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全麵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和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關(guan) 於(yu) 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貫徹中央人才工作會(hui) 議精神,貫徹落實自治區黨(dang) 委人才工作會(hui) 議部署要求,聚焦“四件大事”“四個(ge) 確保”、聚力“四個(ge) 創建”“四個(ge) 走在前列”,大力實施人才強區戰略,加快建設高原特色人才基地,現就加強和改進新時代西藏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措施。
一、實施育才工程
(一)實施“珠峰英才”計劃。根據自治區經濟社會(hui) 發展現實需要和長遠需求,在重點領域、重點產(chan) 業(ye) 、重點行業(ye) ,有計劃培養(yang) 一批拔尖創新人才和科技創新團隊。專(zhuan) 家人才分四個(ge) 層次,第一層次為(wei) 珠峰戰略人才:從(cong) 事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創新研究,學術成果處於(yu) 國內(nei) 一流水平,具備國際競爭(zheng) 力,具有成長為(wei) “兩(liang) 院”院士等國家傑出人才潛力的戰略科技人才。第二層次為(wei) 珠峰領軍(jun) 人才:工作取得重大創新,對經濟社會(hui) 發展作出突出貢獻,達到區內(nei) 頂尖水平的一流領軍(jun) 人才(包括科技創新領軍(jun) 人才、科技創業(ye) 領軍(jun) 人才、工程技術領軍(jun) 人才、高原工匠、高原名師、高原名醫、高原文化名家)。第三層次為(wei) 珠峰拔尖人才:長期紮根經濟建設、產(chan) 業(ye) 發展、社會(hui) 事業(ye) 、維穩、強邊等領域,專(zhuan) 業(ye) 素養(yang) 紮實、實踐能力突出、同行公認、社會(hui) 認可度高的拔尖人才。第四層次為(wei) 珠峰青年人才:在各行業(ye) 領域嶄露頭角,具有較好創新發展潛力的優(you) 秀青年人才。
“珠峰英才”計劃培養(yang) 支持期為(wei) 5年。支持期內(nei) ,分別給予第一、二、三、四層次人才生活補貼每人每年20萬(wan) 元、10萬(wan) 元、5萬(wan) 元、2萬(wan) 元。支持期內(nei) 可申報項目經費,珠峰戰略人才最高1000萬(wan) 元;珠峰領軍(jun) 人才,科技創新領軍(jun) 人才、科技創業(ye) 領軍(jun) 人才最高500萬(wan) 元,工程技術領軍(jun) 人才最高300萬(wan) 元,高原工匠、高原名師、高原名醫、高原文化名家最高150萬(wan) 元;珠峰拔尖人才,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類最高200萬(wan) 元,人文社會(hui) 科學類最高100萬(wan) 元;珠峰青年人才,自然科學和工程技術類最高100萬(wan) 元,人文社會(hui) 科學類最高50萬(wan) 元;科技創新團隊最高1000萬(wan) 元。建立跟蹤評估機製。支持期內(nei) ,對入選人才和申報項目每年進行一次評估,及時了解人才成長情況和項目經費使用情況。
(二)實施學曆提升行動計劃。鼓勵在職人才攻讀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學習(xi) 期間工資待遇不變,半脫產(chan) 學習(xi) 每年不超過6個(ge) 月的可同時享受休假待遇,取得學曆學位證書(shu) 後全額報銷學費,畢業(ye) 後在藏工作不少於(yu) 5年。加強與(yu) 全國一流大學聯係,實施西藏在職人才攻讀經濟學、法學、公共管理等專(zhuan) 業(ye) 博士計劃,每年由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中國人民大學為(wei) 西藏培養(yang) 一批在職經濟學博士、法學博士、公共管理博士,並根據工作需要培養(yang) 一定數量的民族學、宗教學等專(zhuan) 業(ye) 博士。適時組織實施向國(境)外選派研究生計劃,有計劃遴選支持副處級或副高級以上優(you) 秀幹部人才到國(境)外著名大學、科研機構研修學習(xi) 。
二、實施引才工程
(三)支持引進人才或區外人才申報“珠峰英才”計劃。調入引進或創新創業(ye) 引進高層次人才可申報“珠峰英才”計劃,入選後除享受《西藏自治區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辦法》規定的政策待遇外,同時享受“珠峰英才”計劃個(ge) 人補貼、項目經費相關(guan) 待遇。支持區外高層次人才申報“珠峰英才”計劃,申報對象入選後須通過調入引進或創新創業(ye) 引進方式在藏工作不少於(yu) 5年。
