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大學生就業求職誤涉職場違法犯罪 專家這樣建議
高校畢業(ye) 生找工作誤入歧途從(cong) 事違法犯罪活動屢見不鮮 專(zhuan) 家建議
法治教育應融入大學生就業(ye) 指導
●從(cong) 詐騙犯罪到幫助信息網絡犯罪,從(cong) 非法吸收公眾(zhong) 存款犯罪到傳(chuan) 銷犯罪,近年來,一些高校畢業(ye) 生找工作時誤入歧途,從(cong) 事違法犯罪活動而被法律製裁,實在令人感到唏噓和惋惜
●高校畢業(ye) 生因社會(hui) 閱曆有限、防範意識不強,再疊加就業(ye) 焦慮,求職過程中很容易忽視其中隱藏的法律風險。同時,這種急於(yu) 就業(ye) 的心理,也給了不法分子蒙蔽、誘騙甚至強迫畢業(ye) 生從(cong) 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機會(hui)
●在對大學生進行法治教育時,從(cong) 避免大學生違法犯罪的角度,刑事法律應該是法治教育的重中之重,使他們(men) 具備必要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在求職路上能夠擦亮眼睛,識別違法犯罪
□ 本報記者 陳磊
前不久,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警方搗毀了一個(ge) 以刷單返利形式實施詐騙的團夥(huo) ,抓獲103名犯罪嫌疑人。令人震驚的是,其中竟然有多名剛畢業(ye) 的大學生。
然而這並非個(ge) 例。從(cong) 詐騙犯罪到幫助信息網絡犯罪,從(cong) 非法吸收公眾(zhong) 存款犯罪到傳(chuan) 銷犯罪,近年來,一些高校畢業(ye) 生找工作時誤入歧途,從(cong) 事違法犯罪活動而被法律製裁,實在令人感到唏噓和惋惜。
對此,接受《法治日報》記者采訪的專(zhuan) 家分析,高校畢業(ye) 生因社會(hui) 閱曆有限、防範意識不強,再疊加就業(ye) 焦慮,求職過程中很容易忽視其中隱藏的法律風險。同時,這種急於(yu) 就業(ye) 的心理,也給了不法分子蒙蔽、誘騙甚至強迫畢業(ye) 生從(cong) 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機會(hui) 。
專(zhuan) 家建議,高校的就業(ye) 部門和畢業(ye) 生所在院係有必要加強對大學生刑事犯罪風險防範教育,提高大學生識別違法犯罪和甄別就業(ye) 陷阱的能力,避免一些畢業(ye) 生“剛出校門、就進班房”。同時,對於(yu) 犯罪性質尚不嚴(yan) 重,情節較輕和社會(hui) 危害性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認罪、悔罪,從(cong) 寬處罰更有利於(yu) 社會(hui) 和諧穩定的,依法從(cong) 寬處理,做到寬嚴(yan) 有據、罰當其罪。
焦慮僥(jiao) 幸忽視風險
求職涉罪並非個(ge) 例
高校畢業(ye) 生就業(ye) 求職涉罪現象並不鮮見。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年7月發布的一項專(zhuan) 題調研顯示,2018年1月至2021年5月,湖北法院共審理大學生(在校生實習(xi) 期間及畢業(ye) 3年內(nei) )就業(ye) 求職涉罪案件95件,涉及被告人261人。
根據調研,涉案團夥(huo) 或單位往往有意雇傭(yong) 涉世未深、初入職場甚至尚未畢業(ye) 的大學生,通過話術培訓、升職加薪等方式,誘導求職大學生以業(ye) 務員身份招攬客戶,成為(wei) 電信詐騙犯罪鏈條的底層執行者,所起作用較小。
2014年至2017年11月,安徽省合肥市廬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涉及大學生就業(ye) 領域中的相關(guan) 犯罪案件58件,涉案大學生達158人。
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huo) 人張雁峰也關(guan) 注到了這一問題。他說,近年來,大學生剛畢業(ye) 就因犯罪被追究刑事責任從(cong) 而留下案底的新聞常見於(yu) 報端,已經成為(wei) 社會(hui) 熱點問題。
