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市場監管現代化引領和驅動統一大市場建設
作者:朱心怡、鬱建興(xing)
黨(dang) 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深化要素市場化改革,建設高標準市場體(ti) 係。這要求我們(men) 加快構建以國內(nei) 大循環為(wei) 主體(ti) 、國內(nei) 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通過發揮統一大市場的規模效應和集聚效應,推動經濟實現質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長。市場監管現代化是中國式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核心內(nei) 容與(yu) 重要支撐。厘清統一大市場建設與(yu) 市場監管現代化之間的關(guan) 係,回應統一大市場建設進程中的市場監管問題,充分發揮市場監管推動統一大市場建設的作用,對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實現高質量發展具有重大意義(yi) 。
統一大市場建設與(yu) 市場監管現代化相互形塑
近年來,在“大市場、大質量、大監管”理念的指引下,我國政府積極推進市場監管治理體(ti) 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並著力將製度優(you) 勢轉化為(wei) 治理效能。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關(guan) 於(yu) 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指出,通過完善市場基礎製度、市場設施、市場交易內(nei) 容、市場秩序等,改變當前國內(nei) 市場割裂的情況,形成統一開放、競爭(zheng) 有序的市場體(ti) 係,其中一個(ge) 核心任務是從(cong) 監管規則、監管執法、監管能力三個(ge) 方麵入手,推動市場監管的公平統一。
市場監管現代化是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題中之義(yi) 。統一大市場建設旨在打破空間限製和行政限製,形成市場交易大格局,促進商品要素資源在更大範圍內(nei) 暢通流動,這要求政府轉變市場監管職能的履行方式,破除對市場不合法、不合理的禁錮。改革開放以來,市場的力量在全國範圍內(nei) 日漸壯大,計劃經濟體(ti) 製鬆動,政府從(cong) 商品到服務領域逐步減少行政管製,並著力構建基於(yu) 市場經濟的市場監管體(ti) 係。市場監管的改革內(nei) 嵌於(yu) 統一大市場構建的過程中。
加強市場監管是統一大市場建設的落腳點和著力點。科學合理的市場監管有助於(yu) 規範市場秩序,提升市場效率,減少市場失靈造成的福利損失。“放管服”改革以來,政府探索了一係列監管措施,通過體(ti) 製機製創新,激發市場主體(ti) 活力,應對市場新湧現出的監管挑戰。
市場監管現代化對統一大市場的形成具有驅動力和牽引力。市場監管現代化不僅(jin) 僅(jin) 是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子命題,也是統一大市場形成的重要動力。市場監管貫穿市場主體(ti) 參與(yu) 市場經濟的全生命周期,是建設高標準市場體(ti) 係的重要支柱。公平統一的監管並不意味著對市場主體(ti) 采取無差別的管理,統一大市場也不意味著整齊劃一的行動。相反,通過市場監管實現市場交易的機會(hui) 平等、過程公平、結果合理,才能更有效地促進良性競爭(zheng) ,助力統一大市場的形成。
統一大市場建設進程中的市場監管掣肘
近年來,《優(you) 化營商環境條例》《建設高標準市場體(ti) 係行動方案》《“十四五”市場監管現代化規劃》等政策法規相繼出台,提出了市場監管改革的綜合性框架,彌補了監管空白,夯實了監管基礎。然而,市場監管依然存在越位、缺位和錯位的現象,對統一大市場的建設造成掣肘,不利於(yu) 形成有效市場和有為(wei) 政府的合力。
市場監管領域依然存在管製性的製度障礙,這既包括已有不合理規則,也包括人為(wei) 設置的障礙。黨(dang) 的十八屆三中全會(hui) 通過的《中共中央關(guan) 於(yu) 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jue) 定》強調,要“清理和廢除妨礙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zheng) 的各種規定和做法”。一方麵,近年來通過政府簡政放權,大量的行政審批已經取消、下放、改為(wei) 備案等,極大地降低了市場主體(ti) 的進入門檻,但當前依然存在不少政府越位的情形,如許多本是市場主體(ti) 自主經營範圍內(nei) 的事項,卻由政府以考核形式代為(wei) 決(jue) 策或強製執行。另一方麵,在現有地方政府競爭(zheng) 的邏輯下,為(wei) 了爭(zheng) 奪市場資源,一些地方政府依然存在突破既有規則,擅自設立前置性管製條件的情況,以行政管製為(wei) 工具,對市場主體(ti) 的準入和正常經營進行限製。此外,為(wei) 應對疫情防控,一些地方采取的管製措施未能通盤考慮對市場生產(chan) 、流通環節產(chan) 生的負麵影響,帶來市場主體(ti) 的種種發展困境。
