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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教育信息化為名牟利須嚴查

李一陵 發布時間:2020-10-26 10:58: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作者:李一陵(媒體(ti) 評論員)

  針對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台上,有一些學生家長反映當地部分學校以“智慧課堂”“教育信息化”等名義(yi) ,向家長推薦平板電腦,並以“上課要用”“布置作業(ye) ”等理由變相強製學生購買(mai) 等問題,近期有媒體(ti) 記者跟隨國務院第六督查組前往這些地方進行調查。

  記者調查發現,在浙江省某市實驗初級中學,家長被變相強迫購買(mai) 了6500元一套的“平板教學”係統,包括平板電腦、相關(guan) 的教輔軟件和上課所需要的流量包。這款平板電腦網上查不到參數、價(jia) 格等任何信息,隻能通過學校渠道購買(mai) 。雖然學生也可以自帶平板電腦,但很可能因為(wei) 無法通過所謂的“學校檢測”,所以“表麵上好像可以自備平板電腦,但結果都是用學校買(mai) 的平板電腦”。

  不僅(jin) 在該校,在當地其他幾所中學這種現象也普遍存在。督查發現,從(cong) 2014年至今,該市已有22000多名初中生參加“平板教學”。以人均購買(mai) 平板電腦硬件設備3000元計算,加上捆綁銷售的教輔軟件和流量包,當地參加平板教學的初中生共花了1.1億(yi) 元左右。

  當地學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門辯稱,家長是自願購買(mai) ,交易行為(wei) 和學校無關(guan) ,但實際上卻是掩耳盜鈴。學校將是否購買(mai) 平板電腦為(wei) 標準進行分班,買(mai) 了平板電腦的同學被分到實驗班,沒買(mai) 的同學就被分到普通班。這種方式哪有什麽(me) 自願可言,顯然就是以分班脅迫學生購買(mai) 平板電腦,而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的官員竟稱之為(wei) “家長自願”。

  這一係列的行為(wei) 不僅(jin) 嚴(yan) 重違背了“平等接受教育”的原則,也違反了有關(guan) 學校收費以及價(jia) 格管理的規定,加重了家長的經濟負擔。教育信息化本是改進教育方式、提升教學效果,推動教育教學改革的重要抓手。但一些地方通過所謂“校企合作”的方式,指定家長購買(mai) 相關(guan) 平板電腦,看似是為(wei) 了給學生提供更好的學習(xi) 手段,實則是一種強迫性交易。到底是為(wei) 了推動教育信息化,還是學校通過數字設備采購牟取私利,都值得深入調查。

  針對家長反映的有關(guan) 學生被當作斂財工具的投訴和舉(ju) 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卻置身事外,不履職、不作為(wei) ,導致有關(guan) 問題未能及時解決(jue) ,這就更讓人懷疑其背後是否形成了利益關(guan) 聯。當然,在推進教育信息化的過程中,此類事情也不是第一次出現。實際上,在線學習(xi) 、教育信息化不能簡單成為(wei) 教育工具的信息化。明明口頭或者書(shu) 麵就可以布置作業(ye) ,卻非要在班級群組或者專(zhuan) 用的App、數字設備上布置,這是典型的本末倒置,是對教育信息化最淺薄的理解。

  而以教育信息化為(wei) 名,行斂財、牟取私利之實,更應當嚴(yan) 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麵提高義(yi) 務教育質量的意見》提出,在促進信息技術與(yu) 教育教學融合應用的同時,要加強信息化終端設備及軟件管理,建立數字化教學資源進校園審核監管機製。要防止在教育信息化的推進過程中,滋生暗箱操作等腐敗現象,防止加重家庭經濟負擔,避免產(chan) 生新的家校矛盾,完善數字設備、數字化資源進校園的審核機製。

(責編: 常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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