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無資質醫美“套路”如何維權
近日,某知名美容美發公司因被曝存在誘導消費者大額消費、拒退預付卡內(nei) 餘(yu) 額和廣告虛假宣傳(chuan) 等違法行為(wei) 引發熱議,當地市場監管部門已對其立案調查。除了上述問題,消費者在接受美容美發服務時,經常會(hui) 遭遇美容機構缺乏醫療資質而開展醫療美容服務,或者美容美發機構利用“產(chan) 品+服務”模式規避預付費卡監管。作為(wei) 消費者,該如何區分醫美和生活美容?遭遇“套路服務”時,又能否主張退費呢?
1.無資質提供醫美服務收費全退
小許在一家美容院的推薦下開始接受眉部和眼部的手術美容,並進行了麵部注射醫療美容,共花費69000元。做過多種醫療美容項目後,小許的麵部開始出現腫脹。她多次找到美容院協商處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小許以服務合同糾紛為(wei) 由將美容院起訴到法院,要求返還美容費用,並支付後續治療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wei) ,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製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wei) 無效。本案中,該美容院的經營範圍為(wei) 美發、美容兼洗化用品、化妝品零售,而小許接受的均屬於(yu) 具有創傷(shang) 性及侵入性的醫療美容項目,美容院及其工作人員並不具備相關(guan) 醫療資質。所以美容院與(yu) 小許之間的醫療美容服務合同應認定為(wei) 無效,美容院基於(yu) 醫療美容合同取得的財產(chan) 應予返還。法院最終判決(jue) 美容院返還小許美容費用。對於(yu) 後續治療費,因並未實際發生,所以不予支持。
美容機構如開展醫療美容,需要具備哪些資質呢?《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ge) 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並經登記機關(guan) 核準開展醫療美容診療科目,不得開展醫療美容服務。第十九條規定,醫療美容服務實行主診醫師負責製。醫療美容項目必須由主診醫師負責或在其指導下實施。由此可見,普通的美容美發機構以及無行醫資格的人員無權提供醫療美容服務。
消費者在選擇醫美機構時,除了要看對方是否具有營業(ye) 執照、衛生許可證外,還應要求其提供《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以及相關(guan) 人員的從(cong) 業(ye) 資格證,否則應當認定其不具有從(cong) 事醫療美容的資質。
2.繡眉文唇線等都屬醫療美容
根據提供服務的性質不同,美容可分為(wei) 生活美容和醫療美容兩(liang) 大類。所謂生活美容,根據《美容美發業(ye) 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是指運用手法技術、器械設備並借助化妝、美容護膚等產(chan) 品,為(wei) 消費者提供人體(ti) 表麵無創傷(shang) 性、非侵入性的皮膚清潔、皮膚保養(yang) 、化妝修飾等服務的經營性行為(wei) 。而醫療美容,根據《醫療美容服務管理辦法》,是指運用手術、藥物、醫療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創傷(shang) 性或者侵入性的醫學技術方法對人的容貌和人體(ti) 各部位形態進行的修複與(yu) 再塑。
醫療美容區別於(yu) 生活美容在於(yu) 它可能改變人體(ti) 的細胞結構,可能對組織產(chan) 生相應損傷(shang) ,可能對機體(ti) 產(chan) 生生理上的影響,本身具有一定的風險。我國根據醫療美容項目的技術難度、可能發生的醫療風險程度,對醫療美容項目實行分級準入管理,原衛生部於(yu) 2009年發布了《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目錄》,根據目錄的內(nei) 容,現實生活中常見的文唇線、繡眉、去眼袋、挑粉刺、激光除皺、激光祛斑等都屬於(yu) 醫療美容的範圍,還有像近年流行的隆胸、開眼角、割雙眼皮、吸脂、妊娠紋修複以及注射水光針、玻尿酸等。此外,還有毛發方麵的醫學美容技術,如植發等。
法院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通常會(hui) 嚴(yan) 格比照《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目錄》,確定相應的美容服務是否屬於(yu) 醫療美容範疇。因此,在處理此類糾紛案件時,法院一般從(cong) 兩(liang) 個(ge) 方麵進行審查,一是美容美發機構是否具備醫療資質,二是其提供的美容服務是否屬於(yu) 醫療美容項目。
3.將醫美包裝成生活美容或擔刑責
普通的美容並不具有治療效果,如果美容美發機構“跨界”將醫療美容包裝成生活美容,需要承擔哪些法律責任呢?
