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重點!2023年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要點梳理來了
日前,國務院印發《關(guan) 於(yu) 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根據《全國經濟普查條例》的規定,國務院決(jue) 定於(yu) 2023年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看要點梳理↓
普查目的
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chan) 出調查,全麵調查我國第二產(chan) 業(ye) 和第三產(chan) 業(ye) 發展規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掌握國民經濟行業(ye) 間經濟聯係,客觀反映推動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建設現代化經濟體(ti) 係、深化供給側(ce) 結構性改革以及創新驅動發展、區域協調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高水平對外開放、公共服務體(ti) 係建設等方麵的新進展。通過普查,進一步夯實統計基礎,推進統計現代化改革,為(wei) 加強和改善宏觀經濟治理、科學製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全麵建設社會(hui) 主義(yi) 現代化國家,提供科學準確的統計信息支持。
普查對象和範圍
普查的對象
在我國境內(nei) 從(cong) 事第二產(chan) 業(ye) 和第三產(chan) 業(ye) 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產(chan) 業(ye) 活動單位和個(ge) 體(ti) 經營戶。
具體(ti) 範圍
包括:采礦業(ye) ,製造業(ye) ,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chan) 和供應業(ye) ,建築業(ye) ,批發和零售業(ye) ,交通運輸、倉(cang) 儲(chu) 和郵政業(ye) ,住宿和餐飲業(ye) ,信息傳(chuan) 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e) ,金融業(ye) ,房地產(chan) 業(ye) ,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e) ,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e) ,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e) ,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ye) ,教育,衛生和社會(hui) 工作,文化、體(ti) 育和娛樂(le) 業(ye) ,公共管理、社會(hui) 保障和社會(hui) 組織等。
普查內(nei) 容和時間
普查的主要內(nei) 容
包括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組織結構、人員工資、生產(chan) 能力、財務狀況、生產(chan) 經營、能源生產(chan) 和消費、研發活動、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以及投入結構、產(chan) 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chan) 投資構成情況等。
時間
普查標準時點為(wei) 2023年12月31日,普查時期資料為(wei) 2023年年度資料。
普查組織實施
為(wei) 加強對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國務院將成立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jue) 策。
涉及普查經費方麵的事項,由財政部負責和協調;
涉及數據處理能力建設方麵的事項,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和協調;
涉及普查宣傳(chuan) 動員方麵的事項,由國家統計局、中央宣傳(chuan) 部負責和協調;
涉及企業(ye) 和個(ge) 體(ti) 工商戶名錄方麵的事項,由市場監管總局、稅務總局負責和協調;
涉及機關(guan) 和事業(ye) 單位名錄方麵的事項,由中央編辦負責和協調;
涉及社會(hui) 團體(ti) 、基金會(hui) 、民辦非企業(ye) 單位及基層自治組織名錄方麵的事項,由民政部負責和協調;
涉及統一社會(hui) 信用代碼信息共享方麵的事項,由市場監管總局負責和協調;
涉及城鄉(xiang) 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工作的事項,由中央政法委協調。
通知要求,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wei) 造、篡改普查數據。普查取得的單位和個(ge) 人資料,嚴(yan) 格限定用於(yu) 普查目的,不作為(wei) 任何單位對普查對象實施獎懲的依據。各級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對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國家秘密和普查對象的商業(ye) 秘密、個(ge) 人信息,必須嚴(yan) 格履行保密義(yi) 務;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ge) 人不得對外發布普查數據。對在普查工作中的違紀違法等行為(wei) ,依紀依法予以處理並加大通報曝光力度。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