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取應有度 個人信息保護須“防範先行”
與(yu) 其將個(ge) 人信息的使用權先授權給商家再收回,還不如在事前對提供個(ge) 人信息授權的範圍加以審慎考慮,或使用一次性的虛擬信息來降低影響。
——————————
“雙12”腳步臨(lin) 近,不少消費者在期待購物節促銷狂歡的同時,也在擔心個(ge) 人信息被泄露、濫用。
工信部數據顯示,2022年第三季度12321網絡不良與(yu) 垃圾信息舉(ju) 報受理中心共接到不良手機應用有效投訴3.65萬(wan) 件次,其中涉及信息安全問題的投訴1.83萬(wan) 件,占比50.1%;涉及個(ge) 人信息及權限問題的投訴1.46萬(wan) 件,占比40.0%;涉及網絡安全問題的投訴0.36萬(wan) 件,占比9.9%。
中國社會(hui) 科學院法學研究所法治國情調研室主任、研究員呂豔濱指出,企業(ye) 與(yu) 用戶之間存在嚴(yan) 重不對等關(guan) 係,使得網購消費者維權艱難,因此企業(ye) 與(yu) 有關(guan) 部門應承擔起更多責任,建立良性的個(ge) 人信息保護體(ti) 係,完善個(ge) 人信息保護的認證機製應是有效方法之一。
“懂我”還是騷擾?個(ge) 人信息使用“邊界”難維持
一般來說,消費者留下姓名、電話與(yu) 地址是完成一次網購交易的必要條件。但令消費者不滿的是,許多網絡店鋪在交易完成後還會(hui) 繼續使用他們(men) 留下的信息,發送營銷短信,甚至直接打電話索要好評,而此類現象在各類“購物節”前後尤為(wei) 嚴(yan) 重。
消費者郭曉(化名)就備受這類營銷短信的騷擾,她的處理方式是使用短信屏蔽軟件,通過設置“優(you) 惠券”“購物”“下單”等關(guan) 鍵詞,將相關(guan) 短信過濾掉。但刪短信還是耗費精力,她希望最好直接禁止商家的此類行為(wei) 。事實上,消費者普遍認為(wei) 交易結束後的理想狀態應該是互不打擾,保持“邊界感”。
更令消費者不安的是,有些營銷短信和電話來自完全不認識的商家,但這些商家卻對他們(men) 過往的記錄和偏好了如指掌,而來路不明的短信裏有時還包含著有電信詐騙嫌疑的鏈接。80後消費者董延春表示,自己平時飽受騷擾電話的困擾,卻不清楚信息是從(cong) 什麽(me) 地方流出的。
今年8月央廣網曾曝光電商平台個(ge) 人信息遭泄露問題,報道稱多家知名網購平台均有數據在網上公開叫賣,包括消費者的姓名、電話、地址、商品名稱和快遞單號等,有賣家自稱每條個(ge) 人信息0.35元,2000條起賣,如果購買(mai) 量大,最低可打五折。
2021年11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個(ge) 人信息保護法》(以下簡稱“個(ge) 人信息保護法”)正式施行,已對App不當索權、非法推送商業(ye) 信息、個(ge) 人信息被不法泄露等侵害消費者個(ge) 人信息安全的主要場景作出了相應約束。然而,相關(guan) 規定在落地執行時也麵臨(lin) 著現實困難。
據呂豔濱觀察,平台與(yu) 商家的消費者信息保護意識淡薄,“企業(ye) 方仍未建立起個(ge) 人信息保護合規的機製,沒有對自己收集與(yu) 使用信息的範圍、必要性,以及風險作出充分的評估”。
信息換服務,索取應有度
在互聯網時代,消費者授權或主動填寫(xie) 姓名、地址等信息來換取“送貨上門”等對應服務,是較為(wei) 常見的服務模式。對此,董延春很理解,但她表示,網購時不會(hui) 把收貨信息寫(xie) 得太詳細,以盡量減少個(ge) 人隱私的泄露。
