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修訂印發文化、廣播電視、文物、體育四個行業事業單位財務製度
日前,財政部會(hui) 同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文物局、體(ti) 育總局等四部門修訂印發了《文化事業(ye) 單位財務製度》《廣播電視事業(ye) 單位財務製度》《文物事業(ye) 單位財務製度》《體(ti) 育事業(ye) 單位財務製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根據《規則》修訂情況和文化、廣播電視、文物、體(ti) 育四個(ge) 行業(ye) 事業(ye) 單位財務管理實際情況,此次財務製度修訂保持了現有製度框架,聚焦於(yu) 反映財政改革進展、行業(ye) 事業(ye) 發展特點和事業(ye) 單位管理需求,增強與(yu) 《規則》的銜接,提高修訂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同時,為(wei) 下一步預算管理、債(zhai) 務管理、資產(chan) 管理等各項改革預留空間。
與(yu) 原製度相比,四個(ge) 行業(ye) 製度修訂的主要內(nei) 容包括:一是根據《規則》修訂情況和預算管理改革要求,相應對預算編製、預算調劑、非財政撥款結餘(yu) 等條款內(nei) 容進行調整,明確提出全麵實施績效管理。二是根據行業(ye) 事業(ye) 單位的業(ye) 務特點和實際情況,對文化、廣播電視、文物、體(ti) 育事業(ye) 單位事業(ye) 收入分類和表述進行適當調整。三是銜接國有資產(chan) 管理新要求,按照《行政事業(ye) 性國有資產(chan) 管理條例》等規定,增加設置國有資產(chan) 台賬、定期盤點資產(chan) 、及時辦理資產(chan) 權屬登記等內(nei) 容。四是銜接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政府會(hui) 計準則等製度,新增財務報告、會(hui) 計核算等內(nei) 容,取消了“事業(ye) 基金”和專(zhuan) 用基金中的“修購基金”。
下一步,財政部將會(hui) 同文化和旅遊部、廣電總局、文物局、體(ti) 育總局等四部門啟動新製度的培訓工作,並指導各地根據實際情況開展培訓,同時,促進相關(guan) 事業(ye) 單位結合學習(xi) 新製度,進一步完善內(nei) 部管理機製,提升財務管理水平。
(總台記者 田琪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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