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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創新性發展中讓文物煥發時代光彩

發布時間:2023-01-06 13:44:00來源: 科技日報

  原標題:在創新性發展中讓文物煥發時代光彩

  近日,北京市東(dong) 城區人民法院發布司法助力文化傳(chuan) 承發展典型案例,其中租戶未經審批擅自修繕房屋損毀文物案引發了人們(men) 的關(guan) 注。而在此前,南寧市文物保護單位“騎尉第”被當成雞舍的新聞在社交媒體(ti) 上引發熱議。那麽(me) ,文物保護單位究竟該如何保護?如何平衡使用與(yu) 保護之間的關(guan) 係?

  文物保護麵臨(lin) “公”“私”矛盾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市級和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分別由設區的市、自治州和縣級人民政府核定公布。具體(ti) 怎樣認定要根據文物的價(jia) 值,認定私宅為(wei) 文物保護單位時也會(hui) 征求住宅所有人的意見。”河南省安陽市文物局副局長孔德銘告訴科技日報記者。

  而對於(yu) 認定後的文保單位,如何保護、誰來保護是值得關(guan) 注的問題。

  以引發熱議的文保單位養(yang) 雞事件為(wei) 例,被當成雞舍的林氏祖屋距今已有300多年曆史。盡管2002年政府部門已把這裏鑒定為(wei) 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但這處房產(chan) 的產(chan) 權依舊屬於(yu) 林家。

  據了解,這裏淪為(wei) 雞舍,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該房屋無法改造住人。那麽(me) ,當文保單位出現損毀,應由誰來負責修繕?

  根據國家的文物保護法規,非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由所有人負責修繕和保養(yang) ;禁止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內(nei) 進行排放汙染物、堆放垃圾等行為(wei) ;禁止對文物進行破壞性利用。

  而南寧市文化廣電和旅遊局文物保護與(yu) 考古科負責人在接受媒體(ti) 采訪時表示,文保單位養(yang) 雞事件中的建築尚不符合維修要求,還是應當由產(chan) 權人進行管理保養(yang) 維修。

  可以看出,“經濟賬”是文保單位修繕麵臨(lin) 的一大矛盾。

  同時,文保單位修繕還有較高的施工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不論是國有文物保護單位,還是私有文物保護單位的所有者,在履行修繕義(yi) 務的時候,必須編製相應的修繕方案,報相應級別的文物行政部門進行審批,最後由具備修繕資質的文物施工隊伍進行修繕,防止發生修繕性破壞。

  一邊是私人難以承擔的文物維修資金,一邊是較高的文物施工要求,雖然私宅文物的所有人具有修繕保護的義(yi) 務,但實際操作中卻難以實現。

  讓舊文物煥發生機

  記者了解到,雖然不少私宅的文物價(jia) 值很高,但也有一些所有者不願意將之公布為(wei) 文物保護單位,公、私矛盾往往難以解決(jue) 。因此,如何秉著開放的態度、共贏的目的保護私宅文物,追求各方麵平衡,是亟待探索的課題。

  近年來,我國已經出現了不少文保單位保護方麵的優(you) 秀案例。

  位於(yu) 江蘇省淮安市的王遂良故居是一處市級文物保護單位。該建築很早就賣給了多戶人家,屬於(yu) 私宅文物。由於(yu) 飽經風雨,該建築群年久失修。2018年,其中的一戶房主在接受媒體(ti) 采訪時表示,雖然知道房屋存在安全隱患,可房屋是文物保護單位,她沒有能力維修。

  2021年7月,淮安市曆史文化名城房屋綜合管理辦公室啟動了對王遂良故居範圍內(nei) 居民房屋的危房收購項目,王遂良故居的修繕和保護迎來了新契機。

  不過,對於(yu) 一般文物而言,政府不必是唯一的“投資方”。私宅文物的保護不能隻看眼前,還需要有未來眼光。傳(chuan) 統的“一家守一屋”保護模式已不能滿足當下需求,還應順應時代發展,推動保護方式多樣化、市場化。因此,除了依靠政府部門劃撥保護資金等方式持續“輸血”之外,不妨嚐試通過文旅開發、讓文物“活起來”等方式“造血”,讓古老文物在今天有更多發展可能。

  在這方麵,各地已有不少成功實踐:山東(dong) 在農(nong) 村落地“鄉(xiang) 村記憶”工程,通過建設民俗生態博物館、鄉(xiang) 村社區博物館等途徑,對古建築、古民居等鄉(xiang) 村文化遺產(chan) 形成有效保護;安徽一些鄉(xiang) 村發揮徽派建築優(you) 勢,利用發展鄉(xiang) 村旅遊的模式發掘文物經濟價(jia) 值;河南依托部分鄉(xiang) 村古宅院落打造特色小鎮、美麗(li) 鄉(xiang) 村,既帶動旅遊,又助力鄉(xiang) 村振興(xing) ……這些探索和實踐,不僅(jin) 留住了曆史記憶,還在創新性發展中讓文物煥發了時代光彩。

  同時,還要探索在發展中保護文物的方式。相關(guan) 專(zhuan) 家建議,應進一步厘清對私宅文物的保護責任,包括相關(guan) 管理部門、社區和所有人的權責邊界,莫讓私宅文物處於(yu) “三不管”的尷尬境地;其次,應當探索建立私宅文物所有人和政府部門間妥善的溝通銜接機製;第三,還應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的宣傳(chuan) ,引導公眾(zhong) 掌握相關(guan) 法律知識,提高公眾(zhong) 文物保護意識,讓“舊文物”在“新時代”煥發生機。

(責編:常邦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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