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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會聲音)從建設氣候適應型城市到保護曆史名城 全國政協委員李青念茲在茲

發布時間:2023-03-06 15:55: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建設青藏高原氣候適應型城市,將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等納入公益訴訟領域……一“新”與(yu) 一“舊”,全國政協委員、青海省工商聯主席李青念茲(zi) 在茲(zi) 。

  將氣候適應性理念納入青藏高原城市建設

  李青日前對中新網記者表示,青藏高原作為(wei) 全球中緯度地區海拔最高的地域,受全球氣候變暖影響明顯,根據青海氣候變化與(yu) 生態環境監測公報顯示,青海地表年平均氣溫平均每10年升高0.31℃,高於(yu) 全國平均水平。

  “從(cong) 長期發展來看,青藏高原氣候‘暖濕化’不可預見的風險會(hui) 越來越高。應對青藏高原氣候暖濕化趨勢利弊,建設氣候適應型城市,是統籌城市發展與(yu) 安全,降低城市運行風險,保障城市和人民安全的重要舉(ju) 措。”李青表示。

  如何建設青藏高原氣候適應型城市?她建議,立足青藏高原氣候變化特征,國家有關(guan) 部委應積極開展青藏高原氣候適應型城市理念探索,從(cong) 頂層設計入手,科學預判城市麵臨(lin) 的衝(chong) 擊(突發影響)和壓力(慢性持久影響)兩(liang) 大氣候變化風險,大力支持青海將適應氣候變化理念納入城市建設。

  同時,李青建議開展青藏高原氣候適應型城市建設研究等重大科技課題和前瞻性研究,探索青藏高原城市規劃建設治理新機製和路徑。

  “加快整合氣象、地震、森林草原火災等監測基礎數據,綜合利用空天地人一體(ti) 化監測手段,及時發布預警信息,把災害程度降到最低,為(wei) 建設氣候適應型城市提供保障。”李青說。

  讓公益訴訟為(wei) 曆史文化名城戴上“保護罩”

  “很多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曆史建築在公益訴訟領域存在法律空白,僅(jin) 有個(ge) 別省(市)將其納入公益訴訟領域。”李青說,檢察機關(guan) 作為(wei) 訴訟主體(ti) 辦理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曆史建築保護相關(guan) 案件時,由於(yu) 信息匱乏、專(zhuan) 業(ye) 知識不足,存在一定困難。

  李青認為(wei) ,公益訴訟主體(ti) 存在缺位現象,公眾(zhong) 參與(yu) 不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hui) 組織因沒有直接利害關(guan) 係或無力承擔成本,致使訴訟主體(ti) 以檢察機關(guan) 為(wei) 主,易出現無人訴、無法訴、不願訴的現象。”

  一般情況下,檢察機關(guan) 法定公益訴訟辦案領域涉及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chan) 保護、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英雄烈士權益保護等。

  “需要盡快將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曆史建築納入公益訴訟領域。”李青建議。

  李青建議,加快將曆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街區和曆史建築納入公益訴訟的相關(guan) 立法及製度建設工作,“可參考環境公益訴訟製度,通過法律法規允許檢察機關(guan) 和符合相應條件的社會(hui) 組織作為(wei) 公益訴訟主體(ti) 。”

  同時,李青認為(wei) ,應建立行政監管與(yu) 公益訴訟聯動機製,如部分地區探索的在檢察機關(guan) 設立專(zhuan) 門的“公益訴訟檢察幹警”“文化遺產(chan) 檢察官”負責公益訴訟,同時在政府部門設立“特邀檢察官助理”協助提供專(zhuan) 業(ye) 谘詢,解決(jue) 公益訴訟案件中的專(zhuan) 業(ye) 性問題。

  “由於(yu) 曆史文化名城的資源豐(feng) 富,保護範圍較大,需暢通線索來源機製。”李青表示,應鼓勵和規範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公益訴訟,“一些地區聯合主流媒體(ti) 成立公益守護聯盟平台,實現輿論監督與(yu) 法律監督的‘雙劍合璧’的作法值得借鑒。”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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