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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醫保部門解讀最新醫保政策 實施自治區級統籌,建立“長繳多報”機製

發布時間: 2023-09-06 09:38:00 來源: www.easyfundingllc.com新聞網

  4日,西藏自治區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hui) 在拉薩召開。自治區醫療保障局黨(dang) 組副書(shu) 記、局長旺久多吉從(cong) 參保政策、籌資政策和待遇保障方麵解讀了《西藏自治區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實施意見(試行)》。

  據介紹,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行個(ge) 人繳費與(yu) 政府補助相結合的籌資機製,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按年度征繳,集中繳費時間為(wei) 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時間為(wei) 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其中個(ge) 人繳費部分,由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自願選擇高、低兩(liang) 個(ge) 檔次標準之一進行參保繳費(其中,2022年西藏個(ge) 人繳費標準分別為(wei) 350元和160元高、低兩(liang) 個(ge) 檔次),個(ge) 人繳費標準按照國家和自治區規定每年進行動態調整。

  同時,提出建立“長繳多報”機製,實施西藏自治區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自治區級統籌後起,對參保人員在藏參加城鄉(xiang) 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連續不間斷繳滿10年及以上的,自繳滿當年起,住院和門診特殊病基本醫療保險待遇在其選擇的繳費檔次待遇基礎上提高3%報銷比例。

  在保障方麵,城鄉(xiang) 居民參保人員住院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wei) 6萬(wan) 元。二級及以下、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費用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分別為(wei) 200元、400元,年度內(nei) 第二次、第三次及之後住院的,分別按照首次住院起付標準的70%、50%執行。

  對於(yu) 同一種疾病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後,出院15天內(nei) 雙向轉診再次住院的,不再設立住院起付標準。在西藏二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產(chan) 生的合規醫療費用,按高、低兩(liang) 種繳費檔次由統籌基金分別按90%、65%比例支付;在西藏三級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產(chan) 生的合規醫療費用,按高、低兩(liang) 種繳費檔次由統籌基金分別按85%、60%比例支付。門診特殊病保障,保留合並7地(市)已確定的31種門診特殊病種,不設起付標準,產(chan) 生的合規醫療費用,按高、低兩(liang) 種繳費檔次由統籌基金分別按90%、60%比例支付,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與(yu) 住院醫療費用合並計算。普通門診保障,普通門診統籌基金報銷起付標準為(wei) 年度累計50元,產(chan) 生的合規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wei) 60%,年度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為(wei) 300元,不計入住院和門診特殊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額。

(責編: 李雅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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