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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發布 幾大變化引關注!

發布時間:2022-11-18 16:11:00來源: 央視網

  央視網消息:記者昨天(11月16日)從(cong) 國家網信辦獲悉,新修訂的《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近日發布。新《規定》自12月15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用戶服務協議,對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zhong) 賬號生產(chan) 運營者進行規範管理。

  新《規定》要求,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嚴(yan) 格落實跟帖評論服務管理主體(ti) 責任,依法履行以下義(yi) 務:

  (一)按照“後台實名、前台自願”原則,對注冊(ce) 用戶進行基於(yu) 移動電話號碼、身份證件號碼或者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等方式的真實身份信息認證,不得向未認證真實身份信息或者冒用組織機構、他人身份信息的用戶提供跟帖評論服務。

  (二)建立健全用戶個(ge) 人信息保護製度,處理用戶個(ge) 人信息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必要和誠信原則,公開個(ge) 人信息處理規則,告知個(ge) 人信息的處理目的、處理方式、處理的個(ge) 人信息種類、保存期限等事項,並依法取得個(ge) 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對新聞信息提供跟帖評論服務的,應當建立先審後發製度。

  (四)提供彈幕方式跟帖評論服務的,應當在同一平台和頁麵同時提供與(yu) 之對應的靜態版信息內(nei) 容。

  (五)建立健全跟帖評論審核管理、實時巡查、應急處置、舉(ju) 報受理等信息安全管理製度,及時發現處置違法和不良信息,並向網信部門報告。

  (六)創新跟帖評論管理方式,研發使用跟帖評論信息安全管理技術,提升違法和不良信息處置能力;及時發現跟帖評論服務存在的安全缺陷、漏洞等風險,采取補救措施,並向網信部門報告。

  (七)配備與(yu) 服務規模相適應的審核編輯隊伍,加強跟帖評論審核培訓,提高審核編輯人員專(zhuan) 業(ye) 素養(yang) 。

  (八)配合網信部門依法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數據支持和協助。

  據國家網信辦相關(guan) 負責人介紹,《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管理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施行以來,對於(yu) 規範跟帖評論環節信息秩序、維護良好網絡環境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互聯網新技術新應用的快速發展,互聯網跟帖評論服務也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適應形勢發展變化進行修訂完善。

  新《規定》共16條,其中明確跟帖評論服務,是指互聯網站、應用程序以及其他具有輿論屬性或社會(hui) 動員能力的網站平台,以評論、回複、留言、彈幕、點讚等方式,為(wei) 用戶提供發表文字、符號、表情、圖片、音視頻等信息的服務。

  新《規定》要求,公眾(zhong) 賬號生產(chan) 運營者應當對賬號跟帖評論信息內(nei) 容加強審核管理,及時發現跟帖評論環節違法和不良信息內(nei) 容並采取必要措施。

  新《規定》要求,對發布違法和不良信息內(nei) 容的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應當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提醒、拒絕發布、刪除信息、限製賬號功能、暫停賬號更新、關(guan) 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ce) 等處置措施,並保存相關(guan) 記錄;對未盡到管理義(yi) 務導致跟帖評論環節出現違法和不良信息內(nei) 容的公眾(zhong) 賬號生產(chan) 運營者,應當根據具體(ti) 情形,依法依約采取警示提醒、刪除信息、暫停跟帖評論區功能直至永久關(guan) 閉跟帖評論區、限製賬號功能、暫停賬號更新、關(guan) 閉賬號、禁止重新注冊(ce) 等處置措施,保存相關(guan) 記錄,並及時向網信部門報告。

  新《規定》還要求,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用戶分級管理製度,對用戶的跟帖評論行為(wei) 開展信用評估,根據信用等級確定服務範圍及功能,對嚴(yan) 重失信的用戶應列入黑名單,停止對列入黑名單的用戶提供服務,並禁止其通過重新注冊(ce) 賬號等方式使用跟帖評論服務。

  新《規定》明確,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循公序良俗,弘揚社會(hui) 主義(yi) 核心價(jia) 值觀,不得發布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guan) 規定禁止的信息內(nei) 容。

  新《規定》不僅(jin) 明確了跟帖評論相關(guan) 責任方的義(yi) 務和管理要求,同時,還要求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要建立健全相應的申訴製度,及時受理和處置投訴舉(ju) 報和申訴。

  新《規定》明確,公眾(zhong) 賬號生產(chan) 運營者可按照用戶服務協議向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申請舉(ju) 報、隱藏或者刪除違法和不良評論信息、自主關(guan) 閉賬號跟帖評論區等管理權限。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對公眾(zhong) 賬號生產(chan) 運營者的跟帖評論管理情況進行信用評估後,根據公眾(zhong) 賬號的主體(ti) 性質、信用評估等級等,合理設置管理權限,提供相關(guan) 技術支持。

  新《規定》要求,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和公眾(zhong) 賬號生產(chan) 運營者不得通過發布、刪除、推薦跟帖評論信息以及利用軟件、雇傭(yong) 商業(ye) 機構及人員散布信息等其他幹預跟帖評論信息呈現的手段,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公共利益,謀取非法利益,惡意幹擾跟帖評論秩序,誤導公眾(zhong) 輿論。

  另外,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跟帖評論違法和不良信息公眾(zhong) 投訴舉(ju) 報和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申訴製度,設置便捷投訴舉(ju) 報和申訴入口,及時受理和處置跟帖評論相關(guan) 投訴舉(ju) 報和申訴。跟帖評論服務使用者對被處置的跟帖評論信息存在異議的,有權向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提出申訴,跟帖評論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用戶服務協議進行核查處理。任何組織和個(ge) 人發現違反本規定行為(wei) 的,可以向網信部門投訴舉(ju) 報。網信部門收到投訴舉(ju) 報後,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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