在他看來,可以從(cong) 兩(liang) 個(ge) 層麵看待這個(ge) 現象。從(cong) 外界層麵來看,近年來,大學生的就業(ye) 形勢總體(ti) 來說不容樂(le) 觀。一邊是受疫情影響,不少企業(ye) 壓縮成本,精簡崗位和開支;另一邊是高校畢業(ye) 生人數連年遞增,不斷突破曆史新高。在這種情況下,崗位應聘競爭(zheng) 激烈、內(nei) 卷較為(wei) 嚴(yan) 重,畢業(ye) 生的選擇權變少,有工作機會(hui) 不願輕易放棄。這就給不法分子帶來蒙蔽、誘騙甚至強迫畢業(ye) 生從(cong) 事違法犯罪活動的機會(hui) 。
“從(cong) 個(ge) 人層麵來看,當下網絡營造的消費主義(yi) 、拜金主義(yi) 對當代年輕人的認知心理影響很大。畢業(ye) 生初入社會(hui) ,對自身能力和社會(hui) 現狀認識不足,生活閱曆淺,識別能力不強,但又急於(yu) 實現自我價(jia) 值,盡快掙錢回饋家庭。在‘工作’中,即使發現單位涉及違法犯罪活動,由於(yu) 受不良環境和高薪誘惑等負麵影響,或者抱有僥(jiao) 幸心理,也沒有及時中止犯罪行為(wei) ,而是選擇繼續參與(yu) ,導致危害性越來越大,最終被追究刑事責任,讓人感到十分惋惜。”張雁峰說。
首都經貿大學法學院教授王劍波認為(wei) ,這與(yu) 高校畢業(ye) 生社會(hui) 閱曆有限、防範意識不強有關(guan) ,同時隨著就業(ye) 競爭(zheng) 壓力增大,很多高校畢業(ye) 生的焦慮感越來越重,求職過程中很容易忽視其中隱藏的刑事法律風險。
據王劍波觀察,不少案例反映出,詐騙組織利用大學畢業(ye) 生求職心切、急於(yu) 就業(ye) 的心理,通過網絡招聘平台發布工作信息,打著公司招聘的旗號,以看似規範的流程通知麵試、入職,以薪酬待遇優(you) 厚、職業(ye) 發展前景廣闊等話術,拉攏、誘騙求職的大學畢業(ye) 生加入,需要加強警惕。
必須堅持預防為(wei) 主
及時開展法治教育
受訪專(zhuan) 家稱,為(wei) 避免大學生就業(ye) 求職時誤涉職場違法犯罪,應堅持預防為(wei) 主,由高校對畢業(ye) 生進行專(zhuan) 題法治教育。
實踐中,一些地方已經積極作為(wei)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預防大學生違法犯罪研究中心揭牌暨聯盟成立儀(yi) 式在湖州師範學院舉(ju) 行。
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曉亮認為(wei) ,黨(dang) 中央已經提出,“深入開展法治宣傳(chuan) 教育,把法治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ti) 係”,大學是國民教育體(ti) 係的組成部分,對大學生開展法治宣傳(chuan) 教育是應有之義(yi) 。
在黃曉亮看來,在對大學生進行法治教育時,從(cong) 避免大學生違法犯罪的角度,刑事法律應該是法治教育的重中之重,使他們(men) 具備必要的法律意識和法律知識,在求職路上能夠擦亮眼睛,識別違法犯罪,避免誤入其中。
“這種法治教育應該融合到就業(ye) 指導工作中。高校專(zhuan) 門的就業(ye) 管理指導部門和所在院係在大學生進入最後一個(ge) 學期後,可以進行常態化專(zhuan) 題法律教育活動。”黃曉亮建議。
王劍波認為(wei) ,高校的就業(ye) 部門和畢業(ye) 生所在院係非常有必要對大學生加強刑事犯罪風險防範教育,提高大學生識別違法犯罪和甄別就業(ye) 陷阱的能力。“大學畢業(ye) 生求職時,一定要提高風險防範意識;入職後,如發現自己陷入詐騙犯罪組織,絕對不能有法不責眾(zhong) 等僥(jiao) 幸心理,應當盡可能地保存證據,並及時報案。”
黃曉亮認為(wei) ,此外,公安機關(guan) 和有關(guan) 司法機關(guan) 也可以就重點地區和重點行業(ye) 的犯罪情況及時向社會(hui) 公布,特別是和高校就業(ye) 管理指導部門進行溝通交流,聯合開展必要的法治宣傳(chuan) 教育,避免出現一些畢業(ye) 生“剛出校門、就進班房”情況。
在張雁峰看來,對此問題需多方麵看待。首先是要加大普法宣傳(chuan) 力度,築牢守法底線。要緊盯入學、畢業(ye) 等關(guan) 鍵時期,集中開展普法教育,通過引導大學生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強化法紀觀念,嚴(yan) 格遵紀守法。在實習(xi) 、求職、就業(ye) 等關(guan) 鍵節點也要及時開展求職輔導和預防刑事風險的教育,結合真實案例,幫助大學生樹立正確的就業(ye) 觀,不能隻看薪酬、不顧風險,隻看宣傳(chuan) 、不管陷阱。
