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暢通專業成長道路激發教師活力

發布時間:2022-09-28 16:06:00來源: 中國教育報

  日前發布的《關(guan) 於(yu) 進一步完善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對完善中小學崗位設置管理作出進一步規範,提出要落實放管服精神,不再在國家層麵對高、中、初級崗位結構比例作統一規定,而是在明確合理配置要求的基礎上,授權省級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部門會(hui) 同教育行政部門分學段、分類型科學設置教師崗位結構,適當優(you) 化調整中小學崗位結構比例。

  《指導意見》的出台引發廣泛熱議,有人認為(wei) 這一政策有望進一步突破職稱結構的天花板,為(wei) 更多教師打通職稱晉升通道,但也有一些聲音擔心此舉(ju) 會(hui) 導致評上的教師選擇躺平,評不上的教師可能會(hui) 失去積極性。要落實好新政策,讓更多教師享受政策紅利,筆者認為(wei) 需要正確把握內(nei) 涵、科學落實政策,持續激發教師的發展活力。

  從(cong) 政策內(nei) 涵來看,《指導意見》有兩(liang) 個(ge) 最顯著的變化。一是權力下放,因地製宜。按照政策規定,各省份可以縣為(wei) 單位計算、分配、管理教師的崗位職級。也就是說,初級、中級、高級教師各自所占的比例、如何分配將由各省份按照自身實際情況製定,這樣無疑更加因地製宜。二是評考分開,管住上端。教師的職稱晉升在落實中會(hui) 細化成“三級兩(liang) 類”,所謂三級是國家規定的初級、中級、高級三個(ge) 級別,兩(liang) 類指的是考核晉升製與(yu) 評審製。中小學的初、中級職稱,不再設置名額限製,不再實行評審製,改為(wei) 根據教齡和履職情況實行考核製,到了年限考核合格,可直接晉升。高級即副高與(yu) 正高級職稱仍實行評審製,相當於(yu) 管住了職稱上端。這兩(liang) 個(ge) 顯著變化給廣大教師帶來的最直接利好,就是進一步拓寬了教師的職稱晉升之路,也會(hui) 幫學校緩解因職稱“滿崗”而無法聘任優(you) 秀教師的現實矛盾。但廣大中小學教師也應該有正確的心理預期,即高級職稱評定在較長時間內(nei) 仍然會(hui) 比較激烈。《指導意見》明確規定“十四五”期間,正高級教師崗位數量控製在全國中小學教師崗位總量的千分之五以內(nei) ,這一比例相當小,那麽(me) 在評審中有可能會(hui) 紮堆在副高職稱上。因此,要認識到,擴大區域統籌,拓寬了通道,並不等於(yu) 放寬對教師的職業(ye) 要求,千萬(wan) 不要以為(wei) 可以輕鬆評上職稱,更不能評上職稱後選擇懈怠。

  《指導意見》的本意在於(yu) 科學調整教師的發展通道,激發教師活力。那麽(me) ,應如何在政策落實中將教師的專(zhuan) 業(ye) 成長引向更積極、更有效的發展通道?

  可以從(cong) 以下幾個(ge) 方麵去嚐試:一是學校作為(wei) 用人單位要遵循好“評聘分離”,關(guan) 注教師的綜合能力。雖然初級、中級評職稱放開了,達到考核條件就可以上職稱,但學校要嚴(yan) 格按照國家政策規定,結合學校社會(hui) 功能、職責任務、工作性質和人員結構特點等實際,製定崗位設置方案,要明確對應職稱的崗位聘用,要評定教師的綜合能力是否適崗,要做到量才適用。

  二是要建立機製,避免“一聘定終身”。學校要根據《指導意見》精神,加強教職工聘後管理,避免聘後管理的弱化與(yu) “一聘定終身”現象。要進一步健全考核製度,獎優(you) 罰劣,逐步建立“能進能出、能上能下”的靈活用人機製。

  三是條件允許的學校可以變“按編設崗”為(wei) “按需設崗”,加強優(you) 秀教師向最需要的崗位流動。學校可以根據自身需求,樹立重師德、重能力、重業(ye) 績、重貢獻的用人導向,在崗位設置方案中明確所缺關(guan) 鍵崗位,引導校內(nei) 、校外優(you) 秀教師競聘上崗,在引導流動中激發教師的發展活力,提升教師的專(zhuan) 業(ye) 素養(yang) 。

  (作者係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課程中心副主任、研究員)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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