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利平台 > 即時新聞 > 文化

遼寧省公安廳原黨委委員劉樂國被開除黨籍

發布時間:2022-12-07 11:22:00來源: 中國新聞網

  中新社北京12月5日電 中國官方5日通報,日前,經遼寧省委批準,遼寧省紀委監委對省公安廳原黨(dang) 委委員劉樂(le) 國嚴(yan) 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據公開資料,劉樂(le) 國,1957年2月出生,1975年12月參加工作,1982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chan) 黨(dang) ,大學學曆。

  經查,劉樂(le) 國喪(sang) 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貼靠、攀附“孫力軍(jun) 政治團夥(huo) ”,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ge) 人有關(guan) 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為(wei) 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財物,違規經商辦企業(ye) ,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以他人名義(yi) 購買(mai) 福利房;違規要求企業(ye) 提供辦案車輛;幹預和插手司法活動,違規私存涉密材料;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私藏彈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wei) 他人在職務晉升、工程款撥付、案件辦理等方麵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經遼寧省紀委常委會(hui) 會(hui) 議研究並報省委批準,決(jue) 定給予劉樂(le) 國開除黨(dang) 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guan) 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並移送。(完)

(責編:常邦麗)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