(四)加大柔性引才支持力度。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包括係統專(zhuan) 項援藏人才)每年在藏工作2個(ge) 月以上的,除享受《西藏自治區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辦法》規定的相關(guan) 待遇外,參照自治區關(guan) 於(yu) 進藏幹部工資補差相關(guan) 規定給予工資補差,在技術研發、成果轉化、帶培帶教方麵取得突出成效的,可適當縮短在藏工作時長。對於(yu) 柔性引進自治區高層次人才的用人單位,一次性給予工作經費補助。對於(yu) 進藏參加“兩(liang) 院院士西藏行”等活動的專(zhuan) 家人才,根據助力高原特色人才基地建設等方麵的工作時長、取得成果、實際貢獻,可一次性給予最高10萬(wan) 元個(ge) 人補助。
(五)轉變急需緊缺人才引進方式。在《西藏自治區高層次和急需緊缺人才引進辦法》基礎上,進一步調整優(you) 化引進急需緊缺人才方式方法。每年第一季度,各地(市)各部門各單位上報下一年度急需緊缺人才崗位需求計劃,經自治區黨(dang) 委組織部(編辦)、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按行政崗位不超過5%、理工農(nong) 醫類專(zhuan) 業(ye) 不低於(yu) 80%的原則審核同意後,第三季度組織開展人才引進工作,並於(yu) 次年辦理錄用(聘用)手續。引進全國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全日製畢業(ye) 生,本科學曆可放寬至往屆2年以內(nei) ,研究生學曆可放寬至往屆3 年以內(nei) ,並根據工作地海拔二、三、四類區,一次性發放安家費(含急需緊缺人才個(ge) 人補助),博士研究生15萬(wan) 元、20萬(wan) 元、25萬(wan) 元,碩士研究生8萬(wan) 元、10萬(wan) 元、12萬(wan) 元,大學本科4萬(wan) 元、6萬(wan) 元、8萬(wan) 元。政策執行前已經引進並在藏工作的全國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全日製畢業(ye) 生按上述標準給予一次性補發。通過其他渠道進藏工作畢業(ye) 生符合相關(guan) 條件的,可享受同等安家費待遇。
(六)給予引進全國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研究生政策支持。全國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全日製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引進後在行政崗位工作滿2年(含試用期)且表現優(you) 秀的,可分別按副處級、正科級在區市縣鄉(xiang) 四級統籌安排;引進後在事業(ye) 崗位工作試用期滿且表現優(you) 秀的,可由相應層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直接確定副高級職稱、中級職稱,聘為(wei) 副高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職務、中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職務(有職業(ye) 資格準入要求的行業(ye) 領域需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shu) ),所需崗位通過設置特設崗位給予保障,不受用人單位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的限製;引進後在區管國有企業(ye) 工作試用期滿且表現優(you) 秀的,可分別按區管國有企業(ye) (集團公司)二級公司副總經理、二級公司總經理助理(或相當的管理、技術崗位)安排職務和工作。全國一流大學或一流學科全日製博士研究生,在區外已有副處級、正處級職務,且符合條件的,調入引進後可按程序提任正處級、副廳級職務;在區外已具有副高級職稱,調入引進後可由相應層級職稱評審委員會(hui) 直接確定正高級職稱、聘任正高級專(zhuan) 業(ye) 技術職務;在區外已具有正高級職稱(崗位等級為(wei) 三級以下),調入引進後可直接聘用上一級專(zhuan) 業(ye) 技術崗位;在區外已具有副高級、正高級職稱,且符合條件的,可按程序提任事業(ye) 單位五級、四級管理崗位領導職務。