有些手機App收集、分析用戶數據,從(cong) 而掌握用戶偏好。但對這類“個(ge) 性化服務”,許多消費者並不買(mai) 賬。出於(yu) 對自己隱私的擔心,郭曉一般不會(hui) 給購物App打開相冊(ce) 、錄音、攝像頭和定位的權限,但在使用過程中她感覺大量App都在千方百計地試圖獲取這些權限。“比如,在填收貨地的時候,明明可以直接輸入填寫(xie) ,但軟件一定要提示我定位權限沒有打開,推薦我在後台設置中打開。”
今年10月,工信部發布了2022年第六批關(guan) 於(yu) App侵害用戶權益整治“回頭看”發現的問題,在38款存在問題的App中,共有23款涉及過度索取用戶信息,具體(ti) 包括“欺騙誤導用戶提供個(ge) 人信息”“違規收集個(ge) 人信息”“超範圍收集個(ge) 人信息”“App強製、頻繁、過度索取權限”4種問題。
中國消費者協會(hui) 於(yu) 11月1日發布的“個(ge) 人信息保護法普法宣傳(chuan) ”中也指出,目前侵害消費者個(ge) 人信息的主要場景包括手機App過度索取消費者個(ge) 人信息。主要表現為(wei) :超過必要範圍收集個(ge) 人信息,如不同意App獲得調取非必要信息的權限,則該App無法正常使用;超範圍利用所收集的個(ge) 人信息,如App通過正常範圍收集個(ge) 人信息,卻在個(ge) 人信息未脫敏的狀態下超出合理範圍使用;未明確告知而收集信息。
呂豔濱認為(wei) ,個(ge) 人信息監管強度是一個(ge) 重要問題,消費者讓渡的個(ge) 人信息其實也是助力電商產(chan) 業(ye) 發展的重要資源。“但(監管)過強可能會(hui) 令商業(ye) 活力窒息,而過弱就會(hui) 使個(ge) 人權益遭受到損害,所以它是一個(ge) 博弈的過程。”他指出,我國監管部門一直在行動,完善App調用信息的技術標準。
2021年5月1日起,國家網信辦、工信部、公安部等聯合發布的《常見類型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必要個(ge) 人信息範圍規定》正式施行,明確規範App收集個(ge) 人信息活動。根據規定,網上購物類App以“購買(mai) 商品”為(wei) 基本功能服務,其必要個(ge) 人信息包括:注冊(ce) 用戶移動電話號碼;收貨人姓名(名稱)、地址、聯係電話;支付時間、支付金額、支付渠道等支付信息。
此外,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第六條規定,處理個(ge) 人信息應當具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應當與(yu) 處理目的直接相關(guan) ,采取對個(ge) 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收集個(ge) 人信息,應當限於(yu) 實現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不得過度收集個(ge) 人信息。
“從(cong) 追逐利益的角度來說,收集到的用戶信息越多對企業(ye) 來說越有利。”中國人民大學信息學院副教授遊偉(wei) 表示,要解決(jue) 問題,“首先要確定需要收集信息的最小範圍,比如對於(yu) 購買(mai) 某些產(chan) 品的行為(wei) 哪些信息是必要的,而這需要從(cong) 技術角度去實現用戶信息與(yu) 行為(wei) 之間的對應關(guan) 係。在這個(ge) 過程中任何理解上或實施上的失誤,都會(hui) 導致無法實現個(ge) 人信息保護法中‘最小範圍’的要求。”
專(zhuan) 家建議采取個(ge) 人信息保護認證機製
整體(ti) 看來,在個(ge) 人信息處理和保護問題上,主動權並不主要掌握在消費者手上。呂豔濱指出,企業(ye) 與(yu) 消費者之間存在嚴(yan) 重的不對等關(guan) 係。“移動互聯網時代,後台運營由企業(ye) 掌控,網購消費者作為(wei) 用戶,無法得知自己有哪些信息、在什麽(me) 環節被對方掌握,在權益受到侵犯時舉(ju) 證困難、成本高昂,處於(yu) 絕對的劣勢。”
