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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定市法院釋法訓誡促履行

發布時間:2023-04-11 15:05:00來源: 甘孜日報

  申請執行人某商業(ye) 銀行與(yu) 被執行人馬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康定市人民法院審理,判決(jue) 馬某某應支付某商業(ye) 銀行14萬(wan) 元及利息。判決(jue) 生效後,馬某某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shu) 所確定的義(yi) 務。

  該案進入執行階段後,執行幹警多次通過電話聯係被執行人馬某某,馬某某始終以各種理由借口推脫拒不執行。4月3日一早,承辦法官驅車前往被執行人所在地,並將其拘傳(chuan) 至丹巴縣法院進行訓誡。期間,執行法官向馬某某詳細說明了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jue) 的法律後果,並向其發出預拘留通知書(shu) 。

  “我已認識到拒不執行的錯誤,我願意履行,但我現在確實拿不出那麽(me) 多錢,我先履行5萬(wan) 元。”當天下午,被執行人馬某某將5萬(wan) 元案款匯至康定市法院案款專(zhuan) 戶,並與(yu) 申請執行人就剩餘(yu) 案款達成執行和解協議。

  一直以來,該院對抗拒執行、逃避執行行為(wei) 予以嚴(yan) 厲打擊,通過果斷采取拘傳(chuan) 、拘留、罰款、限製高消費、涉嫌拒執犯罪移送公安機關(guan) 等強製執行措施,最大限度地兌(dui) 現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真正讓紙上權益變成“真金白銀”。

(責編: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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