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知識產權保護 助推高質量發展
【專(zhuan) 家訪談】
光明日報記者 魯元珍
保護知識產(chan) 權就是保護創新。近年來,我國知識產(chan) 權保護水平得到全麵提升,激發了市場主體(ti) 創新活力,營造了公平有序的市場競爭(zheng) 環境。同時,技術的發展、新業(ye) 態的出現也帶來了新的問題和挑戰。對此,記者采訪了北京師範大學特聘教授、中國企業(ye) 管理研究會(hui) 副理事長焦豪。
記者: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對於(yu) 激發市場活力、鼓勵創新有怎樣的意義(yi) ?
焦豪:當今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chan) 業(ye) 變革正深入發展,我國正處於(yu) 高質量發展重要階段。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有利於(yu) 推動關(guan) 鍵核心領域的技術創新活動,這是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的內(nei) 在動力,也是建設創新型國家的重要支撐。
首先,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有利於(yu) 增強市場主體(ti) 的創新動力和持續競爭(zheng) 力。從(cong) 創新成果產(chan) 出、創新投資、創新成果轉化和創新實施運用等方麵提供全鏈條保障,為(wei) 創新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和市場環境,激發市場主體(ti) 創新原動力。其次,有利於(yu) 培育鼓勵創新的社會(hui) 文化。通過打擊侵權假冒,保護知識產(chan) 權權利人的智力成果,營造全社會(hui) 尊重知識產(chan) 權的氛圍。同時,也有利於(yu) 推動更大範圍、更廣領域、更深層次的國際合作。通過積極參與(yu) 建設全球知識產(chan) 權治理體(ti) 係,增強國際社會(hui) 對中國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營商環境的信心。
記者:結合當前市場環境,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工作的主要問題和難點在哪裏?
焦豪:目前來看,公眾(zhong) 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意識仍然不足。對消費者而言,購買(mai) 盜版的消費行為(wei) 縱容了侵權行為(wei) ,加大了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工作的難度。對於(yu) 企業(ye) 而言,對相關(guan) 知識缺乏專(zhuan) 業(ye) 了解,不能及時利用知識產(chan) 權製度保護自身權益。
當前數字技術的發展也帶來了新挑戰。首先,當前數字產(chan) 品類型及屬性的多樣化加大了知識產(chan) 權侵權行為(wei) 的認定難度。用戶利用互聯網對原創作品低成本的增刪修改導致知識產(chan) 權所有人陷入侵權行為(wei) 認定難、維權成本高的困境。其次,利用數字技術實施侵權導致知識產(chan) 權保護在證據收集、固定和審查方麵麵臨(lin) 技術性挑戰。同時,大數據、人工智能、基因技術等新興(xing) 領域以及新零售、互聯網醫療等新興(xing) 業(ye) 態對數字領域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數據作為(wei) 新生產(chan) 要素的產(chan) 權問題,現有著作權法、專(zhuan) 利法和反不正當競爭(zheng) 法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記者:如何加強侵權違法行為(wei) 的監管和懲治力度,完善知識產(chan) 權保護製度建設?
焦豪:第一,構建類別全麵、結構嚴(yan) 密、內(nei) 外協調的知識產(chan) 權保護法律體(ti) 係。加強理論研究,完善相關(guan) 現行法律法規建設,加快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新模式等前沿新興(xing) 技術領域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法律建設。
第二,針對細分行業(ye) 增加侵權懲罰性賠償(chang) 條款。細分不同行業(ye) 商標、專(zhuan) 利、著作等侵權判斷標準,提高創新主體(ti) 在維權中獲得的經濟補償(chang) 力度;加大現行法律法規和行政程序的有效融合,完善知識產(chan) 權行政裁決(jue) 與(yu) 司法程序的銜接協調。
第三,加強數字技術在知識產(chan) 權管理工作中的應用。加快知識產(chan) 權保護中心和快速維權中心數智化通用服務平台的建設和運用,加強分析預警。建設數字賦能的知識產(chan) 權一站式協同服務平台,提高專(zhuan) 利審核服務、快速維權、保護協作等工作的服務效率。
記者:未來加強知識產(chan) 權全鏈條保護的著力點在哪裏?
焦豪:第一,加強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工作的頂層設計。明確具體(ti) 的目標設定、任務陳述和實施舉(ju) 措,在知識產(chan) 權保護和知識共享傳(chuan) 播之間取得有效平衡;繼續深入開展知識產(chan) 權保護的理論與(yu) 實踐研究,完善國家知識產(chan) 權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
第二,實施知識產(chan) 權保護工作體(ti) 製機製改革。首先,建立知識產(chan) 權糾紛多元化解決(jue) 機製,培育和發展知識產(chan) 權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公證機構,鼓勵行業(ye) 協會(hui) 、商會(hui) 建立知識產(chan) 權保護自律和信息溝通機製,探索維權援助社會(hui) 共治模式。其次,完善知識產(chan) 權審查製度,建立完善知識產(chan) 權侵權糾紛檢驗鑒定工作體(ti) 係,加強知識產(chan) 權審查機構的專(zhuan) 業(ye) 化、精細化和規範化建設。再次,健全知識產(chan) 權訴訟製度,推動知識產(chan) 權糾紛投訴受理處理、訴訟調解對接、調解仲裁對接、行政執法等流程的進一步優(you) 化。最後,改進知識產(chan) 權歸屬製度,研究製定防止知識產(chan) 權濫用的相關(guan) 製度。
第三,布局知識產(chan) 權公共服務體(ti) 係建設。加快知識產(chan) 權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完善國家知識產(chan) 權大數據中心和公共服務平台,優(you) 化知識產(chan) 權公共服務網點布局,鼓勵開展跨行政區域知識產(chan) 權公共服務合作,提高知識產(chan) 權公共服務供給水平。
《光明日報》( 2022年01月13日 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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