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部門出手規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
為(wei) 回應社會(hui) 關(guan) 切,加快解決(jue) 非學科類培訓出現的問題,全麵規範非學科類培訓行為(wei) ,維護廣大學生及家長合法權益,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門印發《關(guan) 於(yu) 規範麵向中小學生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的意見》,對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治理作出係統部署。
《意見》強調,各地要明確非學科類培訓主管部門、設置標準和準入流程。各省(區、市)要區分體(ti) 育、文化藝術、科技等類別培訓機構,明確相應主管部門。由省級主管部門牽頭製定相應類別線上和線下培訓機構的基本設置標準,明確底線要求,培訓場所必須符合國家關(guan) 於(yu) 消防、住建、環保、衛生、食品經營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從(cong) 業(ye) 人員必須具備體(ti) 育、文化藝術、科技等相應類別的職業(ye) (專(zhuan) 業(ye) )能力資質。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在崗教師,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有關(guan) 規定。非學科類機構須依法取得有關(guan) 主管部門的行政許可後,再依法進行法人登記。要對現有機構進行全麵排查、對標整改。
《意見》強調,要規範非學科類培訓日常運營。非學科類培訓內(nei) 容應符合培訓對象的身心特點和教育規律,不得開設學科類培訓相關(guan) 內(nei) 容。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相衝(chong) 突,線下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於(yu) 20:30,線上不得晚於(yu) 21:00。非學科類培訓機構要堅持公益屬性,實行明碼標價(jia) 和信息公開。培訓收費實行指定銀行、專(zhuan) 用賬戶、專(zhuan) 款管理,不得使用培訓貸方式繳納培訓費用,鼓勵采取先提供培訓服務後收費方式運營。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變相收取時間跨度超過3個(ge) 月或60課時的費用,且不得超過5000元。
《意見》強調,要加強非學科類培訓日常監管。培訓機構法定代表人和實際控製人為(wei) 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好安全職責,遵守建築、消防等安全相關(guan) 規章製度,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各地要建立聯合執法機製,嚴(yan) 肅查處違法違規培訓行為(wei) 。推進“互聯網+監管”,將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全部納入全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與(yu) 服務綜合平台統一管理。推進行業(ye) 自律,引導機構規範運行。
《意見》明確,要做好非學科類培訓規範治理的配套改革。強化學校教育主陣地作用,促進學生學習(xi) 更好回歸校園。加強音樂(le) 、體(ti) 育、美術等緊缺學科教師配備補充,開齊開足上好音體(ti) 美課程;統籌利用科普、文化、體(ti) 育等各方麵社會(hui) 資源,積極聘請退休教師、具備資質的社會(hui) 專(zhuan) 業(ye) 人員或誌願者等參與(yu) 支持學校課後服務工作,滿足學生多樣化學習(xi) 需求。改進體(ti) 育、藝術中考測試內(nei) 容、方式和計分辦法,扭轉片麵應試教育傾(qing) 向,切實加強過程性考核,弱化選拔功能,注重對學生運動習(xi) 慣和藝術素養(yang) 的培養(yang) ,不得將非學科類校外培訓結果與(yu) 大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各地根據需求可以適當引進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參與(yu) 學校課後服務,要堅持公益性原則,引進的培訓項目費用標準要明顯低於(yu) 培訓機構在校外提供同質培訓服務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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