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員為反就業歧視發聲 打破職場"35歲門檻"成兩會"熱詞"
全國兩(liang) 會(hui) 開幕前,“取消公務員35歲年齡限製”的建議,衝(chong) 上了熱搜。
全國人大代表、溫州大學研究員蔣勝男連續兩(liang) 年在全國兩(liang) 會(hui) 上提出這一建議。“35歲的隱形年齡歧視,在職場其實一直存在。”蔣勝男接受中青報·中青網記者采訪時表示。
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明確提出,“堅決(jue) 防止和糾正性別、年齡等就業(ye) 歧視,著力解決(jue) 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蔣勝男認為(wei) ,糾正性別年齡歧視應首先從(cong) 政府機關(guan) 和國有企事業(ye) 單位入手,對民營企業(ye) 采取引導政策和措施。政府部門的招考要作出表率,逐步放開公務員考試35周歲限製。
“因為(wei) 年齡限製無法進入職場,是人才的巨大浪費”
蔣勝男說,自己的讀者中,有很大一部分處於(yu) 35歲左右的年齡段,在跟他們(men) 交流的過程中,她了解到這個(ge) 群體(ti) 麵臨(lin) 的困境。近幾年,一些企業(ye)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營狀況不善,部分員工需要再就業(ye) ,35歲門檻帶來的困境更加明顯。“這些人並不是因為(wei) 知識水平跟不上才失去工作的。不少人經驗、水平都不錯,但找工作還是被35歲這道坎兒(er) 難住了。”
在蔣勝男看來,一個(ge) 人到35歲時,經曆了數年職場磨練,業(ye) 務和待人都趨於(yu) 成熟,正是年富力強、大展宏圖之時。如果因為(wei) 年齡限製無法回到職場,那真的太可惜了。
現在的年輕人,從(cong) 學校畢業(ye) 時大多二十出頭,工作兩(liang) 三年後穩定下來,結婚生子。很快麵臨(lin) 父母退休、上有老下有小的階段。她認為(wei) ,如果因為(wei) 年齡限製,就把這群人排除在職場之外,不僅(jin) 是對人才的巨大浪費,也會(hui) 讓很多人擔心自己到了一定年齡被淘汰,繼而影響結婚率、生育率、職場投入度、職業(ye) 規劃等,這會(hui) 成為(wei) 很大的社會(hui) 問題。
全國人大代表、華南師範大學教授林勇也帶來了關(guan) 於(yu) 放開公務員考試35周歲限製的建議。
他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表示,“35周歲限製”成了許多單位招聘人才時設置的門檻,這不適應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需要。
林勇介紹說,1994年6月,《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發布,報考國家公務員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是“年齡為(wei) 35歲以下”。2019年,中組部修訂《公務員錄用規定》,明確報考公務員的年齡要求為(wei) “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此後,這一標準被一些事業(ye) 單位及企業(ye) 在招聘時采用。
林勇指出,目前90後、00後已成為(wei) 婚育主體(ti) ,受多重因素影響,婚育推遲現象十分突出。這意味著,如果女性在25歲以後生育一孩,那麽(me) 其在生育二孩、三孩後,或將超過30歲甚至35歲。此時,女性如果想要重返職場,就會(hui) 被“35周歲限製”拒之門外。
“放開‘35周歲限製’,有利於(yu) 女性兼顧適齡生育與(yu) 職業(ye) 發展,是調整生育政策、促進人口增長、提高人口紅利的重要配套舉(ju) 措。”林勇說。
林勇在建議中還提出了解決(jue) 辦法。“機關(guan) 單位應發揮帶頭示範作用,探索放開公務員考試‘35周歲限製’。”林勇建議,將《公務員錄用規定》第四章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報考公務員需滿足“年齡為(wei) 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的條件,修改為(wei) “年齡為(wei) 十八周歲以上”。
