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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實施高校教師職稱分類分層評價

發布時間:2023-01-10 16:27:00來源: 中國教育報

  日前,浙江省出台深化高校教師職稱評價(jia) 改革的指導意見,提出將教師崗位設置為(wei) 教學為(wei) 主型、教學科研並重型、科研為(wei) 主型、社會(hui) 服務型等類型,並製定相匹配的評審標準和業(ye) 績要求。

  浙江明確,對教學為(wei) 主型崗位的教師,著重評價(jia) 其在教育教學、教學改革與(yu) 研究等方麵的能力與(yu) 績效;對教學科研並重型崗位的教師,綜合評價(jia) 其在教育教學、教學改革與(yu) 研究、科學研究方麵的能力與(yu) 貢獻;對科研為(wei) 主型崗位的教師,著重評價(jia) 創新價(jia) 值、能力與(yu) 貢獻;對社會(hui) 服務型崗位的教師,著重評價(jia) 技術成果轉化、技術服務、技術推廣方麵取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hui) 效益。職業(ye) 院校專(zhuan) 業(ye) 課教師申報高級職稱應先通過“雙師型”教師認定。

  高校要探索建立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評價(jia) 體(ti) 係,按照教學、科研、社會(hui) 服務3個(ge) 維度,分類細化評價(jia) 標準和權重。評價(jia) 機製上,實行同行專(zhuan) 家評議機製,健全完善外部專(zhuan) 家評審製度,探索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獨立評價(jia) 。加強代表性成果的鑒定和評議機製建設,技術創新成果等可作為(wei) 代表性成果。

  浙江提出,將創新建立職稱“直通車”機製,參評對象包括取得重大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jue) 重大工程技術難題、在經濟社會(hui) 事業(ye) 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教師;在世界、全國範圍的競賽、比賽、評獎中取得具有廣泛影響的高水平業(ye) 績成果的教師;招聘引進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等。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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