首先是民事責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傷(shang) 害的,應當賠償(chang) 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wei) 治療和康複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chang) 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chang) 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chang) 喪(sang) 葬費和死亡賠償(chang) 金。
美容美發機構的員工如果在明知自身不具備醫療執業(ye) 資格的情況下,仍承諾提供的美容服務具有醫療效果,致使消費者購買(mai) 並接受了服務,符合欺詐的構成要件,該美容美發機構會(hui) 被認定為(wei) 構成民事欺詐。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wei) 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chang) 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chang) 的金額為(wei) 消費者購買(mai) 商品的價(jia) 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chang) 的金額不足500元的,為(wei) 500元。
消費者可以在主張經營者賠償(chang) 人身、財產(chan) 損失的同時,要求經營者基於(yu) 欺詐承擔“退一賠三”的賠償(chang) 。實踐中,對於(yu) 消費者主張損害賠償(chang) 的,應要求消費者就損害結果、損害與(yu) 服務之間存在的因果關(guan) 係進行舉(ju) 證。
其次是刑事責任。小秦到一家美容美發店谘詢吸脂手術一事,經員工小張講解後,她同意辦理會(hui) 員卡,當場轉賬16800元後進行吸脂手術。小張等三名員工將手術所需用品、麻藥“利多卡因”等準備好後,對小秦實施注射。期間,她身體(ti) 突發抽搐,後經送醫搶救無效死亡。搶救期間,員工小張等三人對美容店現場進行了清理並銷毀相關(guan) 手術物品,同時指使所有員工離開該店、刪除監控錄像記錄。經查,該門店的經營範圍是美容服務、批發和零售業(ye) ,並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經營人是小張,所有員工均未取得醫生執業(ye) 資格,不具備從(cong) 事醫療美容項目的資格。
法院審理後認為(wei) ,本案涉及的“利多卡因”注射液屬處方藥,必須有醫師資格的人才能開具相應處方使用。小張等三人違反國家對醫療衛生工作的管理製度,危害公共衛生秩序,在無醫生執業(ye) 資格的情況下擅自從(cong) 事醫療活動,致被害人死亡的嚴(yan) 重後果,其三人的行為(wei) 依法均構成非法行醫罪,均應追究刑事責任,且屬共同犯罪。最後法院判決(jue) 三名員工犯非法行醫罪、幫助毀滅證據罪,分別判處12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依法追繳三人的賠償(chang) 款49萬(wan) 元以及經營人小張的非法所得16800元發還小秦的法定繼承人。
美容機構通常將醫療美容包裝成生活美容,員工常涉嫌觸犯非法行醫罪。非法行醫罪規定於(yu)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中,是指未取得醫生執業(ye) 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yan) 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製,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嚴(yan) 重損害就診人身體(ti) 健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此外還有行政責任。某地衛健委查明,一家美容美發公司自2015年12月至2019年4月在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ye) 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診療活動,未曾因此受過處罰,並執業(ye) 時間在3個(ge) 月以上,非法所得近百萬(wan) 元。該美容美發公司因違反了相關(guan) 行政法律規定,衛生部門最終決(jue) 定對該公司沒收非法所得,並罰款1萬(wan) 元。
對於(yu) 美容院將醫療美容包裝成生活美容的行政法律責任,通常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執業(ye) 活動,以及沒收非法所得和藥品、器械,並可以根據情節處以1萬(wan) 元以下的罰款。
4.套餐銷售也可以主張退還餘(yu) 額
今年6月,北京市商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推行了美容美發行業(ye) 預付費服務合同示範文本,其中設置了經營者承諾、資金存管專(zhuan) 用賬戶、履約保證保險、銀行保函等履約保障措施。
為(wei) 了躲避預付費卡監管,很多美容美發機構開始以“高價(jia) 產(chan) 品+無償(chang) 服務”的銷售模式進行市場推廣。貨已賣出,消費者還能主張退款嗎?
