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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護航民族團結進步事業

發布時間:2023-09-25 09:04:00來源: 西藏日報

  “民族團結的法治化是社會(hui) 主義(yi) 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yu) 依法治理民族事務、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具有重要作用。”在首屆西藏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論壇現場,自治區社科院經濟戰略研究所副研究員楊傑就“借助西藏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的立法實踐探討地方人大在推進民族團結法治化方麵的路徑”接受記者專(zhuan) 訪時說道。

  楊傑說,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黨(dang) 中央高度重視民族事務的全麵法治化建設。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在中央民族工作會(hui) 議上強調,“必須堅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務,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為(wei) 新時代堅持依法治理民族事務提供了根本遵循。黨(dang) 中央印發《關(guan) 於(yu) 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民族工作的意見》《關(guan) 於(yu) 依法治理民族事務促進民族團結的意見》《關(guan) 於(yu) 以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為(wei) 主線 推進新時代黨(dang) 的民族工作高質量發展意見》等相關(guan) 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提供了促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ye) 法治化的頂層設計和法治保障。

  楊傑表示,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在推進民族團結法治化建設中的創新探索,源於(yu) 新時代對依法治藏的深化要求以及西藏創建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的現實需求。實踐顯示,西藏自治區人大及其常委會(hui) 從(cong) 以下四個(ge) 環節創新推進法治建設進程。

  一是行使立法權,為(wei) 完善民族團結進步事業(ye) 提供法治規範。在把握重點方麵,及時起草製定出台《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這是全國範圍內(nei) 首次製定以“模範區創建”為(wei) 名的地方性法規。其次注意整體(ti) 跟進,堅持把所有立法都賦予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維護祖國統一、加強民族團結的意義(yi) ,在起草製定《西藏自治區國家生態文明高地建設條例》《西藏自治區鄉(xiang) 村振興(xing) 促進條例》等地方性法規時,有意識地將中華民族一家親(qin)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等內(nei) 容融入其中。此外,注重夯實基礎,按照是否有利於(yu)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ti) 意識的標準開展法規評估清理工作。

  二是把普法融入立法過程,為(wei) 推進民族團結進步事業(ye) 築牢法治根基。以起草製定《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為(wei) 例,在立法調研階段注重宣傳(chuan) ;在法規起草和審議期間,廣泛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hui) 和區內(nei) 外有關(guan) 部門、專(zhuan) 家學者、人民群眾(zhong) 意見建議,以期達成最廣泛的共識;法規發布階段注重營造氛圍。在中央和自治區報刊、網站、新媒體(ti) 平台等載體(ti) 上向全社會(hui) 宣傳(chuan) 條例。

  三是開展執法檢查,助推民族團結進步事業(ye) 的法治實施。統籌運用審議工作報告、開展詢問、專(zhuan) 題調研等方式,逐條對照檢查法定職責是否履行。2021年以來,西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hui) 以執法檢查看執行到位程度,連續三年將開展《西藏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模範區創建條例》執法檢查列入當年自治區人大常委會(hui) 監督工作計劃,對各市(地)、各單位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以審議工作報告看工作推進程度、以專(zhuan) 題問詢看責任落實程度等方式,督促政府及有關(guan) 部門按照條例規定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製、製定考評指標、開展創建表彰等。

  四是行使監督權,守護民族團結進步事業(ye) 的法治防線。從(cong) 近年來自治區人大常委會(hui) 開展的係列專(zhuan) 項調研看,監督工作貫穿了民族團結法治化的各環節始終。比如,開展“七五”普法工作情況專(zhuan) 項調研,重點突出對民族工作領域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普及情況檢查;作出開展第八個(ge) 五年法治宣傳(chuan) 教育決(jue) 議,推進全民守法,助力法治西藏建設。

(責編:陳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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