他認為(wei) ,在需要緊缺人才、高端人才、專(zhuan) 業(ye) 性較強的崗位和經濟落後地區,可以探索先行試點,放開招考年齡限製。然後,再探索全麵放開年齡限製,根據人社部“十四五”規劃提出的“按照小步調整、彈性實施、分類推進、統籌兼顧”等原則,穩妥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逐步提高領取基本養(yang) 老金最低繳費年限”,統籌考慮實施延遲退休與(yu) 全麵放開公務員報考年齡限製,“有必要將兩(liang) 者同步推進”。
一刀切延長生育假會(hui) 加劇女性就業(ye) 歧視
近年來,針對產(chan) 假的政策調整屢屢引發熱議。總體(ti) 看來,延長女性產(chan) 假是大勢所趨。特別是2021年8月“三孩”政策實施以來,各地與(yu) 婚育相關(guan) 的假期普遍延長。
目前,全國各地規定的女性產(chan) 假加上生育假的範圍大概是128-190天,多數省市是158天;男性陪產(chan) 假一般是7-30天,多數省份是15天。
蔣勝男在今年全國兩(liang) 會(hui) 上還提交了《關(guan) 於(yu) 改善產(chan) 假、陪產(chan) 假及育兒(er) 假規定的建議》。她認為(wei) ,育兒(er) 是夫妻雙方的責任,目前的產(chan) 假實質上默認照顧新生兒(er) 的大部分責任由母親(qin) 承擔,為(wei) 了給男性更多的時間照顧產(chan) 婦和新生兒(er) ,建議將男性的帶薪陪產(chan) 假增加到30-42天,女性的產(chan) 褥期是42天,正是非常需要丈夫照顧的時期。
“要改善一係列與(yu) 生育有關(guan) 的假期,因為(wei) 簡單地、一刀切地延長生育假會(hui) 引起針對育齡女性的就業(ye) 歧視。”蔣勝男解釋說,目前產(chan) 假和陪產(chan) 假的規定主要側(ce) 重於(yu) 增加女性的假期,這加劇了生育對女性就業(ye) 的不利影響,使得職業(ye) 女性的生育意願進一步降低。一旦企業(ye) 對“女性生三孩”有預期,就可能減少或者不錄取女性員工,以免未來女性員工連續生育休假,企業(ye) 要承擔缺崗和業(ye) 務中斷的成本。這對女性的職業(ye) 發展和生存環境都是非常不利的。她認為(wei) ,生育假的長度要注意尺度,不能讓女性在生存和生育之間作出選擇。
全國政協委員、湖北首義(yi) 律師事務所主任謝文敏持相同觀點。他認為(wei) ,生育假的延長首先動的是企業(ye) 的“奶酪”,用人單位不得不考慮人力成本。大型企業(ye) 或許還可以攤薄、自行消化成本,而中小企業(ye) 這方麵能力明顯偏弱。中小企業(ye) 是我國企業(ye) 的大多數,女性員工產(chan) 假產(chan) 生的人力成本,對這些企業(ye) 來說不是小問題。
蔣勝男提出了一係列改善生育假的建議:綜合考慮社保基金的承受能力、不同企事業(ye) 單位的工作性質及實力差異、職業(ye) 女性個(ge) 體(ti) 對生育的不同訴求,將產(chan) 假分為(wei) 強製性產(chan) 假和彈性產(chan) 假兩(liang) 部分。除保證國家規定的法定產(chan) 假外,企事業(ye) 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製定彈性產(chan) 假政策。比如在法定產(chan) 假的基礎上增加多少天,產(chan) 假期間工資是否照發等。這樣一來,企事業(ye) 單位可以將產(chan) 假作為(wei) 一項福利,量力而為(wei) ;員工也可以在擇業(ye) 時,對生育假期有所預期。
還有一種辦法是,男女同休產(chan) 假,增加男性的帶薪陪產(chan) 假,給男性更多時間照顧產(chan) 婦和新生兒(er) ,有利於(yu) 提高男性對育兒(er) 活動的參與(yu) 度。
謝文敏認為(wei) ,沒必要一刀切地規定男女休同等時間的產(chan) 假。考慮到現實可行性,不妨循序漸進,或者給予家庭選擇的彈性。
林勇則提出,對於(yu) 多孩母親(qin) 給予生育稅收優(you) 惠及社保補貼,加快構建生育成本在國家、企業(ye) 、家庭之間合理有效的分擔機製。參照下崗失業(ye) 人員再就業(ye) 、應屆畢業(ye) 生初次就業(ye) 等稅收優(you) 惠及社保補貼政策,出台促進多孩母親(qin) 就業(ye) 相關(guan) 優(you) 惠政策,鼓勵中小微企業(ye) 吸納多孩母親(qin) 就業(ye) 。(王亦君 焦敏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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