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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私設“景點”:讓旅遊環境更加安全有序

發布時間:2022-10-09 11:14:00來源: 光明日報

  前往“種草”的景點卻發現被騙,被私設的“路卡”收取費用,因沒有安全設施而遭遇危險……當前,新興(xing) 的小眾(zhong) 旅遊目的地成為(wei) 旅遊者們(men) 的“新寵”,但是遭遇了私設“景點”問題的遊客卻有苦難言。

  近期,一些地方未經相關(guan) 部門許可私設“景點”,違規為(wei) 遊客提供遊覽服務、違規開展旅遊經營活動,造成了一係列的問題和隱患。對此,文化和旅遊部近日發布消息,定於(yu) 今年9月至11月開展私設“景點”問題專(zhuan) 項整治工作,並印發《私設“景點”問題專(zhuan) 項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進一步規範旅遊市場秩序,保護生態環境,維護遊客權益。目前,各地已經紛紛開始落實開展整治行動並打開投訴舉(ju) 報通道。私設“景點”問題為(wei) 何屢禁不止?應如何根治?對這一亂(luan) 象旅遊業(ye) 界應反思哪些問題?記者對此開展了采訪。

  1.私設“景點”破壞市場秩序

  “想去郊區人少的景點又怕踩到雷,幾條徒步線路也怕不安全。”對於(yu) 已經遊覽過很多景區的肖女士來說,近期一些小眾(zhong) 旅遊線路吸引了她的注意力,但她因為(wei) 私設“景點”的新聞而陷入矛盾。

  私設“景點”一直是旅遊亂(luan) 象之一,其引發安全事故、旅遊糾紛也屢見不鮮。所謂私設“景點”,即未經法定程序,未經有關(guan) 部門批準許可設定的景點,主要包括無照經營旅遊項目、擅自收取門票、私自建旅遊設施、虛假宣傳(chuan) 宰客欺客,私自改變土地用途等形式。

  無人管理,配套設施和服務缺失,胡亂(luan) 收費,安全、衛生問題堪憂……私設“景點”的這些問題讓不少遊客深受其害。

  旅遊法明確規定,景區開放應當具備必要的旅遊配套服務和輔助設施、必要的安全設施及製度,以及必要的環境保護設施和生態保護措施。顯然,私設“景點”不具備這些條件,不符合旅遊法相關(guan) 規定。

  南開大學現代旅遊業(ye) 發展省部共建協同創新中心主任石培華指出,私設“景點”是對旅遊資源的無序開發,由於(yu) 缺乏科學規劃與(yu) 引導,容易造成對區域環境和資源的破壞;由於(yu) 缺乏法律的監督和政府的監管,在土地、環境、建設等方麵容易發生違規行為(wei) ,遊客權益與(yu) 旅遊安全無保障。“此外,私設景點會(hui) 擾亂(luan) 旅遊市場秩序,如同沒有營業(ye) 執照的黑車一樣,損害正規景區的合法權益。”

  “開展整治私設景點工作具有重要意義(yi) ,具有堵漏洞、治盲點、防衝(chong) 擊、保安全等多重作用,通過整治,能夠有限降低未受監管的旅遊經營行為(wei) 的外部性,維護基本的行業(ye) 秩序,保障旅遊者安全和合法權益。”中國社科院旅遊研究中心秘書(shu) 長金準說。

  2.私設“景點”現象為(wei) 何屢禁不止

  “野生景點全攻略”“寶藏拍照地”“夏日免費踩水好去處”……在一些社交平台、短視頻平台,這樣的推薦語極具吸引力。互聯網的影響力助長了私設“景點”行為(wei) ,不僅(jin) 涉及虛假宣傳(chuan) ,更會(hui) 有人趁熱度在景點附近設卡收費,讓遊客大呼“上當”。

  記者搜索某社交平台發現,推薦野生景點、野遊路線的筆記仍有不少。如某博主在推薦京郊鼇魚溝徒步探秘線路時,直言其不是景區、無人管理,有評論則表示“有人攔住收費”“都是濾鏡效果”“再也不去了”。

