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院出台禁令 對內部人員過問案件等禁止行為作出明確規定
央廣網長春12月3日消息(記者苑競瑋 通訊員常非凡)為(wei) 保障法官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近日,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出台了《關(guan) 於(yu) 防止內(nei) 部人員過問案件的若幹規定》。
據了解,此《規定》共二十條。明確了內(nei) 部人員包括全省各級法院領導幹部、法官幹警、事業(ye) 編製人員、工勤人員、聘用製文員及臨(lin) 時工作人員,離職退休人員、人民陪審員涉及違反規定情形的參照處理。明確過問是指對他人承辦的案件以口頭、函文、信件、電話、信息、網絡、會(hui) 議、當麵溝通等方式作出影響案件公正審理的各類行為(wei) ,並總結提煉了八種違規過問案件具體(ti) 情形。進一步厘清法院各類人員的行權界限和禁止行為(wei) ,細化了法院領導超越職權過問案件等六種禁止行為(wei) 、審判執行業(ye) 務部門負責人超越部門職權過問案件等五種禁止行為(wei) 、法官違規過問他人正在辦理的案件等三種禁止行為(wei) 、法官助理、書(shu) 記員(含聘用製文員)違規過問案件等兩(liang) 種禁止行為(wei) ,並對非審判執行業(ye) 務部門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嚴(yan) 禁過問案件進行了嚴(yan) 格規範。
《規定》進一步強調了記錄主體(ti) 責任和責任追究,明確辦案法官是違規過問案件的記錄主體(ti) ,對違規過問案件的情形,應嚴(yan) 肅拒絕並在違規過問案件情形發生之日起三十個(ge) 工作日內(nei) 記錄留痕,明確記錄主體(ti) 不完整記錄、不如實記錄、不及時記錄三種不按規定記錄的禁止行為(wei) 。
據悉,吉林省法院將每月對內(nei) 部人員過問案件記錄留痕情況進行數據統計,發現問題線索第一時間調查核實處理,並對記錄主體(ti) 不履行記錄職責、法院內(nei) 部人員授意不記錄等違規情形的後續處理作出要求。同時,強調法院庭長履行監督管理職能應嚴(yan) 格依照要求和程序進行,全程留痕,清晰劃定了過問案件與(yu) 正常履職的界限,並且明確如實記錄行為(wei) 受法律和組織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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