其次是要嚴(yan) 格落實監管責任,淨化求職環境。相關(guan) 部門在打擊“黑中介”、虛假招牌的同時,更要加強對網絡招聘平台的監管力度。對於(yu) 刷單、高薪、兼職客服等重點問題,平台要加強信息審核,建立預警機製,對於(yu) 異常情況要及時發布警示提醒。
“最後是要從(cong) 重打擊組織犯罪人員,形成有力震懾。對於(yu) 這些利用網絡發布虛假求職信息,專(zhuan) 門欺騙大學生的犯罪分子,要從(cong) 重打擊、從(cong) 嚴(yan) 論處,形成高壓態勢,彰顯司法懲治此類犯罪的決(jue) 心。”張雁峰說。
張雁峰還提醒,作為(wei) 大學生,一定要掌握一些常見的法律知識,尤其對一些容易觸犯的罪名應當有所了解,比如詐騙、職務侵占、虛開發票、開設賭場、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非法吸收公眾(zhong) 存款、傳(chuan) 銷等。同時也要有風險意識,不要隻盯著“餡餅”,看不到“陷阱”,對於(yu) 一些付出很少但收益豐(feng) 厚的工作一定要謹慎選擇,比如一些不規範的理財公司、投資公司、藏品公司、養(yang) 老項目等。另外,工作後發現有問題可以谘詢法律人士或者上網查閱相關(guan) 知識,感覺不妙及時離職。
落實寬嚴(yan) 相濟政策
做好感化幫扶教育
苦讀十數載,一朝入班房。大學生畢業(ye) 本可大有作為(wei) ,卻不慎落入犯罪泥潭,人們(men) 在惋惜的同時,也提出這樣的問題:是否需要從(cong) 刑法上確立大學生求職涉罪刑事政策,探索構建大學生求職涉罪預防機製?
對此問題,黃曉亮說,對特殊人群,刑法有特殊的刑事政策。而畢業(ye) 大學生一般都是成年人且經過了高等教育,文化文明素質和法律意識都要比其他群體(ti) 更高一些,不需要針對畢業(ye) 大學生的特殊刑事政策。
但他同時也認為(wei) ,從(cong) 社會(hui) 發展、人才培養(yang) 和使用的角度,可以按照當前的寬嚴(yan) 相濟刑事政策,對大學生做適當的從(cong) 寬處理。比如,在具體(ti) 刑事案件中,可以考慮其情節和主觀罪過,將少捕慎訴慎押、認罪認罰、立功認定、緩刑適用等,更多地適用於(yu) 剛畢業(ye) 大學生犯罪的情況。“在必要的情況下,教育主管部門可以聯合最高司法機關(guan) 、公安部、司法部等聯合製發文件,促使社會(hui) 形成共識。”
在張雁峰看來,對於(yu) 大學生求職涉罪的問題,要在維護穩定、化解矛盾的前提下,結合法律規定,落實寬嚴(yan) 相濟的刑事政策。司法活動中,對於(yu) 犯罪性質尚不嚴(yan) 重,情節較輕和社會(hui) 危害性較小的犯罪,以及被告人認罪、悔罪,從(cong) 寬處罰更有利於(yu) 社會(hui) 和諧穩定的,依法可以從(cong) 寬處理,做到寬嚴(yan) 有據、罰當其罪。
“偵(zhen) 查立案階段,要避免客觀歸罪的問題,重點審查涉案學生主觀是否明知存在犯罪,是否被蒙蔽、被欺騙,結合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相關(guan) 規定,靈活作出處理。審查起訴階段,要結合當下‘少捕慎訴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對於(yu) 情節輕微、初次犯罪、在犯罪中作用較小的大學生可以不予逮捕。慎用羈押措施,合理評估大學生的犯罪情況和犯罪後的表現,酌情適用不起訴或暫緩起訴的決(jue) 定。審判階段,要充分釋放司法善意,考量大學生的主觀惡性、悔罪表現、退賠退贓、危害性等問題,從(cong) 共犯脫離、犯罪中止、自首、立功等情節上進行審查。在罪責刑相適應的前提下,依法盡量作出較輕的判罰。”張雁峰建議道。
張雁峰認為(wei) ,在執行階段,要注意對大學生進行心理疏導和感化幫扶教育,在懲罰犯罪的同時注重人權保障,在現有犯罪記錄封存等製度的基礎上,結合具體(ti) 案情,討論適用的空間。謹防服刑學生自暴自棄、因監禁而與(yu) 他人交叉感染,重返社會(hui) 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
王劍波認為(wei) ,對於(yu) 確實是誤入詐騙組織,且在實施犯罪過程中幡然悔悟,有犯罪中止情況的,或者在事後有自首等從(cong) 輕量刑情節的,應該本著治病救人的原則予以從(cong) 輕處罰;對於(yu) 誤入詐騙組織後,被利益衝(chong) 昏頭腦,抱有僥(jiao) 幸心理,積極參加詐騙犯罪,甚至成為(wei) 骨幹核心力量的,要堅決(jue) 予以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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