(七)強化引進高層次人才編製保障。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編製保障力度,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ye) 單位引進高層次人才,可在機構編製統計及實名製網絡管理係統中進行專(zhuan) 庫管理。
(八)實施引才伯樂(le) 激勵措施。單位或個(ge) 人(不含具體(ti) 承擔引才工作的機關(guan) 事業(ye) 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推薦高層次人才以調入形式引進西藏的,每引進1名可給予推薦單位或個(ge) 人最高10萬(wan) 元引才激勵經費。
三、實施用才工程
(九)支持科研創新平台成長。國家大科學裝置落地西藏,一次性配套支持5000萬(wan) 元。國家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按每年300萬(wan) 元給予支持,支持期限為(wei) 3年。國家級臨(lin) 床醫學研究中心、區域醫療中心、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按每年150萬(wan) 元給予支持,支持期限為(wei) 3年。每年遴選支持一批自治區級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臨(lin) 床醫學研究中心、科技類民辦非企業(ye) 單位等科研創新平台,對入選的科研創新平台給予100萬(wan) 元一次性支持經費,累計支持年限不超過5年。院士工作站、博士後科研流動站(工作站),每進站1名院士、博士分別給予200萬(wan) 元、50萬(wan) 元支持。對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企業(ye) 在藏建立獨立法人研發機構或創新平台,並運營1年以上,分別給予400萬(wan) 元、300萬(wan) 元一次性科研經費獎勵。
(十)深化“揭榜掛帥”機製。圍繞全區重點科研部署發布科學技術攻關(guan) 任務清單,對於(yu) 揭榜科研團隊完成科研攻關(guan) ,並在藏轉移轉化成果取得實質性進展的,可依托成果轉化所在機構,采取“先發生後補助”的方式,按照項目自籌資金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啟動扶持獎勵資金,最高獎勵金額不超過1000萬(wan) 元;在項目落地啟動5年內(nei) (生物醫藥類項目為(wei) 8年內(nei) ),按照項目每年收入的3%,分年度給予發展支持獎勵,最高累計獎勵金額不超過2000萬(wan) 元。
(十一)金融支持人才創新創業(ye) 。合作銀行在風險可控、商業(ye) 可持續的前提下,向高層次人才或其長期所在企業(ye) 提供“人才貸”服務,用於(yu) 科技成果轉化、創新創業(ye) 等活動。高層次人才個(ge) 人可申請200萬(wan) 元以內(nei) 創新創業(ye) 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
5年,自治區財政給予全額貼息;其長期所在企業(ye) 可申請1000萬(wan) 元以內(nei) 創新創業(ye) 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自治區財政給予50%貼息。
(十二)探索“人才+項目”支持模式。對於(yu) 擁有自主知識產(chan) 權或掌握核心技術,願意來藏實施成果轉化、項目開發、創辦企業(ye) 的創新創業(ye) 人才或團隊,根據其引入的風險投資金額,政府投資公司以股權或債(zhai) 權的方式進行投資,政府投資增值超過1倍以後,增值部分的50%直接獎勵給創新創業(ye) 人才或團隊。支持和鼓勵事業(ye) 單位專(zhuan) 業(ye) 技術人員離崗創新創業(ye) 或到企業(ye) 從(cong) 事技術攻關(guan) 任務,支持企業(ye) 采取股權、期權、分紅等方式予以激勵。
(十三)賦予用人單位、科研人員更多自主權。在統一政策標準前提下,賦予自治區各高校和自治區社科院、自治區農(nong) 科院公開招聘自主權,支持各高校和自治區社科院、自治區農(nong) 科院以及地(市)自主引進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並根據需要和實際向更多用人主體(ti) 授權。高校、科研院所利用財政性資金取得的科技成果,可自主決(jue) 定轉化方式,所獲得的收入可全部留歸單位。單位可將自身所有的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賦予成果完成人(團隊),對完成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的人員給予獎勵和報酬。
