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印發《關於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
新華社北京12月1日電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guan) 於(yu) 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jue) 定於(yu) 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
《通知》強調,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要以習(xi) 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hui) 主義(yi) 思想為(wei) 指導,深入貫徹黨(dang) 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落實黨(dang) 中央、國務院決(jue) 策部署,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著力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依法普查、科學普查、為(wei) 民普查,堅持實事求是、改革創新,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全麵客觀反映我國經濟社會(hui) 發展狀況。
《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chan) 出調查,普查對象是在我國境內(nei) 從(cong) 事第二產(chan) 業(ye) 和第三產(chan) 業(ye) 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chan) 業(ye) 活動單位和個(ge) 體(ti) 經營戶。普查主要內(nei) 容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chan) 能力、財務狀況、生產(chan) 經營、能源生產(chan) 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chan) 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chan) 投資構成情況等。普查標準時點為(wei) 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wei) 2023年年度資料。
《通知》指出,各地區、各部門要按照“全國統一領導、部門分工協作、地方分級負責、各方共同參與(yu) ”的原則,統籌協調,優(you) 化方式,突出重點,創新手段,認真做好普查的宣傳(chuan) 動員和組織實施工作。為(wei) 加強組織領導,國務院將成立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jue) 策。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設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認真組織好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普查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
《通知》要求,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yan) 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按時、如實填報普查表。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wei) 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ge) 人資料,嚴(yan) 格限定用於(yu) 普查目的,不作為(wei) 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
《通知》強調,要始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嚴(yan) 格執行普查方案,規範普查工作流程,切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各級普查機構要建立健全普查數據質量控製體(ti) 係和崗位責任製,完善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製,嚴(yan) 肅普查紀律,堅決(jue) 杜絕各種人為(wei) 幹預普查數據的行為(we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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