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非遺生產性保護示範基地推薦工作啟動
近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印發通知,決(jue) 定開展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chan) 生產(chan) 性保護示範基地(以下簡稱“示範基地”)推薦工作,申報時間截至12月31日。
在推薦條件方麵,通知明確,示範基地是指依托傳(chuan) 統美術、傳(chuan) 統技藝類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以項目保護為(wei) 目的,借助生產(chan) 、流通、銷售等手段,積極融入現代生活,有效增強項目傳(chuan) 承活力,取得顯著社會(hui) 效益和經濟效益的生產(chan) 經營主體(ti) 。示範基地已被列為(wei) 第二批全國創建示範活動保留項目。具體(ti) 須符合4個(ge) 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ei) 注冊(ce) ,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按照國家有關(guan) 法律法規要求開展生產(chan) 經營,經營狀況好;依托至少1項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開展生產(chan) ;所依托非遺項目的核心技藝得到有效保護,傳(chuan) 承隊伍不斷擴大;把社會(hui) 效益放在首位,實現社會(hui) 效益與(yu) 經濟效益相統一,積極開展非遺的展示展演和宣傳(chuan) 教育活動,有效提高傳(chuan) 承人的地位和收入,在帶動就業(ye) 創業(ye) 、促進相關(guan) 行業(ye) 經濟發展方麵作出突出貢獻。
通知明確,示範基地的認定分為(wei) 推薦、評審、公示、確認4個(ge) 環節。各省級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的組織推薦工作,中央企業(ye) 可參照申報程序,通過主管部門直接向文化和旅遊部申報。推薦對象不限於(yu) 國家級非遺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由原文化部認定的示範基地可參與(yu) 申報。文化和旅遊部將組織評審專(zhuan) 家組進行綜合評審,評審結果經過公示後,由文化和旅遊部向社會(hui) 公布並認定,認定有效期為(wei) 2023年至2025年。文化和旅遊部將加強對示範基地的管理,搭建合作交流平台,在品牌培育、人才培養(yang) 、宣傳(chuan) 推廣等方麵予以支持。(郭子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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