  私設“景點”問題由來已久,除了網絡的推波助瀾,還有更深層的原因。專(zhuan) 家指出,主要原因包括三方麵,一是利益驅使,二是監管缺失,三是供給不足。

  “對於(yu) 想要掙快錢的投機者來說,私設‘景點’門檻不高,投資少、見效快,牟利空間大,監管的缺失使得違法成本較低。私設‘景點’行為(wei) 的監管涉及多個(ge) 部門,在具體(ti) 的監管過程中極易產(chan) 生監管盲區與(yu) 漏洞。”石培華說。

  金準認為(wei) ,多部門管理交叉,既存在多頭管理的部分,也存在管理上的盲區,由此給了相關(guan) 業(ye) 態野蠻生長的空間;新業(ye) 態迅速發展,也積累了很多問題,這些問題觸及了傳(chuan) 統景區景點管理上的空白點。

  從(cong) 供需角度看,現有景點數量不足,也未滿足遊客旅遊消費升級需求,這為(wei) 私設“景點”的野蠻生長創造了機會(hui) 。如露營、探險、徒步等戶外旅行方式已擁有大量愛好者,而一些傳(chuan) 統景區並不具備這些功能,無法滿足遊客需求。

  “具有景點性質、但未被納為(wei) 景區景點管理的經營行為(wei) ,目前來看性質難以界定,特別是在露營、遠足、休閑運動形成風潮後,傳(chuan) 統景區、類景區、待開發資源之間的邊界變得日益模糊,景區景點的管理邊界、認證等存在一係列界定問題。”金準說。

  3.多方合力共建監管長效機製

  對於(yu) 非法私設“景點”行為(wei) ,各地曾有過不少整治行動,但仍很容易在行動後“死灰複燃”。專(zhuan) 家指出,根治這一亂(luan) 象需要多方力量,通過多部門聯合執法,提升監管和治理效率,整合監管力量,加強監管執法,提高違法成本。

  此次《方案》明確了工作重點,要求各地對轄區內(nei) 私設“景點”問題進行全麵排查;根據排查摸底結果,立即依法依規開展整改。同時,嚴(yan) 格執法懲處,各地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機構要聯合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管等相關(guan) 部門,落實執法責任。

  實際上,私設“景點”問題背後還折射出政府部門、景區公司、當地村民等多方利益之爭(zheng) ,一些火起來的“景點”收益歸屬問題模糊不清。對此,《方案》提出,要建立長效機製,各地要以專(zhuan) 項整治為(wei) 契機,深入研究私設“景點”問題成因,厘清政府、市場、當地群眾(zhong) 等各方關(guan) 係,逐步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要明晰界定景點的管理邊界,清晰私設‘景點’的治理範疇,明確相應的主管部門和跨部門協作機製,設置相應審批、管理、監督、複核程序,形成明確的‘紅綠燈’製度,優(you) 化各項流程,由此建立長效機製。”金準指出,對於(yu) 傳(chuan) 統景區之外的旅遊行為(wei) 以及可能的隱患,應針對各類在冊(ce) 不在冊(ce) 的景點進行安全大排查,整治一批不合規的單位、關(guan) 停一批嚴(yan) 重違規的景點;出台白名單製度,用認證、審核、推薦的方式引導遊客前往安全合規的景點遊玩。

  根治私設“景點”亂(luan) 象並非一朝之功。石培華指出,要完善景區申報與(yu) 管理長效機製,變堵為(wei) 疏,通過政策和製度引導與(yu) 支持,建立高效的景點申報機製,完善私設景點的治理與(yu) 監管機製,構建政府、市場、社會(hui) 間的監管和治理合作機製,建立健全關(guan) 於(yu) 私設景點的投訴舉(ju) 報製度。

  同時,政府部門、戶外運動等行業(ye) 協會(hui) 都應加強安全引導和宣傳(chuan) ,讓遊客強化安全意識,避免盲目跟風;督促網絡平台加強內(nei) 容審核,不隨意推薦私設“景點”和野生旅遊活動,做好安全提醒。

