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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四川兩省消協(委)建立異地消費維權機製

發布時間:2023-03-27 08:42: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26日,記者從(cong) 青海省消費者協會(hui) 獲悉,日前,為(wei) 主動搭建異地化解消費糾紛的橋梁和渠道,青海省消費者協會(hui) 會(hui) 同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hui) 創新深化合作機製,在雙方已簽訂的《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的基礎上,聯合向兩(liang) 省各市州、縣區各級消委(協)下發了《關(guan) 於(yu) 建立川青異地消費維權機製的通知》。

  《通知》指出,建立川青異地消費維權機製是履行消委(協)組織公益性職能的具體(ti) 體(ti) 現,也是全麵推動川青兩(liang) 地消費市場繁榮發展,暢通異地消費維權的橋梁和渠道,化解消費者異地消費糾紛“投訴難、維權難”的有力舉(ju) 措。

  據悉,川青異地消費維權將立足於(yu) 增強消費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實效,主動結合兩(liang) 地消費特點和維權難點,及時處理好消費糾紛。

  《通知》明確,川青兩(liang) 地消費者在四川、青海區域內(nei) 購買(mai) 商品或購買(mai) 服務,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向其居住地的消委(協)投訴。被投訴方所在地或經營地的消委(協)收到轉辦的投訴後,應及時審查投訴方及被訴方的主體(ti) 資格和投訴內(nei) 容,並做出是否受理的決(jue) 定。對決(jue) 定受理的投訴,消委(協)應對爭(zheng) 議事實進行認真調查、核實和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告知消費者。

  對於(yu) 消費者反映的實際經營地在青海但注冊(ce) 地在四川,或者實際經營地在四川但注冊(ce) 地在青海的經營者,兩(liang) 地首先接到投訴的消委(協)要及時將相關(guan) 投訴信息進行跨區域通報,兩(liang) 地消委(協)可聯合開展投訴處置。

  同時,川青兩(liang) 地將暢通違法案例的移送渠道,辦理川青異地移轉案例消委(協)將以季度為(wei) 時間節點,對本轄區內(nei) 處理異地移轉案例逐級匯總報送至上一級消委(協)。

  青海省消費者協會(hui) 相關(guan) 負責人表示,青海省消費者協會(hui) 與(yu)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hui) 將從(cong) 多形式、多方位加大合作力度和深度,細化異地消費維權督導措施,及時關(guan) 注異地消費維權機製落實情況,強化異地消費維權工作實效,共同打造更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更加便利暢通的維權渠道。

(責編: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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