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證監局提示2021年年報審計工作重點
北京證監局1月18日發布《關(guan) 於(yu) 做好北京轄區資本市場2021年年報審計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北京轄區上市公司和掛牌公司(以下統稱公眾(zhong) 公司)以及公司債(zhai) 券發行人2021年年報審計工作做出具體(ti) 要求。
《通知》指出,各會(hui) 計師事務所高度重視年報審計工作,完善年審工作機製,提升風險合規意識,做好審計風險評估與(yu) 應對,勤勉盡責,有效防範執業(ye) 風險,促進提升審計執業(ye) 質量。同時,要加強收入、重大非常規交易、資產(chan) 減值、關(guan) 聯交易、會(hui) 計差錯、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等重點領域的審計。
高度重視年報審計工作
《通知》指出,會(hui) 計師事務所是資本市場最重要的中介機構之一,在保障市場主體(ti) 財務信息披露質量、優(you) 化資源要素配置、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方麵發揮著重要作用。黨(dang) 中央、國務院曆來高度重視會(hui) 計師事務所監管,就加強監管、提高違法成本、嚴(yan) 懲重罰審計違法行為(wei) 、規範財務審計秩序等作出重要批示。世紀疫情衝(chong) 擊下,我國經濟發展麵臨(lin) 需求收縮、供給衝(chong) 擊、預期轉弱三重壓力,外部環境更趨複雜嚴(yan) 峻和不確定,部分企業(ye) 經營困難、風險積聚,年報審計將麵臨(lin) 新的挑戰。
各會(hui) 計師事務所要高度重視,認真領會(hui) 財政部、國務院國資委、銀保監會(hui) 和證監會(hui) 四部委聯合印發的《關(guan) 於(yu) 嚴(yan) 格執行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切實做好企業(ye) 2021年年報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完善年審工作機製,提升風險合規意識,做好審計風險評估與(yu) 應對,勤勉盡責,有效防範執業(ye) 風險,促進提升審計執業(ye) 質量。
各會(hui) 計師事務所首席合夥(huo) 人、質量管理合夥(huo) 人、審計業(ye) 務主管合夥(huo) 人等關(guan) 鍵管理人員要切實履行職責,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ti) 係,審慎承接高風險審計客戶,加強對審計業(ye) 務獨立性、人員委派、執業(ye) 過程、質量複核、技術谘詢等方麵的管控,加強對重點項目的資源投入和跟蹤管理,切實發揮內(nei) 部監督作用。
持續強化風險意識和質量管理水平
《通知》提出,要強化風險與(yu) 合規意識,堅守誠信獨立客觀公正底線。各會(hui) 計師事務所應在執業(ye) 過程中不斷強化風險與(yu) 合規意識。尤其是備案製後首次從(cong) 事證券服務業(ye) 務的事務所,要充分認識證券市場執業(ye) 風險、監管形勢和法律責任。具體(ti) 強化以下四方麵工作:
一是要強化風險意識,以證券審計行政處罰及民事訴訟案件為(wei) 鑒,持續加強專(zhuan) 業(ye) 能力建設,將風險意識貫穿執業(ye) 始終,結合監管風險提示,係統把握審計執業(ye) 風險,審慎承接風險項目,精準劃分項目風險分類,加強風險管控水平。
二是要強化合規意識,守牢執業(ye) 底線,充分認識《證券法》賦予的法律職責和對應的法律責任,對擬承接業(ye) 務要把好入口關(guan) ,量力而為(wei) ;對已承接業(ye) 務要把好過程關(guan) ,盡力而為(wei) ,執業(ye) 過程中要嚴(yan) 格遵守《證券法》《中國注冊(ce) 會(hui) 計師審計準則》《企業(ye) 會(hui) 計準則》及相關(guan) 監管規則的要求和內(nei) 部製度要求。
三是要強化投資者保護意識,建立健全投資者保護機製,嚴(yan) 格按照有關(guan) 要求提取職業(ye) 風險基金或購買(mai) 職業(ye) 保險,提升自身風險承受能力。