  4.對待新業(ye) 態不應“一刀切”

  從(cong) 另一個(ge) 角度看,私設“景點”現象反映了一定的市場需求狀況,也反映了旅遊市場供給的“短板”。

  有人說,“有些地方原本不是景點,去的遊客多了也便成了景點”“人們(men) 不僅(jin) 怕撞衫,也怕撞景”。關(guan) 於(yu) 旅遊,當下很多年輕人已對千篇一律的旅行目的地興(xing) 趣寥寥,而“先鋒者”“探路”“小眾(zhong) ”成為(wei) 備受青睞的關(guan) 鍵詞,戶外探險、徒步、自駕等出行方式深受喜愛。這樣的實際需求助長了野生“景點”、私設“景點”野蠻生長。

  北京聯合大學旅遊學院教授李柏文告訴記者,實際上,這些非正規“景點”包括有人經營和無人經營兩(liang) 種情況,對於(yu) 沒有運營主體(ti) 的,隻有遊客自身能夠作為(wei) 責任主體(ti) ,而對於(yu) 遊客的直接監管則十分困難。

  “歸根結底,這是由於(yu) 全域旅遊理念的普及,使得遊客的旅遊行為(wei) 發生了變化,很多旅遊行為(wei) 已經發生在傳(chuan) 統景區之外,但是行業(ye) 管理沒有跟上變化。景區外的旅遊管理,成為(wei) 當前麵臨(lin) 的重要課題和挑戰。”李柏文建議,對於(yu) 沒有經營主體(ti) 的野生景點,要將直接管理轉為(wei) 間接管理,將標準化管理轉為(wei) 認證管理,即有關(guan) 部門對其具備的條件和服務進行認證。如麵對探險、徒步等戶外旅遊需求,政府可以發布推薦名單,對熱門線路指定安全的時間段、區間段,同時加強全程監控,做好氣象監控和提示等。

  不少專(zhuan) 家都認為(wei) ,對於(yu) 新生業(ye) 態不應簡單“一刀切”,運營者中有隻想短期牟利的,也有想長期經營但未來得及辦理一係列手續的,兩(liang) 種情況需區別對待。對於(yu) 設施和服務相對完善、符合生態環境評估和安全要求的“景點”,可以責令其整改,補充辦理相關(guan) 手續,通過法定程序轉型為(wei) 正規景區。

  “對我國當前私設‘景點’進行大摸排,係統梳理當前私設‘景點’的現狀、特征與(yu) 類型,對症下藥,分類施策。按照相關(guan) 法律規定,具備旅遊開發條件的景點,要給予政策和資金支持,推動其合法化;不能滿足基本安全需要的、破壞生態的,依法嚴(yan) 厲取締,依法追責相關(guan) 責任人。”石培華說。

  專(zhuan) 家表示,要加快景區轉型升級,以滿足人們(men) 日益個(ge) 性化多元化的旅遊需求;要建立全域旅遊的思路,摒棄同質化競爭(zheng) 模式,擺脫對門票經濟的依賴,開發更深度的旅遊特色服務。

  私設“景點”整治的對象為(wei) 未經相關(guan) 部門許可,在一定的場所或區域,違規為(wei) 遊客提供遊覽服務、違規開展旅遊經營活動的行為(wei) ,主要包括:

  無照經營,擾亂(luan) 旅遊市場秩序的;未經許可,擅自收取門票費用的;私自建設旅遊設施,破壞生態環境的;無證經營高風險旅遊項目,存在旅遊安全隱患的;虛假宣傳(chuan) 、欺客宰客,損害遊客合法權益的;私自改變土地用途,開展旅遊經營的;其他違規提供旅遊服務的。

  《私設“景點”問題專(zhuan) 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要以專(zhuan) 項整治為(wei) 契機,深入研究私設“景點”問題成因,理清政府、市場、當地群眾(zhong) 等各方關(guan) 係,逐步實現共建共治共享。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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