市場經濟迅猛發展凸顯市場監管更新不及時。互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信息技術的發展撬動了傳(chuan) 統經濟形態的裂變,數字經濟方興(xing) 未艾,也同時帶來市場經濟與(yu) 市場監管的三重矛盾。一是市場活動的跨區域性、跨領域性和市場監管的本地化、部門化之間的矛盾。在技術的加持下,市場主體(ti) 的活動範圍早已呈現跨區域、跨領域的特征,尤其是線上市場更具流動性、可變性和隱蔽性。然而,當前政府的市場監管職能依然內(nei) 嵌於(yu) 行政體(ti) 製,按行政區劃界定的監管權力邊界在處理跨區域監管議題時容易造成隱性的地方保護,而按部門設置的監管職能在麵對綜合監管對象時依然難解“九龍治水”的困局。二是創新的野蠻生長與(yu) 監管的無法可依之間的矛盾。市場監管是政府的法定職能,依法行政是其履行職責的前提。當前,市場監管體(ti) 係針對新業(ye) 態帶來的挑戰作出了不少回應,然而,監管製度的更新依然落後於(yu) 市場經濟活動的快速迭代。三是經濟發展與(yu) 國家安全之間存在張力。統籌發展和安全是當前國家治理的重大原則,數字技術在激活市場生命力的同時,帶來數據安全、隱私保護、權益維護等監管新難點;反對壟斷和不正當競爭(zheng) ,防止資本無序擴張是市場監管的新重點,要求政策進行有序引導。
市場監管理念和能力有待更新與(yu) 提升,以適應統一大市場的發展。監管理念層麵,一方麵,當前一些行政職能部門認為(wei) 監管隻是市場監管局一家的職能。201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將原工商、食藥、質監三個(ge) 部門合並設立了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但市場監管職能實則分布於(yu) 眾(zhong) 多行政職能部門中,政府的市場監管職能轉變是一項整體(ti) 性工程。另一方麵,一些幹部認為(wei) 隻有執法才是監管,這在一定程度上限製了市場監管職能履行,也使得市場監管成為(wei) 一項“破壞”地方營商環境而“不受待見”的職能。監管能力層麵,受製於(yu) 資源、財力和人力的約束,經濟發達地區因為(wei) 市場主體(ti) 數量眾(zhong) 多、經濟活動繁雜麵臨(lin) 著管不過來的窘境;經濟欠發達地區則可能因為(wei) 技術的製約麵臨(lin) 著難以實施監管的困境。基於(yu) 此,容易產(chan) 生設置準入限製、以罰代管等應付之道。
充分發揮市場監管推動統一大市場建設的作用
建設高效規範、公平競爭(zheng) 、充分開放的全國統一大市場,業(ye) 已成為(wei) 構建高水平社會(hui) 主義(yi) 市場經濟體(ti) 製政策議程的重要內(nei) 容。著力破解深層次體(ti) 製機製障礙,因地製宜、因時製宜、因對象製宜地開展科學、有效、精準的市場監管,增強市場主體(ti) 參與(yu) 經濟活動的動力和活力,將有效推動統一大市場的最終落地。
健全市場監管製度體(ti) 係,提升市場監管效率,保證統一大市場的高效規範。清理和廢除妨礙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各項市場監管規定和做法。加快補齊針對新產(chan) 業(ye) 新業(ye) 態新模式的市場監管法律法規、政策規章、標準規則等正式製度的空缺,避免市場監管無法可依、無章可循。處理好創新和監管的關(guan) 係,分階段考慮監管目標和監管重點,在新業(ye) 態萌發期以包容審慎的態度加以應對,避免過度管製,在擴張期注意引導和規範,降低監管風險。完善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zheng) 規則。加強市場監管製度體(ti) 係的連貫性、銜接性和一致性,理順同一主體(ti) 的監管要求,減少“政策打架”情況。加強審批、監管和執法之間的協調配合,確保行政改革的步調相近,避免放太快、管不住、罰不了等協作不暢問題。注重市場監管和其他製度規則運行的適配度和互嵌性,既要確保市場監管職能的規範履行,也要防止市場監管淪為(wei) 兜底工具,避免為(wei) 配合其他工作而出現應付式監管等情況。
創新市場監管體(ti) 製機製,加強市場監管公正執法,維護統一大市場的公平競爭(zheng) 。厘清政府市場監管的職能邊界和權責分配,結合市場主體(ti) 特征采取差異化的監管策略,實現監管任務在縱向政府層級之間、橫向職能部門之間、政府與(yu) 其他主體(ti) 之間、線上線下範圍之間的合理分配與(yu) 有效協同。以數字化推動市場監管的流程再造、職能優(you) 化,倒逼市場監管係統重塑,推進市場監管整體(ti) 智治。構建以信用監管為(wei) 基礎、重點監管為(wei) 補充的新型市場監管機製,結合市場主體(ti) 信用風險實施分類監管,引導監管資源有效配置。健全公平競爭(zheng) 審查機製,加強落實維護統一大市場建設的公平競爭(zheng) 製度。倡導包容性治理,綜合應用教育勸導、行政約談、責令整改、立案查處等工具,優(you) 化完善行政執法程序,規範行政執法行為(wei) ,既避免市場監管“一刀切”,又減少政府市場監管行為(wei) 的任意性和武斷性。強化市場監管政策反饋機製,拓展社會(hui) 共治網絡,構築市場監管政策閉環,提升市場監管的科學性、公平性和有效性。
消除市場監管製度性障礙,增強市場監管效能,推進統一大市場的充分開放。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市場開放和製度型開放,注重多重監管目標的調適與(yu) 平衡,在開放環境中動態維護市場穩定和經濟安全。倡導監管和服務有機融合,寓監管於(yu) 服務,以服務促監管,打破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消除對市場主體(ti) 準入、退出及正常經營的不合理限製和幹預,增強市場監管政策的穩定性和可預期性。轉變傳(chuan) 統市場監管思路,探索智慧監管,實現從(cong) 靜態結果監管到動態過程監測轉變,從(cong) 以罰代管到信用約束轉變,提升市場監管對風險和問題的實時預警、精準研判和動態處置能力。推進市場監管製度型開放,加強國內(nei) 市場監管領域的規則、標準等與(yu) 國際的接軌和合作,同時在數字治理領域爭(zheng) 當國際標準及規則製定的先行者和引領者。(朱心怡、鬱建興(x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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