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司法解釋 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統一城鄉賠償標準
光明日報北京4月27日電(記者王金虎)最高法27日發布《關(guan) 於(yu) 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決(jue) 定》(以下簡稱《決(jue) 定》),將殘疾賠償(chang) 金、死亡賠償(chang) 金由原來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ong) 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修改為(wei) 按照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決(jue) 定》將於(yu) 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改共涉及《最高人民法院關(guan) 於(yu) 審理人身損害賠償(chang) 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2條、第15條、第17條、第18條、第22條、第24條六個(ge) 條文,殘疾賠償(chang) 金、死亡賠償(chang) 金以及被扶養(yang) 人生活費不再區分城鄉(xiang) 居民分別計算,而是統一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的城鎮居民指標計算。
統一城鄉(xiang) 居民賠償(chang) 標準,是貫徹落實黨(dang) 中央重大決(jue) 策部署的重要舉(ju) 措。據了解,2019年4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公布《關(guan) 於(yu) 建立健全城鄉(xiang) 融合發展體(ti) 製機製和政策體(ti) 係的意見》,明確提出“改革人身損害賠償(chang) 製度,統一城鄉(xiang) 居民賠償(chang) 標準”的要求。最高法於(yu) 2019年9月印發通知,授權各高級人民法院在轄區內(nei) 開展人身損害賠償(chang) 糾紛案件統一城鄉(xiang) 居民賠償(chang) 標準試點工作。
最高法院民一庭負責人表示,人身損害賠償(chang) 糾紛案件統一城鄉(xiang) 居民賠償(chang) 標準試點工作總體(ti) 運行平穩,效果較好。統一采用城鎮居民標準改變了以前對城鄉(xiang) 不同戶籍身份的居民認定賠償(chang) 數額差距較大的情況,更充分地保護受害人尤其是農(nong) 村居民受害人的利益。城鄉(xiang) 居民賠償(chang) 標準統一後,當事人的舉(ju) 證難度得以降低,也減輕了當事人的訴累。賠償(chang) 標準統一,許多糾紛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化解糾紛,進入訴訟程序的案件數量減少,從(cong) 而優(you) 化了司法資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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