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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12個部門給校外培訓機構發告知書

發布時間:2021-10-22 10:49:00來源: 中國教育報

  近日,江西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等12個(ge) 部門聯合印發《致全省校外培訓機構的告知書(shu) 》,為(wei) 校外培訓機構落實“雙減”政策,全麵規範校外培訓行為(wei) 指明了方向。

  江西要求,校外教育培訓機構必須經審批取得辦學許可證,非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取得民辦非企業(ye) 單位法人登記證書(shu) ,營利性非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取得營業(ye) 執照。學科類培訓機構要統一登記為(wei) 非營利性機構,要在2021年11月30日前向民政部門(或行政審批部門)提交完整、準確、真實且符合要求的法人登記申請材料;已取得證照的,如不符合設置標準,要進行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銷辦學許可證。

  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過拆分合同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ge) 月或60個(ge) 課時的費用,嚴(yan) 格遵守預繳費用監管要求,全麵使用《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服務合同(示範文本)》,禁止合同中出現霸王條款侵害培訓對象合法權益。嚴(yan) 格執行有關(guan) 法律法規,滿足學生合理退費訴求。

  嚴(yan) 格執行未成年人保護法等有關(guan) 規定,培訓時間不得與(yu) 當地中小學教育教學時間衝(chong) 突,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進行學科類培訓。嚴(yan) 禁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從(cong) 事學科類培訓;不得開展麵向學齡前兒(er) 童的線上培訓,嚴(yan) 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yi) 麵向學齡前兒(er) 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

(責編: 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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