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cong) 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近日,該院和自治區公安廳聯合掛牌成立西藏自治區偵(zhen) 查監督與(yu) 協作配合辦公室,並召開自治區偵(zhen) 查監督與(yu) 協作配合辦公室第一次聯席會(hui) 議,聯合會(hui) 簽《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西藏自治區公安廳關(guan) 於(yu) 健全偵(zhen) 查監督與(yu) 協作配合機製的工作辦法》《西藏自治區人民檢察院西藏自治區公安廳偵(zhen) 查監督與(yu) 協作配合辦公室工作規則》,標誌著偵(zhen) 查監督與(yu) 協作配合辦公室在西藏實現全覆蓋。
偵(zhen) 查監督與(yu) 協作配合辦公室實質化運行,是西藏檢警雙方深入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guan) 於(yu) 健全完善偵(zhen) 查監督與(yu) 協作配合機製的意見》,全麵推進以審判為(wei) 中心的刑事訴訟製度改革,健全完善西藏檢警協作配合機製,有效提升刑事案件辦理質效,優(you) 化刑事訴訟“大控方”工作格局的重大舉(ju) 措,是檢警雙方積極回應人民群眾(zhong) 對司法效率和質量進一步提升的需要,是西藏檢察機關(guan) 與(yu) 公安機關(guan) 共同攜手、全麵開啟檢警協作的新篇章,是促進執法司法規範化、法治化運行,優(you) 質高效履行刑事訴訟職能的重要體(ti) 現。
據了解,自偵(zhen) 查監督與(yu) 協作配合辦公室成立以來,西藏檢警雙方相向而行、全麵發力,充分發揮偵(zhen) 查監督與(yu) 協作配合辦公室的監督、溝通、協作平台作用,主動適應當前以審判為(wei) 中心的刑事訴訟製度,在具體(ti) 辦案過程中樹立正確的程序意識,保證程序合法性,統一認識、消除分歧、形成合力,開拓了監督與(yu) 配合的新渠道。
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黨(dang) 組成員、副檢察長卓嘎表示,全區檢察機關(guan) 將依托該辦公室,不斷加強與(yu) 公安機關(guan) 在刑事訴訟各環節中的協作配合,通過信息共享、聯席會(hui) 議、提前介入、業(ye) 務研判通報、聯合掛牌督辦、同堂學習(xi) 培訓等多種方式,實質化開展工作,推動全區檢察機關(guan) 和公安機關(guan) 業(ye) 務共商、隊伍共建、理念共融,更好適應以審判為(wei) 中心的刑事訴訟製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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