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聲擾民擾健康,“安靜的權益”咋保障?
受疫情影響,不少人在居家辦公、上網課。在此背景下,噪聲困擾備受關(guan) 注——
噪聲擾民擾健康,“安靜的權益”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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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因無法忍受噪聲又溝通協商無果後實施過激報複行為(wei) 的案件屢有發生。噪聲問題看似事小,卻事關(guan) 個(ge) 人身心健康以及鄰裏與(yu) 社會(hui) 和諧。如何保障“安靜的權益”,已成為(wei) 社會(hui) 關(guan) 注的焦點問題。
今春以來,受疫情影響,居家辦公、上網課成為(wei) 不少居民的生活常態。在此背景下,噪聲困擾進一步被突顯出來。如何保障“安靜的權益”,已成為(wei) 社會(hui) 關(guan) 注的焦點問題。
非理智處理,傷(shang) 人害己
因為(wei) 防盜門被住在樓下的鄰居周先生用錘子砸了十幾個(ge) 洞,且此前自家防盜門、木門也被其用錘子多次砸壞,孫先生將周先生訴至法院,要求對方賠償(chang) 防盜門及木門損失共計4000元,賠償(chang) 精神損失1萬(wan) 元。
庭審中,周先生承認自己確實砸了孫先生家的門,但起因是孫先生經常以地麵不平、砸核桃等理由用錘子不間斷地敲擊地麵,有時不分白天夜晚。周先生多次找到孫先生理論,但情況沒有改變,他出於(yu) 憤怒才多次破壞孫先生家的防盜門、木門和紗窗。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wei) ,周先生持錘砸壞孫先生家的防盜門及木門,侵犯其財產(chan) 權益。對於(yu) 孫先生製造噪聲影響其生活,周先生未提交證據,法院不予采信。最終,判令周先生一次性賠償(chang) 孫先生財產(chan) 損失3500元。
“遭遇噪聲困擾,可以向環境噪聲汙染防治工作的監督管理部門反映,留存噪聲監測的相關(guan) 證據。若雙方調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切勿衝(chong) 動處理,避免引發新的糾紛。”北京市海澱區人民法院法官胡美青說。
因樓上小孩在家中玩耍發出噪聲,樓下鄰居心生不快與(yu) 孩子的父親(qin) 發生爭(zheng) 執致人重傷(shang) ,被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因不滿鄰居的長期噪聲,59歲老人傷(shang) 害3名女租客;因在家中睡覺時被隔壁砸牆聲吵醒,安徽鳳陽袁某與(yu) 鄰居理論不成,一氣之下將對方戳成重傷(shang) ……近年來,因無法忍受噪聲又溝通協商無果後實施過激報複行為(wei) 的案件屢有發生。噪聲問題看似事小,卻事關(guan) 個(ge) 人身心健康以及鄰裏與(yu) 社會(hui) 和諧,采用非理智方法處理不僅(jin) 傷(shang) 人也會(hui) 害己。
依法維權,噪聲擾民須擔責
錢先生家安裝的空調室外機正好位於(yu) 趙女士家上方,趙女士認為(wei) 按照小區設計要求,其室外機放置區域並非設計預留位置,工作時產(chan) 生的噪聲嚴(yan) 重影響自己的生活,特別是夜晚使用空調時,自己根本無法正常休息。趙女士多次找到單位及物業(ye) 公司與(yu) 錢先生溝通,但對方堅決(jue) 不拆除,遂訴至法院,要求判令錢先生將空調室外機拆除,安裝至預留的指定區域,並賠禮道歉。
庭審中,錢先生覺得,自己家空調位置遠高於(yu) 趙女士家屋頂位置,對趙女士沒有影響,而且空調室外機位置經過驗收合格,趙女士無權強行指定安裝空調室外機的位置。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wei) ,錢先生將空調室外機安裝在趙女士房屋房頂近窗上沿處,空調工作產(chan) 生的噪聲,妨害了趙女士一家的正常生活。因錢先生安裝空調室外機並非出於(yu) 影響趙女士家正常生活的故意,趙女士亦不具有物業(ye) 管理之責,故對趙女士賠禮道歉、將室外機安裝至指定區域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最終判決(jue) 錢先生將安裝的空調室外機拆除。
“不動產(chan) 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chan) 、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麵的相鄰關(guan) 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chang) 損失。”胡美青說。
宋先生在對自家房屋進行裝修後不久,樓下鄰居田先生因“突發胸痛”被救護車送到醫院住院治療。經醫院診斷,田先生病情為(wei) 冠心病、急性前壁心肌梗死等。田先生起訴要求宋先生賠償(chang) 急救費、住院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chang) 等共計25.3萬(wan) 餘(yu) 元。
庭審中,宋先生稱田先生是在裝修結束後才犯病,其病情與(yu) 自家裝修沒有關(guan) 係。對此,田先生申請了司法鑒定,鑒定意見為(wei) ,田先生突發急性前壁心肌梗死與(yu) 當日宋先生家的裝修環境噪聲存在一定因果關(guan) 係。對於(yu) 宋先生提出田先生病發當日裝修已經結束的異議,鑒定機構認為(wei) ,病變基礎與(yu) 田先生自身情況有關(guan) ,但疾病發病有累積過程,需要數日,當日是否有裝修行為(wei) 不影響司法鑒定的結果。
經審理,法院認為(wei) ,對田先生因裝修環境噪聲產(chan) 生的合理經濟損失,宋先生理應按比例承擔相應的賠償(chang) 責任。最終,判決(jue) 宋先生賠償(chang) 急救費、救護車費、醫療費共計1.3萬(wan) 餘(yu) 元。
新法施行,守護耳邊安寧
6月5日,於(yu) 去年底審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汙染防治法》正式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同時廢止。
“首先,新噪聲法最明顯的變化就是去掉了原法名稱中的‘環境’二字,重新界定了噪聲汙染的內(nei) 涵,擴大了法律的適用範圍,這有利於(yu) 解決(jue) 部分噪聲汙染行為(wei) 在現行法律中存在監管空白的問題。”廣東(dong) 廣和(長春)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王雨琦律師說。
“這些都是與(yu) 我們(men) 生活息息相關(guan) 的,有了這部法律,廣場舞音樂(le) 聲太大擾民、室內(nei) 裝修刺耳聲不分晝夜、鄰居寵物半夜亂(luan) 叫等問題的解決(jue) 都有了法律依據。新法還提出任何單位和個(ge) 人都有保護聲環境的義(yi) 務,同時依法享有獲取聲環境信息、參與(yu) 和監督噪聲汙染防治的權利。國家鼓勵基層群眾(zhong) 性自治組織、社會(hui) 組織、公共場所管理者、業(ye) 主委員會(hui) 、物業(ye) 服務人員、誌願者等開展噪聲汙染防治法律法規和知識的宣傳(chuan) ,這有利於(yu) 推動形成多元共治的汙染防治新格局。”王雨琦說。
隨著公眾(zhong) 對噪聲問題的關(guan) 注程度不斷加深,除了新噪聲法“長出牙齒”,根據最高法此前出台的環境禁止令司法解釋,在噪聲汙染案件中,人民法院還可以根據申請人在訴訟前或訴訟中的申請,出具禁止令,及時製止正在發生的噪聲汙染。今年4月,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發出全國首份噪聲擾民訴前禁止令,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間人民群眾(zhong) 的居家學習(xi) 生活安寧。(記者柳姍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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