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推動形成健康可持續的社會(hui) 救助長效機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切實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體(ti) 係,日前,西藏自治區黨(dang) 委、政府正式出台《關(guan) 於(yu) 改革完善社會(hui) 救助製度的若幹措施》(以下簡稱《措施》),全文共6個(ge) 部分、33條,突出指導性和可操作性,明確了夯實基本生活救助製度、健全專(zhuan) 項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完善急難社會(hui) 救助製度、引導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創新社會(hui) 救助方式等重點任務。
構建“一個(ge) 格局”
全麵建成以基本生活救助、專(zhuan) 項救助、急難救助為(wei) 主題,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為(wei) 補充,分層分類、城鄉(xiang) 統籌的救助體(ti) 係,形成多項製度綜合保障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的救助格局。
明確兩(liang) 個(ge) 目標
《措施》提出確立到2022年,建立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專(zhuan) 項社會(hui) 救助、臨(lin) 時救助為(wei) 主體(ti) ,以信息化為(wei) 支撐,分層分類、城鄉(xiang) 統籌和其他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為(wei) 補充的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到2035年,實現西藏社會(hui) 救助事業(ye) 高質量發展,建成與(yu) 全國發展水平相適應的現代社會(hui) 救助體(ti) 係。
劃分“三層體(ti) 係”
此外,記者了解到,《措施》還劃分“三層體(ti) 係”。
第一層,通過夯實基本生活救助,保障困難群眾(zhong) 的基本生活。《措施》對低保、特困等現行社會(hui) 救助製度進行適度改革,擴大保障覆蓋範圍,對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喪(sang) 失勞動能力和部分喪(sang) 失勞動能力的,按照“單人戶”納入低保;對邊境縣(區)的低保家庭按照當年低保標準增發10%的低保金;將特困人員供養(yang) 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cong) 原來的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對低保對象家庭成員通過就業(ye) 、務工等方式實現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標準後,給予一定時間的漸退期。
第二層,通過健全專(zhuan) 項社會(hui) 救助,推動全社會(hui) 救助工作統籌發展。《措施》不僅(jin) 對醫療、住房、教育、就業(ye) 、受災人員救助等專(zhuan) 項社會(hui) 救助製度作出了具體(ti) 部署,而且對發展完善其他救助幫扶製度進行了安排,除了針對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事實無人撫養(yang) 兒(er) 童等困難群眾(zhong) 提出了相關(guan) 救助保障要求,還提出了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導、關(guan) 係調適、殯葬服務、誌願服務等關(guan) 愛服務措施,涵蓋了困難群眾(zhong) 的多方麵需求,有利於(yu) 把困難群眾(zhong) 基本生活兜底保障網織得更密、編得更牢。
第三層,通過加強急難社會(hui) 救助製度,努力實現高效救助。《措施》明確了急難型、支出型貧困家庭臨(lin) 時救助審核審批程序和辦理時限;同時,對全麵建立鄉(xiang) 鎮(街道)臨(lin) 時救助備用金製度、適度下放臨(lin) 時救助審批權限等內(nei) 容均作出了具體(ti) 規定;並且明確申請臨(lin) 時救助不受戶籍地、居住地限製,由急難發生地實施救助。
創新救助方式
《措施》要求,發展慈善事業(ye) ,引導社會(hui) 力量參與(yu) ,創新社會(hui) 救助方式,通過政府購買(mai) 服務對社會(hui) 救助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等提供必要的探視、照料服務。加快實現城鄉(xiang) 救助服務均等化,逐步縮小城鄉(xiang) 差距,逐步推進持有居住證人員在居住地申辦社會(hui) 救助。
針對基層社會(hui) 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經辦服務能力不強的問題,明確提出進一步落實政府購買(mai) 社會(hui) 救助服務政策措施,將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事務性、服務性社會(hui) 救助工作列入政府購買(mai) 服務指導目錄交由社會(hui) 力量承擔。
《措施》的出台對社會(hui) 救助製度進行了係統性改革完善,對西藏社會(hui) 救助事業(ye) 高質量發展指明了方向,對於(yu) 推動西藏社會(hui) 救助製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具有重大意義(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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