔負著為(wei) 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ye) 無房職工和穩定就業(ye) 的外來務工人員解決(jue) 住房困難的艱巨任務。
北京市住建委始終高度重視公租房入住後的使用監管工作,為(wei) 維護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持續加大對公租房違規行為(wei) 處罰力度,繼續以“零容忍”態度打擊違規使用行為(wei) 。
今後,北京將持續加大對公租房日常巡查力度,及時掌握房屋使用情況,一旦發現有轉租轉借行為(wei) ,立即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並取消該家庭保障房資格,停發租金補貼,記入不良信息檔案,5年內(nei) 不允許再申請各類保障房及共有產(chan) 權住房,並通過官方網站公布,加強社會(hui) 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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