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wei) 進一步完善西藏自治區衛生城鎮創建標準,簡化優(you) 化評審程序,提高創建管理精細化、規範化、科學化水平,日前,自治區愛衛會(hui) 印發《西藏自治區衛生城鎮評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和相關(guan) 標準,將於(yu) 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自治區衛生城市由自治區愛衛會(hui) 組織評審,每3年為(wei) 1個(ge) 周期,原則上第3年第四季度集中命名。城市符合現行衛生城市標準要求的,可於(yu) 評審周期第1年四月前將申報材料提交至自治區愛衛會(hui) 。評審包括線上評估、現場評估、社會(hui) 公示等程序。自治區衛生城市自命名後每3年為(wei) 1個(ge) 複審周期。
《辦法》明確,自治區衛生縣、自治區衛生鄉(xiang) 鎮和自治區衛生村(居)由各地(市)愛衛會(hui) 組織評審,自治區愛衛辦組織抽查。自治區衛生縣申報範圍僅(jin) 限非市人民政府所在縣,自治區衛生鄉(xiang) 鎮申報範圍僅(jin) 限非市、縣人民政府所在鄉(xiang) 鎮,自治區衛生村(居)申報範圍僅(jin) 限行政村。
《辦法》要求,自治區衛生城市複審采取線上評估和現場評估形式,其中現場評估采用明查或者暗訪,明查和暗訪的比例原則上為(wei) 1∶2,具體(ti) 評估方式隨機確定。自治區衛生縣、自治區衛生鄉(xiang) 鎮和自治區衛生村(居)複審由各地(市)愛衛會(hui) 參照自治區衛生城市複審要求自行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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