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助力特殊困難兒童求學圓夢
日前,記者從(cong) 州民政局獲悉,該局會(hui) 同州教體(ti) 局等部門轉發了省民政廳、教育廳等部門《關(guan) 於(yu) 進一步做好孤兒(er) 、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助學工作的通知》,《通知》在原實施的“福彩圓夢·孤兒(er) 助學”項目基礎上擴大助學範圍,積極助力甘孜州特殊困難兒(er) 童求學。
經民政部門認定為(wei) 孤兒(er) 、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身份,年滿18周歲的在校普通高中生、以及全日製在校中職(含技工)學生、本專(zhuan) 科(含高職)學生和碩士研究生均可為(wei) 資助對象。
資助標準上,一方麵孤兒(er) 年滿18周歲後,在校的普通高中學生,按照每人每學年3000元的標準給予資助;全日製在校的中職學生、本專(zhuan) 科學生和碩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學年10000元的標準給予資助。另一方麵,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年滿18周歲後,在校的普通高中、全日製中職學生,按照每人每學年3000元的標準給予資助;全日製在校的本專(zhuan) 科學生和碩士研究生,按照每人每學年6000元的標準給予資助。
每年8月底9月初,符合條件的資助對象由本人自願向戶籍所在地鄉(xiang)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填寫(xie) 《孤兒(er) 、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年滿18周歲後助學項目申請表》,並提交資助對象身份證複印件、錄取通知書(shu) 、學籍證明(普通高中學生、中職學生由所在學校出具證明;全日製本專(zhuan) 科學生、碩士研究生由學生在教育部學信網查詢下載)。首次錄取還沒有學籍信息的資助對象,可先提供錄取通知書(shu) 及承諾書(shu) ,取得學籍信息後,應第一時間補齊學籍信息資料。
據了解,近年來,甘孜州高度重視特殊群體(ti) 的教育和就業(ye) 問題,截至目前,已發放孤兒(er) 、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助學金900餘(yu) 萬(wan) 元,為(wei) 助力孤兒(er) 、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實現求學夢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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