以網購中“大數據殺熟”現象為(wei) 例。北京市消費者協會(hui) 於(yu) 9月公布的調查報告顯示,七成多受訪者認為(wei) 仍然存在“大數據殺熟”現象,六成多受訪者表示有過被大數據“殺熟”經曆,但最終有近半(47.68%)受訪者選擇自認倒黴,隻有極少(4.95%)受訪者選擇通過司法途徑維權。
盡管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第十五條規定“基於(yu) 個(ge) 人同意處理消費者個(ge) 人信息的,個(ge) 人有權撤回其同意”。但在不少消費者看來,此類事後彌補、嚐試追回的措施有效性難以得到保障。“似乎沒有用,他們(men) 已經知道了這些信息,真想用的話就已經存下了。”董延春對中青報·中青網記者說。
遊偉(wei) 認為(wei) ,與(yu) 其將個(ge) 人信息的使用權先授權給商家再收回,還不如在事前對提供個(ge) 人信息授權的範圍加以審慎考慮,或使用一次性的虛擬信息來降低影響。據遊偉(wei) 觀察,現在能夠看到一些電商平台和物流企業(ye) 在積極嚐試,將信息收集與(yu) 使用保持在最小範圍內(nei) 。例如,淘寶、京東(dong) 、拚多多等主流購物平台目前已相繼推出隱私號碼保護功能,收件人下單時的真實手機號碼將被隱藏,商家、物流和消費者之間將通過係統生成的虛擬號碼聯係,交易完成一段時間後,該虛擬號便自動失效。
呂豔濱也指出,個(ge) 人信息保護應當重在預防。“我們(men) 的個(ge) 人信息一旦被收集走、傳(chuan) 遞給其他人,那麽(me) 實際上就已經被泄露了,即便事後采取了懲治手段,也很難再去彌補。”
借鑒其他國家的經驗,呂豔濱提出了設立個(ge) 人信息保護領域認證機構的設想。“例如日本就有此類第三方機構,對企業(ye) 的信息處理情況進行調查評估,同時公布名單告知消費者哪些企業(ye) 已經過信息保護權威認證,可被信任。這些企業(ye) 在辦理業(ye) 務時,相關(guan) 部門會(hui) 為(wei) 其開綠燈,不過如果出現違規,受到的懲治也會(hui) 比較嚴(yan) 厲。”呂豔濱表示,這樣的機製可以鼓勵企業(ye) 更加重視保護用戶個(ge) 人信息,並進行相應的風險控製、員工教育。“雖然目前無法直接將此類機構引入我國,但其中由專(zhuan) 門機構負責個(ge) 人信息保護合規認證的思路有助於(yu) 防範工作,亦可作為(wei) 參考。”
11月18日,市場監管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聯合發布《關(guan) 於(yu) 實施個(ge) 人信息保護認證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並同時公布附件《個(ge) 人信息保護認證實施規則》(以下簡稱“規則”),鼓勵個(ge) 人信息處理者通過認證方式提升個(ge) 人信息保護能力,要求從(cong) 事個(ge) 人信息保護認證工作的認證機構應當經批準後開展有關(guan) 認證活動。有分析認為(wei) ,此次公告與(yu) 規則的發布,是對個(ge) 人信息保護法的落實,也是引入第三方專(zhuan) 業(ye) 力量以加強個(ge) 人信息保護的有益嚐試。
實習(xi) 生 王梓君 葛彤 中青報·中青網見習(xi) 記者 李若一 來源:中國青年報
版權聲明:凡注明“來源:新利平台”或“新利平台文”的所有作品,版權歸高原(北京)文化傳(chuan) 播有限公司。任何媒體(ti) 轉載、摘編、引用,須注明來源新利平台和署著作者名,否則將追究相關(guan) 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