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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拆遷公司非法拘禁他人 江西九江一惡勢力團夥案宣判

發布時間:2020-12-03 17:14:00來源: 央廣網

  央廣網九江12月2日消息(記者謝元森 通訊員吳超然)日前,江西省九江市潯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劉某發等8人惡勢力團夥(huo) 一案,首要分子劉某發因尋釁滋事、故意傷(shang) 害、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被判有期徒刑二年二個(ge) 月。其他團夥(huo) 成員張某翔等6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ge) 月至拘役四個(ge) 月不等。

  法院經一審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某發於(yu) 2016年5月成立名為(wei) 九江市鼎立拆遷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立公司”)的空殼公司,2016年9月至2018年10月,劉某發以鼎立公司的名義(yi) 在九江市開發區永安鄉(xiang) 承接濱江村、大樹村等地的拆遷工程,先後糾集張某翔、王某斌(已故)、徐某、羅某、陶某文、鍾某、殷某、段某傑等人加入該公司。在拆遷過程中,劉某發等人為(wei) 加快拆遷進度攫取暴利,采取非法拘禁、故意傷(shang) 害、非法侵入住宅、在拆遷戶家中靜坐、言語恐嚇等方式幹擾拆遷戶的正常生活秩序,逼迫拆遷戶簽訂拆遷協議,嚴(yan) 重擾亂(luan) 了社會(hui) 秩序,給當地村民留下了心理陰影,在永安鄉(xiang) 範圍內(nei) 產(chan) 生了較為(wei) 惡劣的社會(hui) 影響,非法獲利達193萬(wan) 元。

  法院審理認為(wei) ,被告人劉某發、張某翔、徐某、羅某、陶某文、鍾某、殷某以鼎立拆遷公司為(wei) 依托,為(wei) 片麵追求拆遷進度牟取暴利,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永安鄉(xiang) 濱江村和第三次的拆遷過程中實施多次違法犯罪活動,為(wei) 非作惡,欺壓群眾(zhong) ,擾亂(luan) 經濟、社會(hui) 生活秩序,造成較為(wei) 惡劣的社會(hui) 影響,構成以被告人劉某發為(wei) 首要分子,以被告人張某翔、同案人王某斌(已故)為(wei) 積極參加者、被告人徐某、羅某、陶某文、鍾某、殷某為(wei) 一般參加者的惡勢力團夥(huo) 。人民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以及對於(yu) 社會(hui) 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jue) 。

  

(責編: 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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