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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網評論員:江歌案宣判,法律道德力量的具象化

發布時間:2022-01-11 17:52:00來源: 光明網

  【閱讀提示】江秋蓮訴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一審宣判

  光明網評論員:2022年1月10日,山東(dong) 省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對原告江秋蓮與(yu) 被告劉暖曦生命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jue) ,被告劉暖曦於(yu) 判決(jue) 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ei) 賠償(chang) 原告江秋蓮各項經濟損失496000元及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並承擔全部案件受理費。

  在國內(nei) 判決(jue) 的“江歌案”,事實上是江歌被害一事的衍生案件,是江歌母親(qin) 和劉暖曦(原名劉鑫,江歌生前朋友)的民事糾紛。這個(ge) 案件已經遷延了數年,但每次在輿論場上出現,總能引發巨大關(guan) 注。

  江歌於(yu) 2016年遇害,罪犯已於(yu) 2017年被日本東(dong) 京法院判處20年徒刑,然而該案並沒有塵埃落定。圍繞江歌幫助劉鑫的行為(wei) 定義(yi) 、劉鑫在事後對江歌家人的態度表現,當事人與(yu) 親(qin) 屬之間產(chan) 生了一連串的是非糾葛,掀起了巨大的輿論波瀾。

  該案之所以受到持續關(guan) 注,也是因為(wei) 根本的道德困惑沒有解決(jue) 。該案的後續糾葛衝(chong) 擊了人們(men) 對於(yu) 人情事理、公道正義(yi) 的樸素判斷,也就有了期待法律能夠匡正道德認知的廣泛訴求。

  一審判決(jue) 江歌母親(qin) 勝訴、劉暖曦賠償(chang) 近70萬(wan) 元,這已經可以起到一種導向作用。判詞也寫(xie) 得很直白,江歌幫助朋友的行為(wei) “應予褒揚。其受到不法侵害,理應得到法律救濟”,而劉暖曦“作為(wei) 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在事發之後,非但沒有心懷感恩並對逝者親(qin) 屬給予體(ti) 恤和安慰,反而以不當言語相激,進一步加重了他人的傷(shang) 痛,其行為(wei) 有違常理人情,應予譴責”。

  這意味著存在於(yu) 傳(chuan) 統與(yu) 現實之中的扶危濟困、朋友之誼、以德報德這種價(jia) 值判斷,在法律框架內(nei) 被清晰地表達了出來,也是法律內(nei) 蘊的道德力量的一次具象化呈現。

  在“以事實為(wei) 依據、以法律為(wei) 準繩”的司法裁判中,道德意旨通常是間接體(ti) 現的,現實中也不乏情與(yu) 法的衝(chong) 突。但本次判決(jue) 卻直觀地以道德範疇作為(wei) 裁判標準,由此產(chan) 生的後續影響也將是深遠的。民眾(zhong) 對司法裁判的認知,也由此得到了深化與(yu) 更新:司法裁判並不隻是成文的法律概念、術語、精神相疊加,它也應該直麵那些存在於(yu) 良心、共識、傳(chuan) 統之中的價(jia) 值判斷。

  江歌的母親(qin) 很不容易,她曾經獨自麵臨(lin) 不少惡意。除了和劉暖曦的衝(chong) 突之外,她還遭遇過人格侮辱。2018年2月25日,譚斌通過其新浪微博賬號發布他人創作的係列漫畫,公然醜(chou) 化江秋蓮形象,侮辱江秋蓮人格,經公證,該係列漫畫瀏覽數為(wei) 24600餘(yu) 次,隨後江歌母親(qin) 發起刑事自訴。2020年10月27日,該案二審宣判,譚斌被判決(jue) 犯侮辱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犯誹謗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ge) 月,決(jue) 定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ge) 月。

  不難想象,這數年時間江歌母親(qin) 需要怎樣的心理承受力,又需要何等的堅強。劉暖曦也好,抑或是侮辱江歌母親(qin) 的網民也好,都讓公眾(zhong) 看到了道德底線之下的人性幽暗。大千世界人心複雜,社會(hui) 不可能完全避免這些令人歎息的場麵。但是,法律有義(yi) 務向那些幽暗處照進一束光,穩固住基礎的道德認知,安慰世道人心。

  (轉載請注明來源“光明網”,作者“光明網評論員”)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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