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心做好養老保險全國統籌
作者:李長安(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家對外開放研究院教授)
確保養(yang) 老製度能夠可持續發展,需要提高養(yang) 老金的統籌層次,充分發揮養(yang) 老金在地區間的調劑作用。在基本養(yang) 老保險全國統籌已正式實施的情況下,必須堅持公平與(yu) 效率並重的原則,提高養(yang) 老金效率,拓展養(yang) 老金投資渠道,增強養(yang) 老金保值增值能力。
近日,有關(guan) 部門負責人表示,企業(ye) 職工基本養(yang) 老保險全國統籌工作已於(yu) 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這意味著醞釀多年的養(yang) 老保險全國統籌已進入了具體(ti) 實施階段,對於(yu) 保障地區養(yang) 老金的安全,實現養(yang) 老金可持續發展,具有重要意義(yi) 。
從(cong) 總量上看,我國的社保基金運行良好。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第三季度,全國基本養(yang) 老、失業(ye) 、工傷(shang) 保險基金總收入4.78萬(wan) 億(yi) 元,總支出4.57萬(wan) 億(yi) 元,累計結餘(yu) 6.53萬(wan) 億(yi) 元,基金運行總體(ti) 平穩。但由於(yu) 各地財政能力不均衡,財政收支狀況地區差異性較大,養(yang) 老金給地方政府帶來的壓力有所不同。特別是對財政狀況趨緊、收支存在缺口的地方來說,持續增長的養(yang) 老金支出會(hui) 給地方帶來較大壓力。
麵對地區間養(yang) 老金“苦樂(le) 不均”的現狀,如何更加有效地保障退休人員的合法權益,確保養(yang) 老製度能夠可持續發展,值得深入思考。其中,提高養(yang) 老金的統籌層次,充分發揮養(yang) 老金在地區間的調劑作用,是一種可行方案。在上世紀八十年代,有關(guan) 部門就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進行養(yang) 老保險全省統籌的試點。經過努力,到2020年,各省份都實現了基金省級統收統支,解決(jue) 了省內(nei) 地區間基金負擔不均衡的問題。
不過,僅(jin) 靠省內(nei) 調劑是不夠的,省際之間也需要平衡。2018年7月1日,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製度正式出台,這也正式拉開了全國統籌的序幕。根據規定,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yang) 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wei) 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cong) 3%起步,逐步提高。養(yang) 老金省級統籌為(wei) 全國統籌準備了條件,中央調劑比例的持續上升也增強了全國統籌的實施力度。
應該說,實施養(yang) 老金全國統籌製度後,在平衡地區差異、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方麵,一定會(hui) 發揮積極的作用。但也應清醒認識到,這種製度可能會(hui) 帶來一些新問題需要應對和解決(jue) 。按照養(yang) 老金全國統籌後的製度安排,將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分擔機製,中央財政對養(yang) 老保險的補助力度不會(hui) 減小,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在此基礎上,地方政府的支出責任將更加明確,各級政府的責任都將進一步壓實。因此,如何保障財政補助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對各級財政尤其是經濟相對落後地區是個(ge) 考驗。
在基本養(yang) 老保險全國統籌已正式實施的情況下,必須堅持公平與(yu) 效率並重的原則。在實現基本養(yang) 老保險公平的前提下,須提高養(yang) 老金效率。這就意味著,即便實現了養(yang) 老金全國統籌,但各地依然必須努力發展本地經濟,改善地方財政狀況,確保養(yang) 老金的征繳率,將努力實現本地養(yang) 老金收支平衡作為(wei) 緩解養(yang) 老金壓力的根本之道,堅決(jue) 消除“等靠要”的想法。同時,拓展養(yang) 老金投資渠道,加大國有資產(chan) 補充養(yang) 老金力度,增強養(yang) 老金保值增值能力。總之,隻有精心做好職工養(yang) 老保險全國統籌這篇大文章,確保養(yang) 老保險基金實現可持續發展,廣大退休人員“老有所養(yang) ”的目標才能順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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