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河南等地采取務實舉(ju) 措,以改革創新打造營商環境體(ti) 係,培育營商環境沃土,努力走出一條高質量發展的道路。
黨(dang) 的十八大以來,我國高度重視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不斷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you) 化服務改革,持續完善產(chan) 權保護、市場準入、公平競爭(zheng) 、社會(hui) 信用等,切實為(wei) 廣大經營主體(ti) 鬆綁減負,提供寬鬆便捷、公平有序的發展環境。《2023年度中國營商環境研究報告》顯示,近九成受訪企業(ye) 對中國營商環境評價(jia) 為(wei) “滿意”及以上。
與(yu) 此同時,各地積極製定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相關(guan) 政策並有效落實,充分顯示了努力應對經濟下行壓力、聚精會(hui) 神拚經濟的誠意和決(jue) 心。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方麵,持續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提高民營企業(ye) 貸款占比、擴大發債(zhai) 融資規模,解決(jue) 市場準入、要素獲取、公平執法、權益保護等方麵存在的突出問題。針對地方保護、市場分割、招商引資不當競爭(zheng) 、圍標串標等突出問題,開展專(zhuan) 項治理,堅決(jue) 維護公平競爭(zheng) 的市場秩序。實施降低物流成本行動,化解拖欠企業(ye) 賬款,堅決(jue) 查處亂(luan) 收費、亂(luan) 罰款、亂(luan) 攤派等,推動降低實體(ti) 經營企業(ye) 成本。建立健全外商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麵清單製度,設立海南自由貿易港和22個(ge) 自由貿易試驗區,建成國際貿易“單一窗口”並覆蓋全國所有口岸。改善相關(guan) 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著力推動民法典有效實施,製定實施《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保障中小企業(ye) 款項支付條例》及外商投資法等法律法規,修訂中小企業(ye) 促進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等,形成具有中國特色、好用管用的營商環境配套法規體(ti) 係。
黨(dang) 內(nei) 法規也從(cong) 加強黨(dang) 的紀律、作風建設出發,完善與(yu) 營造優(you) 良營商環境相互匹配的黨(dang) 紀規範。比如,2023年底修訂的《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紀律處分條例》新增加針對“新官不理舊賬”等破壞營商環境行為(wei) 的處分規定,防止領導幹部以班子換屆、崗位調整為(wei) 借口,對遺留問題視而不見、久拖不決(jue) ,督促領導幹部做矛盾問題的“解鈴人”,打消企業(ye) 的後顧之憂。
營商環境優(you) 無止境。良好營商環境對於(yu) 經濟發展的作用不言而喻。當務之急是緊抓落實,用心用情用力打造符合經濟發展規律、經營主體(ti) 滿意、穩定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升級版”。
創新體(ti) 製機製。優(you) 化營商環境的過程,是一個(ge) 不斷深化改革、衝(chong) 破思想觀念束縛、突破利益固化藩籬的過程,是向改革要動力、向創新要活力。要夯實調研基礎,堅持問題導向,緊扣經營主體(ti) 需求,把改革、創新的重點放在那些長期想解決(jue) 而沒有解決(jue) 的營商環境建設難點、痛點上。同時,協調好創新性和穩定性之間的關(guan) 係,悉心保護經營主體(ti) 長期投資經營的熱情和恒心。有條件的地方要進一步瞄準國際最高標準、最高水平開展先行先試,加快構建與(yu) 國際通行規則相銜接的營商環境體(ti) 係。
強化協同聯動。經營主體(ti)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ti) 製機製性因素和條件具有複雜性、聯動性、綜合性等特征,這決(jue) 定了優(you) 化營商環境必須堅持係統思維,充分動員統籌社會(hui) 各方資源,調動各方積極性,大力營造人人、時時、處處都重視營商環境的良好氛圍。市場環境、政務環境、要素環境、法治環境、信用環境等要打破壁壘、聯動共振,降低經營主體(ti) 製度性交易成本。相關(guan) 部門要加強在產(chan) 權保護、市場管理、政務服務、要素支撐等方麵的協調聯動,優(you) 化業(ye) 務流程,提高辦事效率。進一步加強一體(ti) 化智能化公共數據平台、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台、企業(ye) 綜合服務中心建設,讓數據多跑腿、讓經營主體(ti) 少走路。
完善法治保障。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沒有有力的法治保障,提升營商環境的穩定性、透明度和可預測性就不可能實現。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處理和解決(jue) 營商環境建設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以法治保障的穩定性對衝(chong) 市場運行中的不確定性。要及時總結提煉營商環境建設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經驗,及時將實踐成果轉化為(wei) 法規製度成果,為(wei) 經營主體(ti) 提供充分的法規製度供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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