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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穩定法征求意見稿出爐

發布時間:2022-04-07 11:10:00來源: 光明網-《光明日報》

  光明日報北京4月6日電(記者溫源)為(wei) 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關(guan) 於(yu) 防範化解金融風險、健全金融法治的決(jue) 策部署,建立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製,人民銀行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深入研究、反複論證,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金融穩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並向社會(hui) 公開征求意見。

  近年來,我國金融立法工作穩步推進,形成了以《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ye) 銀行法》《證券法》《保險法》等金融基礎法律為(wei) 統領,以金融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為(wei) 重要內(nei) 容、地方性法規為(wei) 補充的多層次金融法律體(ti) 係。但同時,涉及金融穩定的法律製度缺乏整體(ti) 設計和跨行業(ye) 跨部門的統籌安排,相關(guan) 條款分散,規定過於(yu) 原則,一些重要問題還缺乏製度規範。有必要專(zhuan) 門製定《金融穩定法》,建立金融風險防範、化解和處置的製度安排,與(yu) 其他金融法律各有側(ce) 重、互為(wei) 補充。

  我國防範化解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果,長期積累的風險點得到有效處置,金融風險整體(ti) 收斂、總體(ti) 可控,金融穩定基礎更加牢靠,金融業(ye) 總體(ti) 平穩健康發展。製定《金融穩定法》旨在總結重大金融風險攻堅戰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健全維護金融穩定的長效機製,切實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hui) 穩定。

  據了解,《金融穩定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共六章四十八條,分為(wei) 總則、金融風險防範、金融風險化解、金融風險處置、法律責任、附則。草案旨在建立健全高效權威、協調有力的金融穩定工作機製,進一步壓實金融機構及其主要股東(dong) 、實際控製人的主體(ti) 責任,地方政府的屬地責任和金融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加強金融風險防範和早期糾正,實現風險早發現、早幹預;建立市場化、法治化處置機製,明確處置資金來源和使用安排,完善處置措施工具,保護市場主體(ti) 合法權益;強化對違法違規行為(wei) 的責任追究,以進一步築牢金融安全網,堅決(jue) 守住不發生係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

  人民銀行表示,將充分吸收社會(hui) 各界反饋的意見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金融穩定法》草案,按照立法程序配合立法機關(guan) 高質量推進後續工作,推動《金融穩定法》早日出台。

(責編: 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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