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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慶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告知書銷售食品用農產品不得使用“生鮮燈”

發布時間:2023-10-12 09:06:00來源: 香格裏拉網

  近日,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關(guan) 於(yu) 銷售食品用農(nong) 產(chan) 品不得使用“生鮮燈”的提醒告知書(shu) 》。

  據悉,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新修訂並公布的《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將於(yu)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七條第二款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由此,州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此份告知書(shu) 。

  告知書(shu) 提醒廣大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銷售者及市場開辦者,在《辦法》施行前,一律停用並更換“生鮮燈”等可能影響消費者對畜禽肉類、果蔬類、海鮮類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感官性狀判斷的照明設施。

  根據法律法規,在《辦法》施行之後,食用農(nong) 產(chan) 品銷售者仍使用不符合規定的照明燈具的,依據《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給予處罰。

  州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如在《辦法》施行後發現“生鮮燈”相關(guan) 違法違規行為(wei) ,可撥打12315進行投訴舉(ju) 報。

(責編:賈春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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