四是要強化獨立性管理,按照職業(ye) 道德守則中獨立性相關(guan) 要求,製定完善審計業(ye) 務獨立性政策和程序並嚴(yan) 格對照執行,對關(guan) 鍵審計合夥(huo) 人在全所範圍內(nei) 統一進行輪換,加大對近三年攜帶客戶加入本所的執業(ye) 人員的輪換力度,並對輪換實施情況進行監控。
《通知》同時指出,各會(hui) 計師事務所要加強項目全流程質量管理,確保2021年年審質量,具體(ti) 要做好以下四方麵工作:
一是業(ye) 務承接方麵,恰當評價(jia) 擬承接公眾(zhong) 公司和公司債(zhai) 券發行人等審計客戶的風險情況,結合自身專(zhuan) 業(ye) 勝任能力,審慎做出承接決(jue) 策。尤其是對於(yu) 存在連續換所、年報審計期間臨(lin) 時換所等異常換所情形的客戶,總所要充分考慮質量管理合夥(huo) 人就公司風險及審計機構勝任能力發表的專(zhuan) 業(ye) 意見,作出恰當的承接決(jue) 策。
二是人員委派方麵,統一委派滿足獨立性要求、具備專(zhuan) 業(ye) 勝任能力、誠信記錄良好的執業(ye) 人員擔任公眾(zhong) 公司和公司債(zhai) 券發行人年報審計項目的合夥(huo) 人及簽字注冊(ce) 會(hui) 計師,並確保其投入充足時間;對於(yu) 近三年被采取行政處罰、正被立案調查或被采取2次以上行政監管措施的執業(ye) 人員,應采取嚴(yan) 格措施評價(jia) 其專(zhuan) 業(ye) 勝任能力和獨立性,審慎委派其擔任項目合夥(huo) 人和簽字注冊(ce) 會(hui) 計師,並加強質量管理與(yu) 複核力度。
三是質量複核方麵,統一委派具有相關(guan) 行業(ye) 經驗和適當層級的人員擔任項目質量管理複核人,全程督導審計項目組規範執業(ye) ,按照項目風險分類情況,采取針對性措施防範質量風險。事務所應保持項目合夥(huo) 人和質量管理複核人的職責相互分離,並采取有效措施保證質量管理複核人的權力。對於(yu) 備案製後首次從(cong) 事證券服務業(ye) 務的事務所,首席合夥(huo) 人、質量管理合夥(huo) 人要對公眾(zhong) 公司和公司債(zhai) 券發行人審計項目“親(qin) 自抓”,提高執業(ye) 謹慎,嚴(yan) 防串通舞弊、嚴(yan) 管執業(ye) 質量。
四是技術谘詢方麵,要求審計項目組對審計中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執行技術谘詢並對照書(shu) 麵谘詢意見執行審計工作,存在重大分歧的,應在審計底稿中詳細記錄分歧解決(jue) 過程並經質量管理合夥(huo) 人複核,必要時經專(zhuan) 業(ye) 委員會(hui) 複核後出具審計意見。事務所要確定必要谘詢事項清單,統一技術標準和谘詢答複口徑,並跟蹤監控技術谘詢和分歧解決(jue) 機製的落實情況。
加強重點風險領域審計
《通知》提出,各會(hui) 計師事務所應以問題為(wei) 導向,保持必要的職業(ye) 懷疑,勤勉盡責,加強收入審計、重大非常規交易審計、資產(chan) 減值審計、關(guan) 聯交易審計、會(hui) 計差錯審計、審計意見及其披露、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審計等重點風險領域的公眾(zhong) 公司年報審計工作,設計並執行恰當的風險應對措施,強化質量管理複核,用好技術谘詢和分歧解決(jue) 機製。
一是收入審計。充分了解公司收入構成,特別是貿易業(ye) 務、代理業(ye) 務、資產(chan) 銷售、新業(ye) 務模式下的收入是否存在特別風險,相關(guan) 內(nei) 部控製的設計、執行是否有效;重點關(guan) 注仍處在業(ye) 績承諾期的子公司收入的真實性,對資金流、貨物流、票據流進行更為(wei) 嚴(yan) 格的檢查,並采取非常規審計程序應對收入舞弊風險;結合新收入準則相關(guan) 要求,恰當判斷收入確認時點、確認方法、確認金額是否準確;結合退市規定,對扣非前後淨利潤孰低者為(wei) 負的公司恰當出具收入專(zhuan) 項核查意見。