四、實施留才工程
(十四)打造“一站式”人才服務平台。自治區黨(dang) 委組織部、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hui) 保障廳聯合建立高層次人才服務係統和信息化網絡,負責政策發布、項目申報、人才評審、數據統計和服務保障。成立自治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中心,設立自治區高層次人才服務窗口,實行綜合受理、按責轉辦、限時辦結,著力打造線上線下相結合的“一站式”人才服務平台。
(十五)推行“珠峰英才卡”服務。自治區黨(dang) 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為(wei) 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獲得國家級獎勵的專(zhuan) 家,入選自治區級人才計劃的專(zhuan) 家以及為(wei) 西藏作出特殊貢獻的人才辦理英才卡,持卡人可享受科技谘詢、知識產(chan) 權、戶籍、職稱評審、崗位聘用、人才項目申報、金融支持、稅費支持、企業(ye) 注冊(ce) 登記等基礎優(you) 待服務,以及醫療保健、休假療養(yang) 、學術交流、住房保障、交通出行、配偶(子女)就業(ye) 、子女(孫子女)入(轉)學等專(zhuan) 屬優(you) 待服務。
(十六)優(you) 化調藏人才子女報考西藏初高中班政策。調藏幹部和專(zhuan) 業(ye) 技術人才子女,符合相關(guan) 條件的,可以報考西藏初、高中班。由自治區教育廳按規定辦理報考手續。
(十七)實施人才公寓建設項目。自治區住房城鄉(xiang) 建設廳和相關(guan) 地(市)通過提供幹部職工周轉房、建設人才公寓等方式為(wei) 高層次人才提供保障住房。對於(yu) 全職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提供70平方米以上的周轉房或人才公寓。全職在藏工作滿5年,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並繼續留任的,按其5年內(nei) 繳納的個(ge) 人所得稅給予全額獎勵,支持其購房或改善居住條件,並可享受西藏幹部職工在區外購房同等特殊政策。對於(yu) 地(市)或用人單位建設人才公寓的,可按造價(jia) 的10%給予以獎代補資金支持。
(十八)優(you) 化人才表彰獎勵製度。按照有關(guan) 規定,適時選樹一批優(you) 秀人才及團隊、人才工作者及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於(yu) 在藏工作期間新入選世界級或國家級人才項目、獲得世界級或國家級獎勵的各類人才,給予個(ge) 人一次性激勵。入選世界級人才項目、獲得世界級獎勵,按1:2配套給予個(ge) 人獎勵資金(一次性補助)。入選國家級人才項目、獲得國家級獎勵,按1:1配套給予個(ge) 人獎勵資金(一次性補助)。
(十九)加大政府人才開發投入力度。將自治區人才資源開發專(zhuan) 項資金納入自治區財政年度預算予以保障,主要用於(yu) 自治區級人才培養(yang) 、引進、激勵、服務,支持科研創新平台建設。具體(ti) 項目經費經自治區黨(dang) 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後,由自治區財政統籌相關(guan) 經費保障。
進一步完善黨(dang) 委統一領導,組織部門牽頭抓總,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社會(hui) 力量廣泛參與(yu) 的人才工作格局。自治區黨(dang) 委組織部要加強人才工作隊伍建設,優(you) 化人才工作機構、配強人才工作力量,落實好自治區黨(dang) 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統籌推進人才工作重大舉(ju) 措。各有關(guan) 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和分工,細化工作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各級黨(dang) 委(黨(dang) 組)要定期研究人才工作,主要負責同誌要親(qin) 自抓人才工作,人才集中的單位要設置相應的人才工作機構,確保人才工作措施有人抓、有人管、能落地、見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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