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提高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近日,西藏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關(guan) 於(yu) 提高西藏孤兒(er) 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提高全區孤兒(er) 基本生活保障標準。
《通知》要求,自2023年1月1日起,全區孤兒(er) 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二類區由1059元/人/月提高到1231元/人/月,三類區由1271元/人/月提高到1477元/人/月,四類區由1430元/人/月提高到1662元/人/月,平均漲幅為(wei) 16.2%。
據了解,從(cong) 2015年起,西藏實現所有孤兒(er) 全部在地市級兒(er) 童福利機構集中收養(yang) ,孤兒(er) 的基本生活、教育、醫療等得到有效保障。此次保障標準的提高,是西藏全麵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的開局之年21項民生實事之一。全區兒(er) 童福利機構將聚焦兜底保障服務,全麵落實孤兒(er) 基本生活保障政策,充分保障他們(men) 生活無憂、快樂(le) 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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