彈窗推送“想彈就彈”?不能讓其成為低質信息的入口
作者:餘(yu) 一
據新華社報道,為(wei) 了進一步規範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管理,營造清朗網絡空間,日前,國家網信辦起草了《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並麵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
近年來,互聯網彈窗推送已成為(wei) 一些網絡平台提供信息服務的重要手段。第47次《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顯示,在我國網民常用軟件中,有網絡彈窗行為(wei) 的多達1221個(ge) 。隨著彈窗信息的不斷增加,各類亂(luan) 象也隨之出現。
在去年8月,針對移動應用程序PUSH彈窗違規推送、過濫推送等問題,國家網信辦曾開展專(zhuan) 項治理。這一次在專(zhuan) 項治理的基礎上,又起草出台了行業(ye) 規定,無疑讓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的治理,朝有據可依的常態化方向發展。
從(cong) 《征求意見稿》的具體(ti) 內(nei) 容來看,包括不得推送惡意炒作娛樂(le) 八卦、緋聞隱私、奢靡炫富、審醜(chou) 扮醜(chou) 等違背公序良俗的內(nei) 容;不得紮堆推送、炒作社會(hui) 熱點敏感事件,渲染惡性案件、災難事故,引發社會(hui) 恐慌等,這些條款具有很強的針對性。
以違背公序良俗內(nei) 容為(wei) 例,在現實中,一些APP為(wei) 了追求流量,在彈窗推送內(nei) 容上劍走偏鋒,用一些博眼球的低俗內(nei) 容吸引用戶點擊,放大審醜(chou) 效應,以至於(yu) 彈窗推送變成了低質信息的入口。
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本質上是資訊分發的一種渠道,它理應有著更健康的價(jia) 值導向。而且不同於(yu) 其他傳(chuan) 播形式,彈窗信息有一定的強製性,受眾(zhong) 麵廣,用戶隻要開啟功能,平台就能夠以彈窗的形式來展現信息,所以一旦內(nei) 容失範,負麵效應就容易被嚴(yan) 重放大。
值得一提的是,在一些熱點突發事件中,互聯網彈窗信息推送服務往往是各大平台搶奪流量的重要手段。也正因如此,為(wei) 了搶時效,常常出現紮堆推送、炒作熱點的情況,而一些推送方為(wei) 了吸引點擊,渲染惡性案件,不僅(jin) 信息過載影響用戶體(ti) 驗,也容易放大不必要的恐慌。
因此,意見稿對此也作出了特別規定,要求提升彈窗推送信息的多樣性,而不是一味聚焦到一些極端、敏感的事件中,讓平台的彈窗信息能夠在尺度和頻率上拿捏得當,向社會(hui) 傳(chuan) 遞向上向善、積極陽光的價(jia) 值觀。
其實對用戶來說,彈窗信息提供了一種快速知曉熱點的渠道,而互聯網平台的算法模型,則讓用戶能夠通過彈窗,第一時間了解到一些自己感興(xing) 趣的推送,減少獲取信息的成本。不過,如果彈窗推送的內(nei) 容缺少基本的價(jia) 值規範,用戶在這種平台單向度“投喂”資訊的過程中,同樣容易陷入一種低質內(nei) 容的“信息繭房”,讓個(ge) 性化推送變成平台對用戶的一種精準“圍獵”。
長遠來看,互聯網彈窗信息服務必須朝著規範化的方向發展,各類推送平台理應肩負起主體(ti) 責任,不能迷失在流量和商業(ye) 利益之中,為(wei) 了博眼球、賺點擊量而不擇手段,想彈就彈、想彈什麽(me) 內(nei) 容就彈什麽(me) 內(nei) 容。
隻有確立明確的彈窗信息推送服務規則,據此來加強對內(nei) 容失當、價(jia) 值失範、過度推送等彈窗亂(luan) 象的治理,彈窗服務才能真正成為(wei) 優(you) 質信息的重要入口。(餘(yu)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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