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論壇·溫故】國之稱富者,在乎豐民
【光明論壇·溫故】
作者:楊福忠(河北省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理論體(ti) 係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中共河北省委黨(dang) 校〔河北行政學院〕教授)
2022年5月《求是》雜誌第10期發表了習(xi) 近平總書(shu) 記的重要文章《正確認識和把握我國發展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文章在談到“正確認識和把握實現共同富裕的戰略目標和實踐途徑”問題時,引用古語“國之稱富者,在乎豐(feng) 民”,強調我們(men) “既要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hui) 生產(chan) 力,不斷創造和積累社會(hui) 財富,又要防止兩(liang) 極分化,切實推動人的全麵發展、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為(wei) 明顯的實質性進展”。
“國之稱富者,在乎豐(feng) 民”,這句話出自三國時期魏國謀士、軍(jun) 事家鍾會(hui) 的政論性文章《芻蕘論》:“國之稱富者,在乎豐(feng) 民,非獨謂府庫盈、倉(cang) 廩實也。且府庫盈、倉(cang) 廩實,非上天所降,皆取資於(yu) 民,民困國虛矣。”意思是,一個(ge) 國家的真正富裕,不單指國庫充盈、糧倉(cang) 充足,還指人民富裕。國家的財富取自於(yu) 人民,民窮則勢必國庫空虛。這段話體(ti) 現了中國傳(chuan) 統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同時也揭示了民富與(yu) 國富的關(guan) 係,對我們(men) 今天促進共同富裕、實現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目標具有啟發意義(yi) 。
古人關(guan) 於(yu) 民富有很多探討,基於(yu) 民本思想的觀點認為(wei) 民富是國富的前提,在政策上應把富民放在優(you) 先的位置。管仲說:“善為(wei) 國者,必先富民”。孔子曾建議魯哀公實行“使民富且壽”的政策,理由是“薄賦斂則民富,無事則遠罪,遠罪則民壽。”荀子在談到民富與(yu) 國富的關(guan) 係時更明確指出:“下貧,則上貧;下富,則上富。”因此英明的君主必須愛民,用政策使百姓富裕。如果君主肆意搜刮民財,導致“百姓虛而府庫滿”“上溢而下漏”,那麽(me) 就會(hui) 出現“入不可以守,出不可以戰”的局麵,國家傾(qing) 覆滅亡也就為(wei) 期不遠了。這些觀點代表了中國傳(chuan) 統社會(hui) 主流的價(jia) 值觀,彰顯了中華優(you) 秀傳(chuan) 統文化的智慧。
從(cong) 實踐來看,凡屬盛世往往是為(wei) 政者較為(wei) 重視采取富民政策的結果。比如漢初的文帝、景帝,采取“與(yu) 民休息”“輕徭薄賦”“約法省禁”等措施,使得經濟迅速恢複和發展,從(cong) 而出現文景之治的局麵。唐初李世民實行均田製和租庸調製,減輕賦稅,促進農(nong) 業(ye) 發展,同時重視發展商業(ye) 和貿易。這一係列富民政策使唐初經濟迅速發展,國力日漸昌盛,為(wei) 大唐盛世奠定了堅實基礎。中國古代社會(hui) 發展的實踐證明了一個(ge) 道理:經濟興(xing) 則國運興(xing) ,民富則國強。
“治國之道,富民為(wei) 始。”這是古人總結的治國經驗。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將古人的經驗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把人民至上作為(wei) 自己鮮明的政治立場,把為(wei) 人民謀幸福作為(wei) 始終不渝的價(jia) 值追求。強調“貧窮不是社會(hui) 主義(yi) ,社會(hui) 主義(yi) 要消滅貧窮”,把生產(chan) 力是否發展、人民收入是否增加作為(wei) 衡量經濟政策對不對的標準。強調共同富裕是社會(hui) 主義(yi) 的本質要求,“全麵建成小康社會(hui) ,一個(ge) 也不能少;共同富裕路上,一個(ge) 也不能掉隊。”黨(dang) 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群眾(zhong) 的利益,堅持發展為(wei) 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使黨(dang) 在革命、建設、改革中始終立於(yu) 不敗之地。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進入新時代,黨(dang) 確立了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的奮鬥目標。順利實現這一目標,必須以促進全體(ti) 人民共同富裕為(wei) 著力點,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hui) 生產(chan) 力,不斷創造和積累社會(hui) 財富,更好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這是實現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強國目標的必然選擇。
富民之道,共同為(wei) 要。共同富裕是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的本質要求。這裏的“共同”不是指整齊劃一,所有人都達到同樣的富裕程度;也不是指所有地區齊頭並進,同時達到同樣一個(ge) 富裕水準。作為(wei) 體(ti) 現社會(hui) 主義(yi) 本質要求的“共同”,首先,要求的是平等,這個(ge) 平等意味著每個(ge) 人有同樣獲得某種利益的機會(hui) ,即機會(hui) 均等。其次,“共同”承認差別,允許合理地差別對待。我國不同群體(ti) 之間、城鄉(xiang) 之間、區域之間差異很大,發展也不平衡。一方麵,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個(ge) 人、地區率先發展起來,並起到示範、帶動作用,最終實現共同發展。另一方麵,國家對低收入人群、落後地區,在政策上給予支持。比如加大稅收、社保、轉移支付等調節力度並提高精準性,加強幫扶保障強度。同時,加強對高收入的規範和調節,防止兩(liang) 極分化,促進社會(hui) 公平正義(y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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