小李到一家美容機構做身體(ti) 護理,工作人員向她推薦一種保健藥物,稱該產(chan) 品配合按摩手法,經過10次治療會(hui) 達到最佳效果。此後,在工作人員的多次推銷下,小李累計花費29.4萬(wan) 元購買(mai) 此藥物,包含各類係列套盒等。小李曾6次到該美容機構接受按摩等治療,發現並未取得滿意的效果。隨後她以存在強迫消費、宣傳(chuan) 誤導、價(jia) 格不合理為(wei) 由,起訴要求該美容機構返還29.4萬(wan) 元。美容院不同意小李的訴訟請求,稱雙方合同真實有效,不存在欺詐。涉案產(chan) 品是全國統一價(jia) ,在各地都有銷售。
法院審理後認為(wei) ,從(cong) 法律關(guan) 係來看,本案更符合服務合同法律關(guan) 係的特征,服務合同具有人身專(zhuan) 屬性。現小李明確表示不再繼續接受服務,本案合同關(guan) 係已經事實上不能繼續履行,小李要求退還已支付款項具有合理性,但其已經認可消費的部分應予扣除。經核算,小李已消費金額共計10萬(wan) 元,美容院應將剩餘(yu) 款項19.4萬(wan) 元予以退還。
在“產(chan) 品+服務”的套餐銷售模式中,產(chan) 品本身涵蓋在服務過程中,服務者的勞務行為(wei) 依賴特定的產(chan) 品或物,商品是為(wei) 服務提供手段或條件,服務者為(wei) 了完成服務使用商品,合同的本質仍為(wei) 服務關(guan) 係。因此,美容美發服務合同具有協作性及人身專(zhuan) 屬性,應允許消費者單方解除合同。
法官提醒
做好這三點 遠離“套路服務”
首先,理性消費。消費者對於(yu) 大額充值的預付費服務和產(chan) 品要謹慎對待,對於(yu) 具有返利性質的預付費充值,謹防商家圈錢跑路。在購買(mai) 產(chan) 品和服務時留好憑證,記錄下經營者和合同相對方的主體(ti) 身份信息,防止美容美發機構頻繁更名、維權時無法確認訴訟主體(ti) 導致敗訴。
其次,消費者在購買(mai) “產(chan) 品+服務”的套餐時,要關(guan) 注產(chan) 品本身的質量問題。美容美發機構出售的多為(wei) 化妝品,在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中,將化妝品分為(wei) 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常見用於(yu) 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wei) 特殊化妝品,國家對特殊化妝品實行注冊(ce) 管理。美容美發機構在經營中使用或者為(wei) 消費者提供化妝品的,應當履行化妝品經營者義(yi) 務。化妝品標簽禁止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nei) 容,經營者不得自行配製化妝品。消費者如發現美容美發機構存在上述違規行為(wei) ,可以向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舉(ju) 報,美容美發機構將麵臨(lin) 責令改正、警告罰款、停產(chan) 停業(ye) 的行政處罰。
最後,科學監管,提高處罰力度,讓“套路服務”無處遁形。2021 年11月,市場監管部門製定發布了《醫療美容廣告執法指南》,各地也紛紛出台具有本土特色的美容美發行業(ye) 處理消費糾紛暫行規定,並成立了美容美發行業(ye) 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hui) 。然而細數之下不難發現,行政處罰力度低、行業(ye) 自律標準低等問題仍然存在。例如,對於(yu) 濫用醫療儀(yi) 器進行美容的違規行為(wei) ,罰款力度隻有1萬(wan) 元,這與(yu) 動輒數十萬(wan) 的美容費相比威懾力不足。因此,加強行業(ye) 自律水平,提高行政處罰標準,完善相關(guan) 政策法規將是主管部門未來保障消費者遠離“套路服務”的行動方向。
(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秦鵬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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