二是重大非常規交易審計。充分了解處置非流動資產(chan) 或子公司、政府補助、債(zhai) 務重組及其他營業(ye) 外收支等重大非常規交易的交易背景、性質,重點關(guan) 注交易模式是否存在明顯異常,交易相關(guan) 資產(chan) 、負債(zhai) 風險報酬是否轉移,恰當評價(jia) 相關(guan) 交易的商業(ye) 理由,複核交易涉及的會(hui) 計估計是否存在偏向,執行會(hui) 計分錄測試,確保相關(guan) 交易按照其交易實質反映在財務報表中。對於(yu) 高度複雜、臨(lin) 近會(hui) 計期末發生的重大非常規交易保持職業(ye) 懷疑,關(guan) 注公司會(hui) 計處理是否恰當,設計並實施進一步的審計程序應對相關(guan) 重大錯報風險,如交易真實性存疑、公司會(hui) 計處理不恰當,應充分考慮對審計意見的影響。
三是資產(chan) 減值審計。結合減值跡象對資產(chan) 減值的充分性保持合理懷疑,有效識別及應對資產(chan) 減值相關(guan) 重大錯報風險;對於(yu) 公司本期發生的重大減值事項,如重大金融資產(chan) 減值、商譽減值等,了解公司如何作出資產(chan) 減值相關(guan) 估計,複核相關(guan) 會(hui) 計估計所依據的數據,評價(jia) 資產(chan) 減值相關(guan) 會(hui) 計估計方法的恰當性以及是否得到一貫運用,充分識別公司利用會(hui) 計估計變更操縱利潤的跡象並作出恰當的審計應對。
四是關(guan) 聯交易審計。結合公司及其環境、內(nei) 部控製情況,有效識別、評估及應對關(guan) 聯交易相關(guan) 重大錯報風險。重點關(guan) 注關(guan) 聯方認定及披露的完整性,關(guan) 聯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公允性,關(guan) 聯交易決(jue) 策程序的合規性等,設計並實施恰當的審計程序,以應對關(guan) 聯方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虛構交易調節利潤、利益輸送、關(guan) 聯交易非關(guan) 聯化等風險。
五是會(hui) 計差錯審計。重點關(guan) 注收入、資產(chan) 減值、成本費用、重大非常規交易相關(guan) 的會(hui) 計差錯更正的性質、時間及影響,保持職業(ye) 懷疑,結合本期及前期已獲取的或與(yu) 前任注冊(ce) 會(hui) 計師溝通後獲取的審計證據,充分識別公司利用會(hui) 計差錯更正操縱利潤的跡象,審慎判斷相關(guan) 會(hui) 計處理是否恰當、披露是否充分,恰當應對會(hui) 計差錯更正相關(guan) 重大錯報風險;前期確實存在重大會(hui) 計差錯的,應關(guan) 注公司會(hui) 計基礎工作是否薄弱、相關(guan) 內(nei) 控是否缺失,並考慮對本期內(nei) 部控製審計意見的影響,同時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guan) 披露(2020修訂)》的要求,對更正後的財務報表進行全麵審計或對相關(guan) 更正事項進行專(zhuan) 項鑒證。
六是審計意見及其披露。詳細核實前期非標事項是否取得進展,恰當判斷相關(guan) 事項對本期財務報表的影響,如果相關(guan) 事項仍具有重大影響,應當發表非無保留意見,不能以帶強調事項的無保留意見代替非無保留意見;如果相關(guan) 事項仍具有廣泛影響,應當發表無法表示意見或否定意見。同時,應按照《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14號——非標準審計意見及其涉及事項的處理(2020修訂)》、《監管規則適用指引——審計類第1號》,針對審計意見中涉及的相關(guan) 事項出具專(zhuan) 項說明,充分披露“錯報”、“受限”、重要性水平、廣泛性、上期非標事項在本期的情況等。此外,還應關(guan) 注關(guan) 鍵審計事項的選取、應對、披露的恰當性。
七是資金占用和違規擔保審計。嚴(yan) 格按照執業(ye) 準則和《會(hui) 計監管風險提示第9號——上市公司控股股東(dong) 資金占用及其審計》等勤勉盡責執業(ye) ,注意結合上市公司及其環境、內(nei) 部控製情況、控股股東(dong) 財務風險等恰當識別和評估資金占用方麵的重大錯報風險和舞弊風險等,設計和執行恰當的應對措施,發表恰當的審計意見以及相關(guan) 結論,按要求出具專(zhuan) 項審核意見。(郭新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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