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檢察機關提前介入“梅隴鎮問題豬肉”等涉疫案件
中新網4月21日電 據“上海發布”微信公眾(zhong) 號消息,上海市人民檢察院20日宣布,對“梅隴鎮問題豬肉”等一批涉疫犯罪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加強偵(zhen) 查引導,提高辦案效率,從(cong) 快嚴(yan) 查涉疫犯罪。這些案件包括:
龔某某假借社區團購之名詐騙他人財物案
4月7日,龔某某從(cong) 他人處獲悉某超市社區團購信息,在未獲得貨源保證的情況下,故意隱瞞未達到團購條件的事實,采用偽(wei) 造居委會(hui) 證明、虛構貨源信息等方式,在兩(liang) 個(ge) 小區微信群內(nei) 組織團購,騙取團購費用共計4.6萬(wan) 餘(yu) 元,後多次將上述部分錢款用於(yu) 虛擬貨幣交易。
嘉定區檢察院審查後認為(wei) ,被告人龔某某以非法占有為(wei) 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利用電信網絡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張某等人銷售偽(wei) 劣保供產(chan) 品案
疫情防控期間,犯罪嫌疑人張某經與(yu) 本市某公司商定後,利用該公司名義(yi) 與(yu) 梅隴鎮政府簽訂保供協議並提供相應產(chan) 品。經犯罪嫌疑人張某某介紹,張某采購11萬(wan) 份生豬產(chan) 品運至梅隴鎮集中保供點。在物資發放過程中,居民陸續反映該批豬肉存在諸多嚴(yan) 重質量問題。鎮政府隨即叫停該批物資的發放。
公安機關(guan) 日前已立案偵(zhen) 查,並對張某等人采取刑事強製措施。閔行區檢察院、上海鐵路運輸檢察院已依法提前介入,引導偵(zhen) 查。
高某哄抬物價(jia) 非法經營案
疫情防控期間,犯罪嫌疑人高某使用他人食品經營營業(ye) 執照在網絡平台開店,大量囤積青菜、雞蛋、雞、鴨等食品,並大幅抬高價(jia) 格對外銷售,部分食品進銷差價(jia) 率最高達437%,累計銷售175萬(wan) 餘(yu) 元,非法獲利150餘(yu) 萬(wan) 元。
公安機關(guan) 日前已立案偵(zhen) 查,並對高某采取刑事強製措施。靜安區檢察院已依法提前介入。
李某等人偽(wei) 造防疫車輛通行證案
疫情防控期間,犯罪嫌疑人李某夥(huo) 同其弟弟李某某使用修圖軟件,偽(wei) 造數份印有本市相關(guan) 行政機關(guan) 公章的防疫車輛通行證以及防疫生活物資保障企業(ye) 證明,用於(yu) 運輸、販賣蔬果牟利,並提供給他人在本市運輸、銷售物資。
公安機關(guan) 日前已立案偵(zhen) 查,並對李某等人采取刑事強製措施。青浦區檢察院已依法提前介入。
淩某銷售假冒品牌口罩案
疫情防控期間,犯罪嫌疑人淩某在明知情況下,網購假冒品牌口罩後轉手銷售牟利,銷售金額總計38萬(wan) 餘(yu) 元,案發後被查扣假冒品牌口罩2.9萬(wan) 餘(yu) 個(ge) 。
公安機關(guan) 日前已立案偵(zhen) 查,並對淩某采取刑事強製措施。奉賢區檢察院已依法提前介入。
當前,全市上下正在全力以赴打贏疫情防控攻堅戰,檢察機關(guan) 將會(hui) 同有關(guan) 部門,持續加大涉疫刑事犯罪打擊力度,堅決(jue) 維護市民群眾(zhong) 切身權益,保障市場經濟秩序安全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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